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園欺淩,校方該承擔什麼角色?
多起校園欺淩事件經網路曝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受訪者稱一些學校應反思
防治校園欺淩,校方該承擔什麼角色?
調查動機
近日,一段視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視頻中,北京某學校一名女生長期受到同班同學的詆毀、羞辱和辱罵。經過調查,多名施暴者被校方處罰。
類似的事件屢見不鮮。近年來,網上曝光校園欺淩事件時有發生:在山西襄垣某學校,一女生因懷疑另一女生傳閒話,與4名同學在學校廁所對其掌摑,受害女生被抽到嘴角流血,還要賠笑臉;在重慶奉節某學校,一女生被多名女生圍毆、辱罵、狂扇耳光,還有人在一旁拍視頻大笑;在海南臨高某學校,13歲受害女生被一群女生拳打腳踢後哭泣求饒,最終造成耳膜穿孔……
這些視頻曝光後,各方積極跟進解決,事件看似得到妥善處理,但人們不禁要問:當事人為何不選擇向學校、老師報告,而進行網路曝光?如果沒有欺淩視頻或者視頻沒有被曝光,校園欺淩事件會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嗎?校方在制止、預防校園欺淩中應該承擔怎樣的角色?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在北京執業的心理諮詢師孫薇前不久收到一條求助短信:“我遭遇了校園欺淩,告訴老師了,可老師並不打算真正處罰她們。那我該怎麼懲罰她們?請給我一個合理的懲罰方法,不合理也可以。”
發這條資訊的,是一名正在上初中一年級的女孩。她信裏反覆使用“懲罰”二字,字裏行間流露的憤怒和絕望,讓孫薇的心跟著揪了起來。
孫薇曾接觸過多起校園欺淩事件中的受害者,她總結出兩個問題:一些學校的老師對學生之間的身體或精神傷害行為沒有評判意願,往往選擇“和稀泥”;雖然很多人在成長過程中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但長大後往往選擇遺忘或淡化,用沉默掩飾痛苦。
可是校園欺淩,不論是對受欺淩者還是欺淩者來説,都可能會造成巨大的傷害和陰影。近日,在多起校園欺淩事件通過網路曝光後,《法治日報》記者採訪了多位校園欺淩親歷者和業內人士,他們一致認為:對校園欺淩的漠視比欺淩本身更可怕,學校應該增加擔當作為。
校方是否關注
結果迥然不同
孫薇之所以如此關注校園欺淩問題,因為她自己曾是一名受害者。
拳打腳踢、起侮辱性外號、説各種不堪入耳的話,最終被20人堵在食堂門口毆打,結果學校僅對動手的幾名學生停了幾天課,後來就不了了之。最讓孫薇感到無力的,是一位校領導説:“她們為什麼不去打別人,偏要打你啊?”
在這樣的境況下,年幼的孫薇開始自虐。害怕家長髮現,她在自虐時從不讓自己出血,直到兩年後,父母才知道了這些事情。可父母的反應讓她再次陷入絕望——“只是孩子們之間的打打鬧鬧”“為什麼只打你,不打別人”……
幸運的是,上大學後,孫薇學了心理學,她通過心理療愈認識到,幼時的經歷並非她的過錯,便慢慢走了出來,還成了一名心理諮詢師。
在孫薇接觸的校園欺淩案例中,很多受欺淩者都有著這樣的感受,“不被老師當回事”。
肖玲,是孫薇印象最深的“被漠視”的受欺淩者。
遭遇校園欺淩後,肖玲向老師求助,希望老師能警告同學別再欺負她,卻只得到“知道了”“下次看到就批評他”等回復,此後同學的欺淩變本加厲。肖玲沒有停止求助,她的方式是“既然老師看不見我被欺負,我就讓老師看見”。她每次被欺負後就哭著跑去辦公室,只要別人對她有過分的行為,她就讓父母找老師,如果老師不管,就去校長辦公室。
在肖玲的堅持下,情況好轉了,可也留下了創傷。“後來的無數個日子裏,每當我情緒差的時候,我就想向欺負我的人砸椅子,想罵那位老師。我知道,心裏的傷口並沒有癒合,它可能結痂了,但是疤痕還在,有時候不經意的一件事就會撕開傷口,讓我陷入以前的痛苦。”肖玲這樣對孫薇説。
如果校方給予的不是冷漠而是關注呢?記者採訪多位受欺淩者發現,結果迥然不同。
“他們隨意撕我的作業本,圍在一起做出拿凳子砸我的動作,只希望聽到我恐懼地尖叫。甚至通知我放學之後要揍我一頓,讓我不得不每次放學回家都提心吊膽將自行車蹬得飛快……太恐怖了。”目前在北京工作的陳染,回憶起中學時遇到的校園欺淩仍然心有餘悸。
幸運的是,陳染遇到了一位好老師。“當時我無心讀書,理科差到極點,在極其注重升學率的學校,我本該是被放棄的那一批,可我的老師並沒有漠視我。他知道我的情況後,先是找來那些同學的家長,和他們講述了事情的嚴重性,並且給那些同學警告。然後將我調為學習委員,開始管理班上的一些事務,讓我在那些同學面前有一種十分被老師信任的感覺,同學們對我的態度開始慢慢變化。”
缺乏相關教育
未設舉報機制
在天津市某小學老師李立看來,校園欺淩很多時候都是從小事情開始的,比如讓其他人把座位讓出來、向低年級學生要零食等。作為老師,可能會因為不涉及自己班學生而不管,也有可能因為被欺負的一方沒有告訴老師而不管,或者覺得不是什麼大事而放任,從而導致不良行為逐漸升級為校園欺淩,甚至發生嚴重的暴力行為。
不過也有些老師表示,“有苦説不出”。
河南省許昌市某高中老師李華説:“為了防治校園欺淩,學校採取‘時刻緊盯’的人防措施,班主任天天跟學生捆綁在一起,晚上就寢時間段則是班主任和宿管分別值班,基本就是無縫銜接。但由於一些施暴都是秘密進行的,除非被欺負的學生主動報告,否則還是存在發現難的問題。”
而現實中,有不少被欺淩者選擇忍氣吞聲。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2020年至2022年針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顯示,面對這些校園欺淩,20.3%的學生要再次發生同樣的事才會向老師、校領導或家長報告,還有1.9%的學生從不報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分析,校園欺淩的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如何求助,一些孩子被欺負後不敢吭聲、反抗,一是害怕欺淩者實行報復,二是不想驚動家長,把事情鬧大,可越這樣越容易被欺負。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佈的《校園暴力與欺淩-全球現狀報告》指出,許多校園暴力與欺淩的受害者不會把他們的經歷告訴任何人,其理由包括不信任包含老師在內的成年人、害怕産生不良影響或遭報復、負罪感、恥辱感或困惑、擔心不會被認真對待或者不知道去哪尋求幫助等。
“我們也注意到,在一些校園欺淩行為發生後,有的旁觀者或當事人沒有選擇向學校、老師報告,而是直接上傳網路。究其原因,可能是學生並不認為老師是可信賴的,或者被威脅不準向老師報告。”江蘇省南京市某高中老師徐婷説,在一些學校,老師關注更多的是學生心理問題,校園欺淩並不是重點關注範圍,也有老師不知道怎麼界定校園欺淩。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濤長期關注這一問題,他發現大部分學校缺乏關於校園欺淩的教育,學生不知道什麼是校園欺淩,也不知道欺淩發生後去找誰,學校多在欺淩行為發生後才介入。
“有效發現校園欺淩需要通過以下途徑:第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開校園欺淩的舉報電話;第二,學校建立相應的舉報機制;第三,家長注意觀察孩子是否存在厭學、學習成績突然變差,身上有不明傷害、財産損失等特殊情況,這些情況的出現,有可能發生了校園欺淩;公眾要正確認識校園欺淩。”任海濤説。
但通道似乎並不完全通暢。任海濤曾調研了很多學校舉報電話的設置情況,結果不容樂觀。
“根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的相關要求,學校應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淩舉報的聯繫方式並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淩事件。但現狀是,並非所有老師都接受了相應培訓,即使在一些一線優質學校中,老師對保護學生避免校園欺淩的責任觀念也不強。”任海濤説。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彭濤也注意到,不少學校沒有設置學生救助或校園欺淩的舉報電話機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機制需要經費支援,有關部門需投入資金,單靠學校很難做到”。
無法有效應對
出事急於掩蓋
如果被欺淩者主動報告了、求助了,效果又如何?多位受訪者稱,如果校方處理不當,收效甚微。
來自河北省的周芳遭受校園欺淩後,一開始嘗試向老師求助,但因為欺淩大多沒有實質性暴力行為,學校給的處罰也“輕飄飄”。老師找那些同學談話後,欺淩者反而變本加厲。
同樣,在湖北省武漢市讀大學的李毅回憶説,自己從小學二年級開始遭受校園欺淩,直到五年級被欺負得實在受不了,才説了出來,但老師只是採取了給欺淩者增加作業這類不痛不癢的懲罰,“根本沒有任何作用”。
之前的一項校園欺淩調研顯示,當班裏有校園欺淩事件發生時,大多數老師表示會去制止,也有70.3%的老師坦言無法有效應對。
廣東省某中學老師汪希對此深有體會。她注意到,學校對於校園欺淩的重視度不夠,老師們對於此類現象有點避而不談,且缺乏相關培訓,老師們不能第一時間發現此類現象,即使發現了,也沒有很好的辦法去調和處理。
任海濤曾接觸過這樣的案例:家長向老師反映,有同學把石子塞到自己孩子嘴裏,“不管這屬不屬於校園欺淩,至少是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老師應該第一時間調查清楚,比如調查受害人、行為人、旁觀者,調查後要及時反饋給家長,並且進行處理。但老師不作為,家長也不敢繼續追究,害怕孩子在學校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被排擠”。
“一些學校的老師、校領導對校園欺淩並不重視,出了事又急於掩蓋。這也是為什麼校園欺淩難以被發現,因為學生舉報了、家長反饋了,有的老師並不管。”任海濤説,甚至在某些地方,學校明明已經發現有校園欺淩現象,卻還要掩蓋。
“一旦有關部門開始治理校園欺淩問題,有的學校便大張旗鼓請專家做講座、做宣傳,等‘風頭’過去就恢復原狀。”這是任海濤發現的典型“運動式治理”模式。
“純屬紙上談兵。校園欺淩沒有被發現時,都認為自己學校沒有問題。”任海濤在調研時還注意到了這樣的情況,“不少校長拍著胸脯説自己學校絕對沒有校園欺淩問題,但我們暗訪發現,存在疑似校園欺淩事件。”
在任海濤看來,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學生發生校園欺淩後寧願選擇網路曝光,“我在調研中的確遇到過這種情況,有的地方政府或學校接到校園欺淩的報告,不希望事情擴大,但又處理不好。最後受害人選擇網路曝光,這樣在全社會形成輿論壓力,促進事件解決,比如最近那起‘山西襄垣三中欺淩事件’中,校長、副校長被停職、免職”。
(記者 趙麗 實習生 劉姣姣 文中受訪者除專家外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