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楊先生駕駛油箱總容量50升的小車,在四川成都市中石油錦華天山站加油,油箱卻顯示為他加注了67.96升汽油。楊先生對此提出質疑之後,加油站表示只認油槍數據,堅持按67.96升收費。楊先生在加油站等了半天都無人出面解決,最終只能結賬離開。(8月20日澎湃新聞)
50升容量的汽車油箱,竟然被加油站加進了近70升油,實在是不正常。但在現實生活中,汽車油箱被“冒加”的現象並不少見。從2023年8月開始,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專項行動,截至2024年5月,全國共查辦加油機作弊案件1249件,涉案金額20.02億元,罰沒金額6.97億元。另外,在其他時段,各地市場監管等部門也查辦並曝光了大量加油站計量作弊案件。
儘管消費者楊先生表示,他已接受了涉事加油站通過私人渠道退回的因油箱“冒加”多收的200元錢,但這一消費糾紛不能因此畫上句號,不能止于“私了”。畢竟,消費者的汽車油箱被大幅度“冒加”不是一件私事,而是一件公事,其背後可能暗藏著加油站的計量作弊、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甚或犯罪行為。
楊先生就此事報過警,並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還撥打了12345熱線進行投訴。當地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不能把楊先生投訴的問題當作一件普通的消費糾紛,而是應該把楊先生的汽車油箱被“冒加”當作一封舉報信,當作一個加油站計量作弊的問題線索,嚴查深挖,看涉事加油站是否存在計量作弊行為,是否存在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週期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是否存在破壞計量器具的行為,是否存在偷逃稅款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在楊先生之外,還給其他消費者的汽車油箱“冒加”了並侵害了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加油站的加油槍“冒加”,加出的不僅是注水的油量數據,還有法律責任。《計量法實施細則》明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涉事加油站存有使用不合格加油機或破壞加油機計量準確度等行為,市場監管等部門應責令加油站賠償楊先生以及其他消費者的損失,沒收加油機和違法所得,並可視情節處以罰款。如果加油站存有偷稅漏稅行為,稅務部門還應依法介入,該追繳稅款追繳稅款,該罰款罰款。如果加油站的計量作弊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就應啟動刑事調查程式。
相關部門只有瞪大眼睛,保持足夠的警醒和敏感,重視每一起有關加油站計量問題的消費者投訴,善於從看似普通的消費糾紛中挖掘加油站計量作弊以及其他關聯違法行為的問題線索,圍繞消費者的汽車油箱被“冒加”問題開展全面深入調查,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行為,把該打的法律板子都打下來、打到位,就能形成治理加油站計量作弊行為的高壓態勢,就能釋放治理的懲戒、震懾、警示效應,就能給消費者營造一個誠信、公平的成品油消費環境。
(責任編輯: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