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防治隱性校園欺淩?專家:及時進行心理干預
專家:及時對校園欺淩者尤其是被欺淩者進行心理干預
編者按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
近年來,心理健康問題呈現低齡化發展趨勢,亟待引起重視。《中國國民心理健康發展報告(2021—2022)》指出,約14.8%的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鬱風險,其中4.0%的青少年屬於重度抑鬱風險群體,10.8%的青少年屬於輕度抑鬱風險群體。
近日,教育部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為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堅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實把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法治經緯版策劃推出“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系列報道,以期通過法治保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敬請關注。
● 校園欺淩,不同於發生在學校裏的短暫暴力行為,而是一種“長期的、持續的、隱秘的、難以直接察覺的”精神傷害,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施暴者通過欺淩發泄心中的怨恨,以此消除自身挫折感,或是利用暴力行為證明自己的存在,獲得成就感;而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如何求助,一些孩子被欺負後不敢吭聲、反抗,害怕欺淩者實行報復,同時也不想驚動家長,把事情鬧大,可越是這樣越容易被欺負
● 如果未成年人實施或遭受欺淩,應當及時對欺淩者尤其是被欺淩者進行心理干預,建議由學校的心理諮詢教師來做初步干預,條件允許的話,還可以由父母定期帶子女接受專業的心理疏導;當地政府應專門撥付心理干預專項資金,購買社工力量,由社工入駐學校進行日常干預
14歲的李小丸遭受欺淩,是因為她的外貌。兩年前,她從外省轉入廣東省某中學就讀,成了班裏幾位女生的眼中釘。她們逮住機會就嘲笑她“胖”“醜”,還故意將她的物品弄亂或是藏起她的文具。
起初,李小丸安慰自己“沒關係,不在意就是了”。可那些女生變本加厲,日復一日在宿舍捉弄她,説她“長這麼醜怎麼好意思活著”。她去參加班幹部的競選演講,聽見講台下那幾個女生大聲議論:“她怎麼也配競選班幹部?”“她還學鋼琴啊?她這麼醜怎麼可能會彈鋼琴?”
很快,李小丸感覺到,“在學校做什麼都是錯的”。她開始害怕去食堂、宿舍或操場,甚至不敢上廁所,想方設法避開那幾個女生。她們的態度影響了其他同學,有一次做廣播體操,在擴胸運動那一節,李小丸聽見身後一片笑聲。
“你的胸為什麼那麼大?”一個男生説。
頓時,羞憤和眼淚擊潰了李小丸。“我沒挨打,卻比挨打還難受。”李小丸近日對《法治日報》記者説。
現實中,像這樣的隱性校園欺淩並不少見。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説,校園欺淩,不同於發生在學校裏的短暫暴力行為,而是一種“長期的、持續的、隱秘的、難以直接察覺的”精神傷害,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呼籲進一步重視解決。
那麼,這種隱秘角落裏的傷害應當怎麼有效防治?又該如何織密安全網保護“少年的你”?
校園欺淩頻頻發生 形式多樣鮮有反擊
曾經和李小丸一樣害怕回宿捨得,還有來自湖南省邵陽市的王萌。“宿舍比教室更可怕。”今年32歲的她,回憶起高中時經歷的校園欺淩仍然心有餘悸。
在宿舍,她的牙刷、毛巾常常“掉”在地上;早上疊得整整齊齊的被子,中午會亂七八糟堆在床上;她去衛生間,室友會悄悄跟去然後用力踢門;臨睡前她想參與室友的夜話,一開口卻換來一片沉寂;深夜如果她不小心咳嗽一聲,也會引發好長一段時間的抱怨。
最讓王萌痛苦的是高考前夜。她打開被子,裏面放著一封信,全是罵她的髒話。她捂著被子哭了整宿,第二天紅腫著眼睛迷迷糊糊進了考場。
“毫無意外,高考發揮失常了。當時恨透了她們,可是不敢反抗。”王萌這樣對記者説。
在社交平臺上搜索,記者看到不少人寫過自己遭遇宿舍欺淩的經歷:有人總是“丟東西”,過了幾天卻在別人那兒出現了;有人被污衊“偷東西”,常年背著“小偷”的名號;有人只要開口説話,便會換來一個白眼;有人的個人物品常常被扔在走廊上;還有人的床沿上被沾滿了嚼過的口香糖。
“我恨當時自己軟弱,沒有反擊,任由他們欺負我。”一名被欺淩者寫道。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2020年至2022年針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顯示,53.5%的學生遭受過校園欺淩,其中佔比較高的現象包括東西被偷(52.8%)、被取笑或捉弄(37.2%)、被辱罵(33.7%)、遭教師體罰(28.3%)、東西被人故意損壞(20.2%)、被人歧視(19.1%)、不許上課(15.4%)、被人孤立排斥(14.1%)、受到暴力威脅或恐嚇(13.2%)等。
“面對這些校園欺淩,63.6%的學生一旦發生就會向老師、校領導或家長報告,也有8%的學生隔1天至3天再報告,4.7%的學生隔一段時間再報告,20.3%的學生如果再發生同樣的事情再報告,1.5%的學生會等別的同學身上發生再報告,還有1.9%的學生從不報告。”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負責人、副研究員張曉冰告訴記者。
嚴重危害身心健康 心理創傷難以癒合
2017年,教育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明確界定了“欺淩”的概念,將欺淩和暴力並列,在更直觀的、攻擊性更強的暴力攻擊之外,增加了隱性欺淩的內容,包括言語欺淩、社交欺淩等。在現實生活當中,言語欺淩通常表現為嘲笑、恐嚇和人格侮辱等;社交欺淩則通過合夥排擠、惡作劇、騷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孤立和排斥受害者。
多名遭遇過校園欺淩的受訪者提出,隱性欺淩雖然一般不會造成外傷,但會帶來嚴重的心理傷害。
高考結束後,王萌越來越痛苦,累積已久的抑鬱情緒逼近臨界值。填志願那幾天,她沒有去學校,將自己關在家裏一週,父母和老師試圖開導她,都被她拒絕,“本能地抵觸這個世界,不想和他們溝通,即使溝通也沒用,他們並不相信我,反而覺得‘不就是被同學説了幾句不好聽的話嗎’‘至於這樣大驚小怪嗎’‘心理太脆弱了’。”
隨後,王萌前往醫院檢查,確診抑鬱症。她拒絕見人,如果非出門不可,她會將自己的面部捂得嚴嚴實實。在很多個失眠的夜晚,她用刀片自殘,希望身體疼痛能消除內心的痛苦。她躲在家裏通宵打遊戲,試圖在網上找到一些能和自己聊聊天的朋友。
“那時我曾反覆追問自己,難道真的是我錯了嗎?我真的是一個不值得交往的人嗎?”上大學以後,王萌終於走了出來,可少年時被欺淩的經歷常常讓她後怕,“這種傷害可能用一生的時間都無法癒合”。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李靜思告訴記者,那些童年時期曾被欺淩過的孩子,長大後會遇到更大的心理困擾,存在抑鬱、焦慮、認知障礙甚至自殺風險。
“欺淩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壓力‘寫入’潛意識中,啟動心理或生理應激,引發對情緒和環境的敏感性,甚至導致遷延不愈的心身疾病。這些早年出現在生活中的痛苦徵兆若是沒有被治愈,長大後也可能會成為心理問題的重要來源。此外,一個人一開始遭受到欺淩,若未得到有效遏制,可能會帶來更多來自同伴或成人的傷害,嚴重的欺淩行為很可能會製造一個持續一生的受害迴圈,對於他人和自我認知的‘變形定位’也可能影響到生活的更多領域。”李靜思説。
而實施嚴重欺淩的學生,如果沒有得到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顯示,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校園欺淩和暴力犯罪人數分別為4157人、2785人、1667人、583人和581人。
家庭學校教育缺位 心中埋下暴力種子
“孩子的行為都是心理的投射,校園欺淩‘冰山’下的97%都沒有被看見。”安徽省合肥市青少年心理研究會會長林林認為,心理學最大的特性是滯後性,可能是幾年前的問題導致幾年後的欺淩事件。校園欺淩的暴力種子往往在家庭與社會環境的共同影響下萌芽。
李靜思通過研究發現,欺淩者和被欺淩者中的大部分來自過於溺愛的家庭或過於嚴厲的家庭,以及過於忽視孩子的家庭,這樣的親子關係會使孩子的人際交往能力和自我認知異於常態,如認為自己過於強大、唯我獨尊,或認為自己過於軟弱、遇事無力反抗。校園欺淩雖然發生在孩子之間,卻也是成年人的問題,成年人出於某些原因,常會對不利於自己的事情選擇漠視,或者拖著不去解決。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看來,無論是校園欺淩的施暴者還是受害者,他們在遇到問題時都表現得缺乏理性思考。施暴者通過欺淩發泄心中的怨恨,以此消除自身挫折感,或是利用暴力行為證明自己的存在,獲得成就感;而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如何求助,一些孩子被欺負後不敢吭聲、反抗,害怕欺淩者實行報復,同時也不想驚動家長,把事情鬧大,可越是這樣越容易被欺負。
“面對校園欺淩,有的學校選擇息事寧人,有的學校缺乏相關規範,對於制止校園欺淩只是停留在口頭上,沒有落到實處。”皮藝軍説。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濤長期關注這一問題,他發現大部分家庭、學校缺乏關於校園欺淩的教育,學生不知道什麼是校園欺淩,也不知道欺淩發生後去找誰。“校園是外部社會的縮影,是成人世界的映射,更是教育環境的直接反映,而學校則多在欺淩行為發生後才介入。另外,一些學校採取的處理方式太傳統,以批評、處分欺淩者為主,沒有試圖去系統了解欺淩者和被欺淩者的關係,以及欺淩行為背後的成因,甚至在某些學校,老師也用打罵的方式教育學生。”
廣東省中山市某中學老師汪希對此深有體會。她注意到,很多老師對校園欺淩現象避而不談或不太關注,學校也沒有提供相關的培訓,老師不能第一時間發現此類現象,即使發現了,也沒有很好的辦法去調和處理,甚至不能理解欺淩雙方的處境,這也導致一些學生遭受欺淩後不願意求助於老師;同時也因為缺乏培訓和法治教育,學生不知道自己遭受的是不是欺淩,要不要求助,甚至有學生在欺淩他人後認為自己不到年齡,不用負刑事責任。此外,學校的心理諮詢室也形同虛設,她去看過幾次,大部分時間都是關著門的。
張曉冰的調研結果就顯示,在選擇不報告的學生中,39.8%的學生表示是小事、不值得報告,也有學生認為報告了也不能解決問題,還有超過25%的學生不知道如何報告。
認定標準被指單一 心理傷害常被忽視
校園欺淩刺痛人們的神經,相關部門針對此類現象的整治也在不斷加碼。
2018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淩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明確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和實施方案,細化實施學生欺淩防治各項措施。
2020年10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通過,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
2021年9月1日,《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施行,對何為校園欺淩作了進一步列舉,包括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佔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通過網路或者其他資訊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佈謠言或者錯誤資訊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等。
2023年3月,湖南省教育廳印發《湖南省教育系統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明確5種行為構成校園欺淩,提出10項校園欺淩防治措施。專項治理行動持續至今年10月31日。
儘管校園欺淩問題不斷被呼籲重視解決,但多名業內人士指出,校園欺淩的發現、認定和處理等方面,仍然需要進一步細化。
“科學的、權威的分類方式仍然缺乏,究竟什麼樣的行為能被認定為校園欺淩,其與同學之間的打鬧、青春期的惡作劇有何不同,這些都需要科學認定。”皮藝軍説,首先是手段上的分類,其次是危害性認定,是身體傷害、財産損害還是精神傷害,危害程度如何,需要專業性的評估。
他告訴記者,目前對傷害後果的認定,主要看身體受傷程度,往往無視對未成年人心理和精神層面的傷害。比如,欺淩者孤立、嘲諷、歧視被欺淩者,鑒定後可能沒有任何輕微傷,卻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
一旦出現校園欺淩 及時進行心理干預
多名教育、心理、法律人士呼籲,從多個方面發力,織密學生安全保護網。
張曉冰建議,學校聘任專門處理學生權益事件的教師,定期與班主任了解溝通學生的性格、日常行為舉止等表現,形成學生日常行為檔案;同時通過與心理諮詢老師共同在操場、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的觀察,比較、分析、判斷學生的異常表現,及時與家長等監護人溝通,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及情緒狀態;還可以不定期邀請學生開展小範圍焦點小組訪談,人數控制在4人至8人,了解學生的行為舉止及相關情況;設置欺淩小信箱,或迎合學生興趣,邀請學生製作受欺淩盲盒,鼓勵學生將受欺淩內容寫進盲盒中,由老師拆開查看,以便了解跟進情況。
“完善專門的學生—班主任/授課教師—心理諮詢教師—權益維護教師—校領導的報告鏈條及制度構建,定期普及報告程式,反饋報告結果,並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進來,不做‘旁觀者’。將反校園欺淩內容納入師資培訓內容,幫助教師掌握識別校園欺淩的基本方法、早期干預途徑及後期處置程式等內容。”張曉冰説。
她認為,防治校園欺淩,也需要司法機關積極作為,比如定期發佈“校園欺淩”典型案例,逐漸形成校園欺淩指導性案例,並編發成冊,轉化成兒童化語言,作為中小學普法讀本;還可以利用法治副校長制度,定期到中小學開展生動有趣的法治教育,講解生命權、健康權、人格尊嚴等基本權利的內容及重要性;發佈“強制報告制度”典型案例,列舉未強制報告的情形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教師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者及時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定期開設家庭教育指導課,面向家長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家長積極踐行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
皮藝軍提議,營造“校園欺淩零容忍”的氛圍,欺淩他人的學生要當著全班同學去反思,讓其家長向被欺淩的學生當眾道歉,消除影響。欺淩他人的孩子或許也有被欺淩的經歷,他們的內心很弱小,想用功利方式獲得虛假的友誼。如果家長髮現孩子有欺淩別人的行為,首先必須明確表達這是不對的,告訴孩子要理解別人的感受,同時反思自己的教育。
“解決少年出現的問題,這是社會的責任。”皮藝軍呼籲,學校應該制定一個關於預防校園欺淩的校園公約,各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做,以規則治校,形成全員參與抵制校園欺淩、不做旁觀者的氛圍。
李靜思認為,校園欺淩中的旁觀者行為能夠通過早期同理心的培養得以改善,老師、父母可以通過鼓勵孩子心存正義,在某個情境設身處地培養其同理心,讓其知道如何既能保護自己又能保護他人。
如果未成年人實施或遭受欺淩,應對欺淩者尤其是被欺淩者及時進行心理干預。
“建議由學校的心理諮詢教師來做初步干預,條件允許的話,還可以由父母定期帶子女接受專業的心理疏導;當地政府應專門撥付心理干預專項資金,購買社工力量,由社工入駐學校進行日常干預。”張曉冰説,她在調研中還發現,不知道如何報告的女生比男生高了7.5%,農村學生比城市的高了7.2%,被對方威脅不讓報告的農村學生比城市的高3.3%,因此可以著重針對未成年女生、農村學生開展報告流程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及心理強化教育。(文麗娟)(文中李小丸、王萌、汪希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