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要申請行政復議跑來跑去很耗費時間和精力。現在只需找一個部門,真是方便多了!”日前,家住南岸區銅元局街道的李先生,在南岸區司法局申請完行政復議後感嘆道。
李先生感受到的便捷,得益於去年8月重慶推行的行政復議體制改革。
行政復議是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層級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去年8月1日起,重慶全面推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一年來,全市行政復議機關由375個減少到42個,實現了“一級政府一個復議機關”。改革後,老百姓只需找一級政府,就能夠直接找到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更加便捷高效。
數據顯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至今,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2554件,同比增長83.15%,創歷史新高。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在優化營商環境、便民服務、化解矛盾糾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提供便捷通道
讓老百姓“少跑腿”
去年9月,江津區司法局收到了第一件以公安交巡警部門為被申請人的復議案件。
“現在,原屬江津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等政府部門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都統一受理,更加便利復議申請人找準復議機關。”江津區司法局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説,由區司法局行使區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職責這一舉措,降低了行政復議的申請門檻,群眾可以通過各鎮街的公共法律服務站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更加便民利民。
“改革的核心就是把原先分散配置在各個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集中到人民政府統一行使,進一步增強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專業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全面推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後,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我市行政復議職責統一至市人民政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兩江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萬盛經開區管委會等依法行使,市和區縣兩級人民政府部門及派出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不再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實現了“一級政府一個復議機關”,一級政府以“一個窗口”對外開展行政復議工作,解決群眾“來回跑”和行政復議機關“推諉扯皮”等問題,減少了“找不到、找不準”的現象。
“這些人摘我的水果,還不處罰!”萬州區水果種植承包經營戶彭某,因該區公安局對摘取水果的群眾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而表示不服,找到司法所諮詢行政復議相關事宜。
司法所工作人員詳細介紹行政復議申請流程,並現場列印行政復議申請書模板交當事人填寫,當場為彭某辦理了行政復議申請手續。
“原來司法所都有行政復議便民接件點了,現在我們辦事情只要動動嘴,幹部就能幫著跑腿,便民接件點真正做到了便民!”彭某高興地説。
像這樣主動將服務群眾窗口前移,使群眾少跑腿的案例,在全市還有很多,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了解和申請行政復議,將復議為民真正落到實處。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市還將加大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中的資訊化建設力度,探索線上數據交換、線上聽證、線上調解等,推動行政復議數字化轉型升級,不斷提升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水準,切實為化解行政爭議提供更高效的服務。
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
解決老百姓“心頭事”
“你們專程到府調解,情理法也講得明明白白,讓我們少走了不少彎路。”前不久,永川區司法局受理轄區某企業申請關於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案件後,通過“復調”對接,迅速化解矛盾糾紛,該企業負責人在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時説出了這樣一番話。
其實,這起案件僅是我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健全行政復議與調解對接聯動機制的一個縮影。自去年8月1日改革啟動以來,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並實現終止結案4458件,同比增長137.6%,行政復議案件調解結案率創新高。
今年6月,一樁跨越30餘年的矛盾糾紛,在巴南區司法局開展復調對接工作後圓滿畫上句號。申請人張某激動地表示:“行政復議,幫我解決了數十年的‘心頭事’。”
原來,上世紀90年代,張某因修建水庫受傷致殘並喪失勞動能力。為保證其基本生活,張某所屬公社、大隊及水庫負責人當時與他簽訂了相關協議,後因協議履行、徵地補償問題發生爭議。2020年9月,當地街道辦事處對張某作出處理意見,張某對此不服,于2021年12月底向巴南區人民 譚林成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收到張某申請後,承辦該案的巴南區司法局經研判認為,該申請不屬於復議的受理範圍,但秉承“復議為民”理念,應當爭取在行政復議環節實質性化解該矛盾糾紛,於是立即啟動“復調”對接機制,將案件轉給區人民調解中心,並很快達成調解。
“作為化解行政爭議的手段,行政復議是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群眾訴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由之路。”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我市將在堅持行政復議與行政調解銜接基礎上,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與人民調解無縫對接的工作新機制,努力把行政爭議解決在初始、化解在內部,助力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糾錯
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作為政府系統內部重要的層級監督制度,行政復議是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
此前,重慶一家公司在詢價過程中向某監管部門了解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並得到回復。但該企業對該回復存在異議,於是申請了行政復議。
“採購方已對採購標的規格品質的技術參數進行了詳細規定,而在詢價過程中公開的投標人資格條件與此次詢價採購之間並不具有必要的聯繫。”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該案中資格條件的設置涉嫌違反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利於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創建。
為此,行政復議機關依法作出撤銷監管部門投訴回復的行政復議決定,同時約談該監管部門及採購方,指出其詢價採購文件設置及投訴回復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建議今後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的招標文件設置,並強化相關監管。
“行政復議,通過針對性較強的監督推動,既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消減了爭議,也有利於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協同推進。”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將進一步通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及時發現影響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引導企業依法經營、依法辦事,推動行政機關執法的全面改善和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護航重慶法治營商環境建設。(重慶日報 記者 黃喬 實習生 譚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