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來後,舉家出遊活動增多,道路沿線各時段車流增加,公安交管部門結合全市進一步深化“爭做文明有禮天津人”主題活動,持續規範道路通行秩序。在此提示,無論駕車還是步行,均需自覺文明、守法、禮讓,切勿爭道搶行,避免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身、經濟和時間等各方面的損失。
減速+禮讓+轉彎讓直行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駕駛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駕車轉彎時,和直行通過路口一樣需要注意讓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明確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可見,車輛右轉的前提是不能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遵守“讓行”標誌
“停車讓行”標誌為八邊形紅色底、牌面內有白色“停”字,一般設置在路口的停止線前,表示車輛應在停止線前停車瞭望,觀察是否有其他車輛或行人經過,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
“減速讓行”標誌為倒三角形,顏色為白底、紅邊,黑字,一般設置在主路與支路相交路口的支路減速讓行標線前,表示車輛駕駛人需減速慢行或停車,觀察主路行車情況,保障主路車輛優先通行,在安全前提下沿支路繼續行駛。
無交通信號路口 也需車讓人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包括路口停止線、斑馬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通過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警的指揮通過;通過無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在直行、左轉或右轉的情況下,駕駛人都要本著文明安全守法駕駛的理念禮讓行人。
讓行救險車輛 違法可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一款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駕駛車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主動讓行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和其他有緊急情況的車輛。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39條第二款還規定,因上述讓行行為産生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的,經調查核實後,公安交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消除。因此,駕駛人在遇到上述車輛執行任務時的讓行行為,不會被視作交通違法。但未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將依法予以200元罰款。
保障安全 行人守法過路
為防止發生交通事故,全員守法是保障通行安全的關鍵,因此行人當然也需依法遵守通行規定,在人行道內行走。
具體來説,無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無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公安交管部門持續依法對於違反通行規則的行人予以處理。
記者 徐燕
通訊員 焦軒 劉媛
(責任編輯:戴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