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靈:充分發揮政協優勢作用 努力提升民主監督實效
近日印發的《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新時代新征程做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經驗總結、理論概括和制度創新,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體現,是深入推進人民政協履職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制度機制,更好發揮人民政協優勢作用、提升民主監督實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開展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要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開展工作。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民主監督作為人民政協三大職能之一,其政治屬性與生俱來,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安排,直接關係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基本政治制度,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同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相結合,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新時代新征程開展好政協民主監督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聚焦協商式監督,提高監督實效。
開展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要充分發揮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準。我們在民主監督工作過程中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紮實,敢説真話,對於民主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做到鞭辟入裏,條分縷析,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讓訴求充分表達,意見充分交流,利益充分協調,同時在協商解決辦法時能做到坦誠真實、不遮不掩地進行充分溝通;要注意上下貫通、聯動開展民主監督工作,打造“共同體”,形成“強合力”,對於參與監督的對象能做到不同層次、來源廣泛。把協商民主貫穿到民主監督的全過程,進一步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協商民主實踐。
開展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要努力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民主監督水準,察實情、建諍言、集眾智、獻良策。完善選題機制,突出監督重點。堅持“黨委想什麼政協議什麼、政府幹什麼政協幫什麼、群眾盼什麼政協做什麼”的原則,緊扣黨政中心工作、緊扣民生現實需求、緊扣改革熱點難點問題,實行黨政領導“點題”、向委員和部門“徵題”、政協自己“報題”的方式,與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年度監督計劃,做到與大局合拍、與發展同頻、與民心相符,確保監督監在關鍵處;完善調研機制,提高監督品質。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調研工作方法,採取集中監督調研和分散監督調研相結合,探索建立“1+N”調研模式,即:圍繞1個主課題,增設N個不同主題的子課題,組織委員分別開展監督調研,形成“主報告+子報告+委員專題發言”綜合調研成果,使監督調研內容更加全面、真實、可行;完善溝通機制,激發監督活力。構建“黨委政府、職能部門、政協委員、專業人員、群眾代表”五位一體協商式監督格局,堅持每次專題監督協商會邀請黨委和政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專家、界別委員、群眾代表共同參加調查研究,通報有關情況,聽取委員發言,開展交流互動,及時答疑釋惑,多角度多層次對監督協商議題進行分析討論,使大家在協商中溝通思想、凝聚智慧、增進共識、提高“言值”;完善轉化機制,增強監督實效。探索建立相配套的成果落實應用機制,力求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著落,把委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真正發揮人民政協的專門協商機構作用。要探索建立民主監督成果“三轉一督”轉化機制。即:將監督成果及時轉化為提案、轉化為社情民意、轉化為政協會議發言;對每項監督報告意見建議及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及時進行督辦落實,同時及時向參加監督的有關委員通報反饋監督意見的辦理、採納和落實情況,重點監督意見辦理情況向主席會議報告。促進協商式監督從“議得好”向成果“辦得好”轉變。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民進湖南省委會主委、湘潭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