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案子能夠一次調解成功,感謝張法官,案款收到後,公司終於能夠及時回籠資金了!”
“打官司本就勞心勞神,賬戶被保全後,公司經營舉步維艱,案子這麼快就結了,公司賬戶終於能正常運轉了,感謝法院、感謝張法官!”
這一當事人皆大歡喜的暖心場景發生在璧山法院十一法庭的調解現場,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原被告當事人在案件調解結束後握手言和,紛紛向案件承辦法官張永表示感謝。
據了解,這是璧山法院日前成功調解的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被告當庭支付29萬工程款,原告隨即撤回起訴,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原被告雙方是一起工程施工項目的合作夥伴,被告將案涉項目發包給原告,原告依約完成全部施工義務後,要求被告支付剩餘工程款38萬餘元,但被告認為原告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且對剩餘應支付工程款金額也不認可,因此拒絕支付,由於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原告遂將被告訴至璧山法院。
案件承辦法官張永在研判案情和現場勘察後,為幫助當事人用最小的訴訟成本實質性化解糾紛,張永決定第一時間開展調解,讓雙方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講出自己的訴求和理由,並針對雙方爭議焦點積極釋法明理。張永又寓情于理,勸導雙方不要因一時糾紛傷了多年的合作情誼,被告財産被保全、原告資金遲遲不能回籠,雙方經營壓力都很大,況且如果再鑒定涉案工程品質更是費時費力,希望雙方能“和氣生財”,互相理解。
最終在張永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對立情緒煙消雲散,意見也逐漸趨於一致,決定各讓一步,被告當庭一次性支付29萬工程款給原告,原告隨即出具收條、撤回起訴、解除保全,雙方也一致同意不再製作調解文書。至此,這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圓滿調解成功。
建設工程類案件法律關係較為複雜、訴爭標的額較大,案件審理週期往往較長,也因此給當事人造成較大訴累,一直以來,璧山法院高度重視涉民營企業糾紛,在立案、審理、執行等工作中努力為民營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盡最大努力減輕當事人訴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楊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