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酒駕司機借助“智駕神器”,在深夜開啟“無人駕駛”模式,車輛自己開了20分鐘後,停在路中央啟動“報警”模式,司機則在副駕上酣睡不醒。這一匪夷所思的事件,日前在杭州上演。
9月26日,浙江杭州“臨平檢察”公眾號發佈了一起案件資訊,新華社公眾號在27日上午轉發了該內容:9月13日淩晨2時許,浙江杭州,一輛打著雙閃燈的小客車停在了道路中央,阻攔後方車輛通行。過路群眾發現異常前來查看,發現該車輛主駕駛位空著,僅有副駕駛座上躺著一名男子,車內中控臺還顯示著“報警”提示,隨即報了警。
警方調閱監控畫面發現,上述小客車的車主王某某在醉酒狀態下,借助在方向盤上加裝“智駕神器”,“矇騙”了智駕警報系統,讓車輛違規無人駕駛。
這一事件將智慧輔助駕駛被“濫用”的風險,具象化地呈現在公眾視線中。記者在網購平臺上了解到,隨著智慧輔助駕駛技術的升級和普及,“智駕神器”也開始從簡易的配重式配件,升級為更隱秘的插入式方向盤電子配件,甚至能做到數百公里無接管。
醉駕司機的駭人操作
綜合“臨平檢察”和“紹興網”披露的資訊,上述案件中的小客車車主王某某在9月12日晚聚餐期間喝了白酒和啤酒,9月13日淩晨1點17分,王某某駕車上路並開啟了駕駛輔助功能,隨即便從主駕駛位挪到了副駕駛位。十分鐘後,監控拍到車輛在高架橋上行駛,而王某某已經躺在副駕駛位酣睡的畫面。直至1點38分,車輛才自行停下、打開雙閃。
也就是説,該車輛在主駕駛位無人的情況下行駛了足足20分鐘。所幸夜深車少,未造成嚴重後果。後經檢測,王某某屬於醉酒駕駛。他本人承認,因為喝多了酒,因此抱著僥倖心理讓車輛自動駕駛。
至於為什麼主駕駛位上無人,車輛還能自動駕駛?官方資訊稱,涉事小客車在今年5月購買,裝有L2級智慧輔助系統。按照該系統設定,駕駛車輛時,一旦雙手脫離方向盤、使用該輔助系統超過2分鐘,系統就會提示駕駛人員接管方向盤,否則會主動降速並退出系統,以此確保行車安全。車輛銷售公司的技術專家也表示,該系統不允許駕駛員不在駕駛位操作,也不能代替駕駛員,系統簡介中是有文字警告。
但為了“騙過”方向盤檢測,王某某在方向盤上加裝了一種被稱為“智駕神器”的配件,讓系統誤以為駕駛人員的雙手未脫離方向盤,使車輛持續保持無人駕駛的狀態。從技術上來看,王某某的車輛之所以在無人駕駛20分鐘後停在路中間,很可能與方向盤長時間維持統一配重引發系統警報有關。
綜合被告人王某某曾于2024年7月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的情節,9月19日,經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某被判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4000元。
從配重環到“魔盒” “智駕神器”不斷升級
早在今年初,國內就有相關報道聚焦過“智駕神器”被濫用的情況,警示網約車司機長時間“脫把”,盲目依賴輔助駕駛系統帶來的安全風險問題。彼時披露的商品包括纏繞在方向盤上的電容綁帶以及套在方向盤上的配重環等簡易“作弊”設備。
記者在網購平臺上發現,輸入“智駕”關鍵詞後,平臺隨即推送包括“智駕輔助神器”“自駕方向盤脫手神器”“代替手握方向盤”等在內的相關搜索詞條,據悉,這些産品的原理是“蒙蔽”方向盤上的“增強型駕駛員感知”攝像頭和方向盤脫手檢測。這些是具有智慧輔助駕駛功能的車輛必備的監測系統。
在此前的公開報道中,有用戶表示,使用配重環只能保證連續半小時左右不用握方向盤,因此每隔半小時需要接管一次,其原因大概是配重環的重力一成不變,無法完全模擬雙手握持。這也解釋了上述案件中,王某某車輛會在“無人駕駛”20分鐘後自動停在路中央報警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高階智駕的普及,以及國內智慧輔助駕駛系統集中為華為等頭部供應商的技術,“智駕神器”也開始針對性的升級。為某些品牌車型“定制”的“智駕魔盒”開始熱銷。這類“魔盒”售價較高,普遍在數百元。且並非通用,目前網上能查到針對華為鴻蒙智行品牌系列、特斯拉、阿維塔、小米等多個品牌的專屬“魔盒”或設備。
這類“魔盒”的實際上是電子插入式的方向盤改裝模組,從其中一位商家發給記者的安裝視頻可以看出,安裝該産品需要使用工具拆解方向盤,然後插入該模組。在某“魔盒”的評論區裏,有用戶表示隨著車機升級,原先購置的電容綁帶和配重産品都已無法使用,現在只能使用“魔盒”這種更高科技的産品。多位用戶表示,使用“魔盒”後,自動泊車和長途駕駛都能做到全程無接管。但同時,也有用戶因為操作失誤損傷了方向盤而與商家發生爭執。
目前主流的高階智慧輔助駕駛系統中,會通過駕駛員眼球監測(DMS)技術,結合攝像頭和感測器實時監測駕駛員狀態,以提升行車安全。攝像頭會以每秒20次掃描駕駛員的眼部動作、頭部姿態,並通過紅外攝像頭捕捉眼球移動和面部特徵變化。同時,方向盤握力感測器同步檢測手部壓力,座椅安全帶內置壓力感應晶片監測身體姿態。但從王某某可以完全離開主駕位,在副駕酣睡,以及“魔盒”能夠做到全程無接管來看,不僅在“智駕神器”的生産、銷售和使用方面要嚴防、肅清,現階段智慧輔助駕駛系統的“防脫手”功能,以及相關交通監管技術手段和法規也需要儘快彌補“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對於使用外置設備和改裝系統的方式,脫手方向盤以及無人駕駛的做法,在法律法規層面尚無具體細則出臺。對於杭州王某某一案,檢察機關的審查結論重在強調醉駕危險性:王某某作為駕駛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醉酒狀態下使用智慧駕駛輔助系統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法條原文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對於上述案件,臨平檢察院作出了緊急提醒:“智駕”需要人機共駕,而不是完全自動駕駛!千萬不要為了圖方便購買使用所謂的“智駕神器”,此類配件會嚴重干擾智駕系統,造成極大的行車隱患,甚至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無論是生産、銷售,還是使用“智駕神器”,都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