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準制度創新支援外資可持續性發展

發佈時間:2024-04-30 來源:中國網商務 作者:商聞 責任編輯:沈曄

上海是中國經濟大盤的資金流、物流、資訊流的重要樞紐,是內迴圈的重要節點和外迴圈的戰略連結點,而外資在上海的可持續性發展則是發展上海樞紐功能、助力雙迴圈互促的有力保障。因此建議,對標RCEP和CPTPP等高標準投資規則,及時推進高水準制度創新,提升營商環境,支援外資可持續性發展:

第一,創新投資交易便利,加快外資物流、資金流、資訊流和技術流轉。

一是通過提高投資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簡化投資行政程式、國際合作、能力建設等方面,提高現有投資便利化水準。二是細化投資活動的界定。三是降低各類交易費用,消除外資物流、資金流、資訊流和技術流轉的隱性障礙;運用科技手段,消減企業經營的行政時間成本。

第二,以可持續發展原則推進新領域的投資制度型開放。

一是可以制定相關政策和計劃,有效地將投資導向可持續發展和推進投資便利化優先事項,以可持續發展原則推進新領域的投資制度型開放。二是構建國際化的可持續能源融資平臺,以高水準制度創新來建設可持續能源發展的穩定增量,順應全球投資的可持續發展趨勢,“吸引全球,投資全球”,進而完善全球和區域夥伴關係,成為多元國際經濟格局中的穩定極。

第三,以高水準投資者保護支援外資全生命週期發展。

一是細化投資保護標準。中國簽署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基本都已承諾,投資領域的最低待遇標準和最惠國待遇。CPTPP投資保護制度(對投資的徵收及國有化、損失補償和自由轉移)方面的新內容還包括:投資轉移、特殊手續和資訊披露、損失的補償、代位、徵收、拒絕授惠等,這些也是今後制度創新中可以嘗試的。二是妥善安排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SDS)賦予投資者單項啟動、直接對東道國提起仲裁的權力,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有力武器。CPTPP引入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程式,推行爭端解決程式標準化,確保投資者利益。

第四,以適應開放和技術變革的監管體系提供投資領域風險保障。

一是構建與高水準開放、新技術變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促進監管機構為外商投資提供合規指導,促進各領域外商投資工作流程標準化,鼓勵並吸引成熟的全球投資經理人進入中國市場。二是借鑒外資準入放寬+事中事後監管模式,可在逐步放寬外資準入的同時,注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建設,對於公用服務、資訊、通訊、交通、金融等涉及社會生活和公共安全的領域,實行內外資一致的強監管。三是健全外資安全審查機制,可借鑒發達國家外資安全審查機制,平衡經濟利益和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健全的外資安全審查機制。(上海市外國投資促進中心《投資上海》雜誌  作者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劉淩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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