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新規:野豬傷人或糟蹋莊稼 都可申請補償

來源:華龍網 時間:2023-11-16 10:20:00 編輯:辛崇卿

近日,《重慶市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並施行。明確了被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産損失的,在規定時間內向損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補償申請,即可依法享有政府補償的權利。

5種情形可申請政府補償

造成財産損失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辦法》明確,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産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補償:

對從事正常生産生活的人員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對在依法承包、經營的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經濟林木造成直接損失的;

對合法圈養或者在依法承包、經營的土地上養殖的畜禽造成傷亡的;

對合法建設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産生活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

其他依法應當補償的情形。

《辦法》對申請補償的時限也作出了明確。未按照規定時限提出申請,導致損害無法核實、認定的,不予補償。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搶救、治療結束後60個工作日內,向損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補償申請。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時間不計入調查、核實期限。

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産損失的,應當及時保護現場或者固定證據,並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遭受財産損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損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補償申請。

申請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口頭申請的,受理部門應噹噹場記錄申請的主要內容,並由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確認。申請後由鎮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調查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再由區縣林業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確認,並將意見在本級政府網站和損害發生地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日。

明確7種補償費標準

致殘最高可賠償上年度全市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根據《辦法》,補償費將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但未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助實際醫療救治費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每年因誤工減少收入的補償金額按照全市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計算,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確定。每年因誤工減少收入的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

造成身體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助實際醫療救治費及一次性殘疾補償金。補償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殘疾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殘疾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造成人員死亡的:補助實際醫療救治費和死亡補償金、喪葬費。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造成農作物、經濟林木損失的:按照損害發生當月本市該農作物、經濟林木成品市場平均價格的50%予以補償。

造成畜禽受傷的:按照損害發生當月本市該畜禽成品市場平均價格的30%予以補償;造成畜禽死亡的,按照損害發生當月本市該畜禽成品市場平均價格的50%予以補償。

對合法建設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産生活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補償修復或者重置金額的50%。

為避免或者減輕陸生野生動物對公民人身安全威脅,採取應急控制或者避險措施,造成財産損失的,按損害發生時區縣市場平均價格的100%給予補償。

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為工傷的,其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償。醫療救治費用符合醫保支付政策的納入醫保支付。

6種情形不予補償

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辦法》中也明確了不予補償的情形:

主動攻擊、故意傷害、違規飼喂或者挑逗陸生野生動物,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非法狩獵、非法進入自然保護地或者不遵守有關管理規定,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産經營區域外種植的農作物和經濟林木造成損失的;

在有關自然保護地區域內非圈養的畜禽受傷或者死亡的;

所受損害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財政資金補償的部分;

其他依法不應當補償的情形。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因人工養殖、經營、利用、運輸、違法放生陸生野生動物致害,或者其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由侵權責任主體負責賠償的,不適用本《辦法》。

此外,《辦法》還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實施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的區縣,其所轄區域內發生陸生野生動物致害,事故申報、調查核實與認定、保險理賠等事項按保險合同辦理,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償。(記者  邱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