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辦法》4月20日正式施行

發佈時間:2022-03-30 16:12:58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珍珍

為弘揚正氣,鼓勵見義勇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廣安實際,《廣安市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將於今年4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按照《辦法》,廣安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經相關程式確認後,見義勇為人員可享受優先就業、國家公務員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本人或子女優先推薦入伍等獎勵。

《辦法》明確見義勇為行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産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各種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辦法》強化了對見義勇為行為人的保護。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將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及時護送到醫療機構,見義勇為受益人有保全證據、提供真實情況、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進行搶救。救治見義勇為受傷人員的費用,由公安機關責令致害人及其監護人及時支付;無致害人或致害人及其監護人無力承擔的,由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暫付;工作單位無力暫付或無工作單位的,從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中暫付;緊急情況下,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

《辦法》還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作出了規定。

《辦法》指出,公民因見義勇為負傷而誤工的,所在單位應按工傷對待,其負傷治療期間的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應與在職職工相同。公民因見義勇為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按程式納入社會救助範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扶養的親屬,在工作、學習、生産、生活中確有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給予重點照顧和幫助。

《辦法》要求,對見義勇為人員,經確認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嘉獎、記三等功、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頒發獎金;市人民政府可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頒發獎金。對事跡特別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見義勇為人員,經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人民政府確認表彰(獎勵)後,按程式逐級向省人民政府申報表彰獎勵。獲“見義勇為公民”“見義勇為勇士”“見義勇為英雄”(省政府授予)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符合就業條件的,享受優先待遇;本人或其子女符合徵兵條件且自願的,優先推薦應徵入伍;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條件的,優先錄用;屬農村戶口且本人自願的,可安排轉為當地城鎮戶口;在校學生可享受本校最高獎學金。(任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