災區孤兒、孤老、孤殘救助安置政策發佈 省外安置孤兒首選大中城市
日前,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關於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就近為主、異地為輔”是“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總體原則,對省外安置的孤兒,將選擇大中城市條件較好的福利機構或家庭安置。
地震孤兒暫時集中養育
《意見》指出,對於“三孤”人員安置,要採取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和措施,要立足於解決當前的緊迫問題,又著眼于將來的長期妥善安置。要按照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對“三孤”人員採取較全面可行的渠道進行安置。
對孤兒和暫時無人認領的兒童,《意見》提出要儘量儘快將其與其他受災群眾分開,一方面儘快幫助他們搜尋父母和親屬,另一方面儘快把他們妥善安置到四川省內條件較好的福利機構和公辦學校,暫時集中養育或在學校寄宿。四川省內安置有困難的,由民政部協調安置。
長期安置採取親屬優先
《意見》指出,待孤兒身份確認後,要採取以下辦法進行長期安置:
親屬監護。堅持親屬優先的原則,孤兒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親屬監護撫養,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義務。孤兒親屬有監護意願,但生活困難、撫養能力不足的,應當給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確保孤兒盡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環境成長。
家庭收養。堅持依法進行收養,儘早對符合條件的孤兒依法開展家庭收養。遇難學生家庭中有收養地震孤兒意願的,可優先安排。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孤兒的,應當徵得孤兒本人的同意。為保障孤兒生活、學習,促進其健康成長,收養人除具備法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一定的與收養孤兒有關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養殘疾孤兒的,應具備有關的康復知識。
面向社會招募愛心家庭
家庭寄養。對於無法被家庭收養的孤兒,要通過家庭寄養為孤兒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當地民政部門要按照要求,選擇有愛心、有條件、有能力的家庭開展家庭寄養。
類家庭養育。招募社會上符合條件的愛心家庭,通過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設施養育孤兒。每個家庭為3~5名孤兒提供養育服務,使孤兒能夠在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集中供養。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內災區和其他地市條件較好的兒童福利機構妥善安置孤兒。
《意見》還明確了“社會助養”的途徑和對象,即社會上愛心人士可以通過資助、提供志願服務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為一名或者多名孤兒提供資金保障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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