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演出實名購票實名入場 “黃牛”能否“絕跡”?
9月12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下稱“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準觀眾數量的85%。
今年以來,演出市場全面復蘇,暑期演出市場更是火爆。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出票務資訊採集平臺數據監測分析,2023年暑期(7月1日—8月31日)全國演出市場(不含娛樂場所演出)場次11.02萬場,較去年同期增長301.53%;觀演人次3256.19萬人次,較去年同期增長806.70%;演出票房收入102.7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792.41%。
與此同時,個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突出。尤其是“黃牛”炒票倒票的現象,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通知》發佈後,“黃牛”能否真的在演出市場上“絕跡”?普通觀眾搶票的難度會降低嗎?
實行“強實名”一人限購一票
《通知》對加強票務管理作出如下明確要求: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只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資訊保持一致。
以上要求,正是目前部分演唱會實行的“強實名”:即人、證、臉三合一——線上購票時就要綁定身份資訊,一人限購一票。入場時必須掃觀演人員的人臉、身份證以及紙質門票的觀演人資訊進行比對,全部資訊確認一致後方可入場。
實行“強實名”的演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大量票源不落入“黃牛”之手。記者了解到,許多沒搶到票的觀眾向“黃牛”諮詢是否有票,得到的回復基本都是:由於該演出實行“強實名”購票,“黃牛”手上也沒有現票,只能等“高價內部票”。
《通知》要求,大型演出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將從“不得低於核準觀眾數量的70%”提高到“不得低於核準觀眾數量的85%”。換而言之,能由主辦方自行支配的工作票、贈票、贊助票、邀請函等“內部票”的數量也將變成“不得高於核準觀眾數量的15%”。另據《通知》,這15%的“內部票”也需要在演出開始前24小時進行個人資訊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今年5月,有媒體發起“你贊同演唱會實名制購票嗎”網路投票,有12.3萬人參與,其中9.4萬人選擇了“贊同,有效打擊黃牛”。在另一項“你覺得演唱會實名制是好事嗎”網路投票中,有7.3萬人參與,其中5.5萬人選擇了“好事,打擊黃牛抬高價,讓真正想去看的人買不到票”。由此可見,普通觀眾大部分對“強實名”購票入場持贊成態度。
那麼,“強實名”能夠真正打擊“黃牛”,讓普通觀眾更容易買到票嗎?
記者了解到,“強實名”規定下,“黃牛”基本不會參與一級票務平臺上的搶票,在他們手中的主要票源是15%的“內部票”,票源稀缺,則意味著價格更高。因此,普通觀眾通過“拼手速”的方式買到票的幾率的確更高,但是一些熱門演出門票“供不應求”的情況仍得不到根本性扭轉。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通過正常途徑搶不到票的普通觀眾要麼只能找“黃牛”買“高價內部票”,要麼只能放棄觀演。
切勿輕信“代搶”“代拍”
今年以來,已有部分演出實行強實名購票,如TFBOYS西安演唱會、張學友廣州演唱會、周傑倫上海演唱會等。一些“黃牛”也針對這些“強實名”購票的演出開始發展“代搶”業務,即預先收取定金,提前拿到客戶在票務平臺上的賬號和身份資訊進行“代搶”。而遇到熱門演出,有強烈需求的觀眾可能會主動加錢,而“黃牛”肯定會選擇服務付出更高“佣金”的客戶。
但“代搶”不是萬能的,價高者也未必能得。大部分“黃牛”推出的“代搶”業務都會用“搶不到票全額退款”來安撫客戶,選擇“代搶”的人也基本都是抱著“搶到最好,搶不到也沒損失”的心態。
搶不到真的沒損失嗎?其實不然,相比金錢上的損失,身份資訊洩露帶來的後患是無窮的。
記者了解到,由於“強實名”一人只能購買一張票,“黃牛”會在大量搶手群中發單,直接將購票人身份資訊、搶票場次和佣金金額在群聊中公開發送。
在目前的“強實名”購票中,大麥、貓眼等大型票務平臺均嚴格執行“一人一證只能購一票”的規定,一旦該身份資訊成功綁定一張票後,其餘使用該身份資訊發起的購票訂單均會被判定無效,無法成功下單。這意味著,就算通過多個搶手下單,最多也只能有一個人搶到票。
此前大麥網相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平臺對防控體系進行了提檔升級,在精準識別和攔截“黃牛”能力上持續加大投入,最大限度保障普通用戶的購票公平性。例如逐步建立起“黃牛”風控黑名單庫,可基於賬號、手機號、證件號進行精準匹配並攔截。同時,支援對設備與賬號異常情況進行實時判斷和阻斷,對“黃牛”代搶代拍場景進行有效防禦。今年2月至6月,大麥已攔截“黃牛”下單5200萬次。
而無論最終能不能搶到票,購票人的身份資訊被暴露在各個魚龍混雜的搶手群中,已是不爭的事實。
《通知》亦強調,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丟失。業內人士也呼籲觀眾通過正規途徑購票,切勿輕信“代搶”“代拍”,謹防個人資訊洩露。
同時,《通知》提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記者就建立退票機制一事採訪了華南地區兩大資深演出公司,暫無回應。某大型票務平臺相關人士則表示,大部分演出的退票規則都是由主辦方決定,票務平臺並沒有太大的發言權。
業內人士展望,《通知》發佈後,困擾演出市場多年而無法解決的“黃牛”問題或將迎來解決的轉機,助力演出市場更加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