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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不出國也能留學?這個規定明確

2023-05-04 09:33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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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境外高水準大學、職業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這意味著,中國學生有望實現真正的“本土留學”。人民網“強觀察”欄目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採訪。

記者梳理髮現,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準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設立國際學校。2021年6月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定,境外高水準大學、職業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理工農醫類學校。2022年12月,海南省與德國比勒費爾德應用科學大學舉辦簽約儀式,中國境內首個境外高校獨立辦學項目啟動建設。

“這次推動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更為主動靈活的教育對外開放,也是為海南的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機會。”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記者,海南省的高等教育資源在全國來看,是相對短缺,辦學機構到這樣一個基礎比較薄弱的地方來辦學,也會有更廣闊的市場。可以看作是一場雙向奔赴。

據了解,《規定》適用於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貿港設立實施理工農醫類學科專業教育的學校或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區(下稱“辦學機構”)的辦學活動。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海南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規定》答記者問時表示,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是中外合作辦學模式之外的新探索。與既有的中外合作辦學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舉辦主體。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不需要中方教育機構共同參與舉辦,但中國境內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可以通過提供土地、校舍、資金等資源參與辦學。二是辦學層次。辦學機構限于實施理工農醫類學科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確有必要的可實施專科教育。三是學校治理。在決策機構人員構成、招生、教學、學術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據了解,辦學機構除了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規定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規定的優惠政策。

儲朝暉表示,這其中包含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享受“零關稅”、引進高端人才15%的個人所得稅上限、便利外籍人士居留的更大範圍的適用免簽入境政策,都從校內治理的具體細則方面為其提供了更多便利。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辦學機構完成的高等教育學歷與普通海外留學或國內統招有何不同?

《規定》明確,辦學機構頒發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學業證書的,應當與該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地區)頒發證書相同,並在該國(地區)獲得承認。辦學機構按國家統一招生政策錄取的學生,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註冊學籍學歷。鼓勵辦學機構和境外高等教育機構互派學生、互認學分。

儲朝暉表示,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是一次創新,需要穩妥推進。正因為如此,此次試點只是把辦學範圍限定為開展理工農醫類學科專業教育。這也是對內地高等教育改革的一次契機,能否借此計劃全面提升中國人才自主培養品質值得期待。

(責編:王雪純、曾偉)

【責任編輯:李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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