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日報記者5月29日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關於建立重慶成都兩市跨區域消費維權協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印發。這意味著成渝兩地跨區域消費維權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兩地消費者在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産生消費糾紛,均可在其住所地進行投訴,降低往返兩地的維權成本。
《通知》要求,兩地消費者在重慶、成都區域內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協)投訴。接收投訴的消委(協)做出初步認定後,應將該投訴轉至被投訴方經營地的消費者組織。
此外,《通知》還要求對於消費者反映的實際經營地在重慶但註冊地在成都,或者實際經營地在成都但註冊地在重慶的經營者,兩地首先接到投訴的消委(協)要及時將相關投訴資訊進行跨區域通報,兩地消委(協)可聯合開展投訴處置。(記者周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