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連起:多措並舉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幹企業引領支撐作用,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推動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二十大報告中的這一重要論述,明確了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戰略意義。
當前,我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存在一些短板。具體表現在:參與國家科技創新決策的機制不健全,企業的參與範圍、比例及話語權相對較弱;實施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機制待完善,企業作為出題人、答題人和閱卷人的作用發揮不夠;稅收政策對企業從事基礎研究和研發活動激勵不足;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基地和平臺向企業聚集的佈局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要加強分類指導,健全科技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技型骨幹企業—科技領軍企業—世界一流企業”梯度培育體系。第一,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施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倍增行動,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的重要發源地。第二,發揮科技型骨幹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支援科技型骨幹企業更多參與國家重大科技決策,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第三,研究優化科技領軍企業定位和佈局。研究提出科技領軍企業標準,篩選提出一批科技領軍企業名單。第四,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引導企業持續加強研發投入,提高研發産出率,通過科技創新提升企業技術牽引和産業變革的創新能力。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要完善決策諮詢機制,強化企業科技創新決策的主體地位。建立企業常態化參與國家科技戰略決策的機制,引導企業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部署開展創新。建立企業家科技創新常態化諮詢制度,定期組織溝通交流。構建企業創新高端智庫網路,引導支援企業提升科技創新戰略規劃能力。健全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的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強化從企業和産業實踐中凝練應用研究任務。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要優化項目組織實施機制,強化企業科研組織的主體地位。引導鼓勵企業聚焦國家當前亟須和長遠發展的細分重點領域開展攻關。擴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規模。支援中央企業、民營科技領軍企業聚焦國家重大需求,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國家科技計劃中産業應用目標明確的項目,鼓勵企業牽頭組織實施。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要完善資源配置機制,強化企業研發投入的主體地位。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特別是提高基礎研究投入。推動研發費用據實扣除與加計扣除等惠企創新政策擴大範圍。建立金融支援企業科技創新體系常態化工作機制,形成資本市場協同支援企業創新的金融手段。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要構建企業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機制,強化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地位。健全産學研成果對接和産業化機制,加速推動高校、科研院所等産生的科技成果在企業轉化並産業化。結合國家重大工程、國家重大任務設計所有重大應用場景,推動企業新技術率先應用示範。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評價改革,完善分類評價機制。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要深化人才引育機制改革,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人才支撐。推動國家科技人才計劃對企業科技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支援。擴大企業博士後招收規模,探索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吸引海外博士後的模式。開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或“旋轉門”機制試點。
(作者係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中國財務管理協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