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慧民: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中共二十大報告指出,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當前,科技創新動力不足、資源配置能力不強、創新鏈影響力偏弱三個短板,影響了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的發揮,亟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動力、能力和影響力,特別是要破解創新人才集聚難、創新平臺使用難兩大關鍵問題。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最重要是促進企業吸收高水準的研發人員。建議順暢産學研人才流動機制。一是促進體制內外科研人員自由流動,允許體制內科研人員停薪留職創新創業和前往企業任職,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與重點企業的人才雙向流動機制。二是破除行政對企業人才評價工作的過度干預,將評價、使用和激勵的“指揮棒”更多地交給用人單位。三是大力推廣聘用制,鼓勵體制內高校和公共研發平臺聘用大企業研發人員。
基礎科學設施和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等創新平臺是産生前沿技術、推動科技發展和産業變革的重要條件,對企業科技創新極為重要。建議提升創新平臺對企業輻射和開放力度。一是支援依託科技型骨幹企業佈局建設國家創新平臺。二是提升大企業創新平臺對中小企業的服務能力,鼓勵大企業通過專利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智帶動、數據聯通等方式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三是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用機制,佈局建設央地協同、軍民融合的重大科研基地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有條件地推動科技創新資源向中小企業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