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3日電(記者李菲)日前,民政部與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關於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意見》指出,對不能到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由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提供送教到府服務。
《意見》同時對孤兒救助安置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要保護兒童權利。要堅持兒童權利優先的原則,充分尊重孤兒的意願。對可以被親屬收養、撫養、寄養的孤兒,要盡可能維繫其已有的親緣和地緣關係;對確實不能在當地安置的孤兒,選擇鄰近城市安置;對省外安置的孤兒,選擇大中城市條件較好的福利機構或家庭安置。孤兒是少數民族的,要尊重他們的宗教傳統和風俗習慣。
——要積極開展殘疾孤兒醫療康復。對殘疾孤兒,要及時進行治療和康復。凡是具有手術適應症的,全部納入民政部“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實施手術矯治和康復;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等康復器具的,由民政部門負責及時裝配。
——要切實保障孤兒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對目前在中小學就讀的孤兒,要根據他們的意願,盡可能使其在原學校或國內其他條件較好的學校完成學業。寄宿的孤兒學校要為他們提供住宿服務,負責照顧其生活。對考上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的孤兒,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提供各種幫助,以支援其完成學業;願意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孤兒,都能免費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接受良好的職業教育。
——要做好孤兒成年後的住房和就業工作。要按照民政部等15部門《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06〕52號)精神,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著眼長遠,切實解決孤兒成年後的住房和就業等方面的問題,使他們的生活、勞動就業得到較好保障。
《意見》明確了“社會助養”的途徑和對象,即社會上愛心人士可以通過資助、提供志願服務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為一名或者多名孤兒提供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等方面的資金保障或服務。被助養的可以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兒,也可以是已經被收養、寄養的孤兒、在類家庭養育的孤兒以及在學校寄宿的孤兒。
最新播報:四川汶川8級地震 I級應急響應 [親歷/目擊/感人故事] [捐助熱線]
四川汶川地震各地傷亡匯總(實時更新) 何時能預測地震 [尋親資訊] [防疫]
[如何收養孤兒/收養條件/電話] [怎樣獲得保險救濟] [“救災語錄”]
[不可抗力致民事違約怎麼辦]
國家制定整套災區生活保障政策 紅十字會回應"高價帳篷"質疑
民政部就防止抗震救災捐贈款物被挪用貪污等答問
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等詳解汶川大地震善款管理和使用
四大基金會詳解百億慈善款使用:多數分為兩個階段
解惑:賑災捐款額因何與目前實際撥付額相去甚遠?
專家解讀四川地形變化 會否發生洪災 堰塞湖會否潰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