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海洋:依法推進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治理
近日,國務院公佈《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專門性綜合立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體現,在未成年人立法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開啟了我國未成年人網路法治保護的新篇章。
首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貢獻中國方案。
截至2023年6月,我國網民已達10.79億,其中未成年人網民突破1.91億。毋庸置疑,當代未成年人已成為“網路原住民”。未成年人在享受網路為其成長和生活帶來數字化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網路詐騙、網路暴力、網路沉迷等諸多風險,未成年人網路環境複雜嚴峻,亟待通過立法加以解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未成年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從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後繼有人的戰略高度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今天的少年兒童是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接班人和未來主力軍”,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社會各方面要切實做好與兒童事業發展有關的各項工作”,強調要“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致力於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先後出臺多個部門規章,2000年修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設專章對網路保護作出規定。此次出臺的《條例》將實踐中成熟的做法上升到立法層面,聚力攻堅“網癮矯治”“天價打賞”“飯圈”亂象等未成年人網路保護“頑瘴痼疾”,積極回應時代需求和社會關切,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網路合法權益提供了中國方案,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
其次,堅持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為原則,充分尊重、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網路權利。
未成年人既是當前網路大軍的重要主體,也是未來網路強國的主要力量。網路已經從過去的“洪水猛獸”轉變為“必備工具”,應當樹立“宜疏不宜堵”的底線思維,引導、支援未成年人科學、合理、有效、安全用網。
《條例》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為立法原則,通過設立“網路素養促進”專章,明確學校、家庭、政府、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等各方主體責任,著力培育未成年人網路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激發未成年人安全用網的內生動力;通過設立“網路資訊規範化”專章,科學劃分不同類型網路資訊,加強對網路資訊精細化管理;通過設立“個人資訊網路保護”專章,明確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權利的行使規則,強化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網路保護特殊機制;通過設立“網路沉迷防治”專章,提出防沉迷具體要求,規定網路沉迷防治相關措施,其中嚴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進行干預,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可見,《條例》沒有將未成年人限定為單一的被保護對象,而是將未成年人視為網路使用的重要一員,堅持尊重權利與保障安全並重,即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用網權利的前提下,通過明晰與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緊密相關的各方主體義務,全方位多角度構築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治防線。
第三,堅持以“社會共治”為新思路,合力打造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新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社會要擔負起青少年成長成才的責任”。網路的虛擬性、開放性、超時空性使得網路環境治理空前複雜。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是一項極其複雜的系統性工程,不能靠單一主體“單打獨鬥”,需要社會各界“聚指成拳”,形成合力,為未成年人安全“觸網”保駕護航。《條例》以“社會共治”為方略,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中,規定了學校教育、家庭監護、政府監管的各自職責範圍,明確了網路企業、行業組織所應承擔的具體義務,開創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新局面。
“法貴必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學習《條例》,準確理解法條內涵,將《條例》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方面。持續完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制度,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網路保護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將成熟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行政機關要快速適應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新格局,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重拳治理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司法機關要落實“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切實辦理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案件,努力讓未成年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家庭、學校、企業等社會各界要肩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網路安全。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民革遼寧省委會副主委、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