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來自重慶市稅務局消息稱,為進一步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我市出臺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限額(定額)標準。
該政策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和市鄉村振興局等五部門共同制定,經市政府同意出臺。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市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記者 楊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