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接我時説要加返程費,我本以為是平臺要求的,沒想到快下車時,他打開二維碼讓我私下支付。”近日,家住廣東東莞的盧女士從廣州打網約車回家時,被司機以“返程難以接到客”為由,要求額外支付50元返程費。“返程費合不合理?乘客應不應該支付?”盧女士對此頗為疑惑。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隨機採訪北京、廣東、浙江等地機場、高鐵站的數十位乘客發現,不少人與盧女士有著相似經歷,在上車前後被司機要求支付空返費、返程費。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雖然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司機收取空返費,但是司機必須事前和乘客協商確定,若上車或到達目的地後司機才提出需支付空返費,乘客可以拒絕。
司機要求付空返費
今年國慶假期,林女士回廣東中山老家探親,晚上從高鐵站打網約車,剛準備上車時,司機突然提出要求支付150元的空返費,否則拒絕載客,稱“現在晚上打車都要收空返費的”。
林女士拒絕了這一要求,取消訂單後又叫了一輛車,打電話詢問,對方表示需要支付空返費100元。對於林女士“什麼時候有這個規定”的提問,司機不願意正面回答,只是強調,“晚上平臺不會安排返程單,你願意坐就得支付空返費”。
無奈之下,林女士乘坐該車並在平臺支付車費的同時,私下給司機轉賬100元空返費。
無獨有偶,北京的劉女士國慶期間在浙江旅遊時也遇到了司機要求支付空返費的情況。劉女士去的景區要走高速路,上車後,司機提出乘客要支付往返高速費,為避免糾紛,她支付了這筆費用,但心裏很不舒服——這筆費用支付的不清不楚,返程高速費沒有票據,打車平臺也沒有提示或設置這筆費用,完全是私下收取。
記者採訪了解到,除了一些大城市,有些縣城的網約車司機也會要求乘客支付空返費。
前段時間,廣西南寧的鍾女士從縣城打車去6公里外的鄉鎮衛生院,車子啟動後,司機對她説從縣城去鄉下需要支付10元的返程費。
吳女士當場反駁稱,這條路她經常打車來回,之前從未遇見需要收返程費的情況,然而司機堅持表示“我們一直都有收返程費”。因為有急事要處理,吳女士只好支付了這筆費用。
“坐車時我聽到平臺人工客服語音提示:有新訂單,請儘快確認。這就説明,司機有權利選擇接不接單,如果覺得去的地方客源少,可以選擇不接單,而不是私下要求乘客多支付返程費。”吳女士説。
不同平臺規則不一
那麼,網約車收費到底如何定價?收費中是否有“空返費”一説?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計程車發票。2022年11月發佈的修改上述辦法的決定指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説,網約車費用採取市場調節價,由平臺即經營主體負責定價。
記者查看目前市面上常用的10家網約車平臺App發現,僅有兩家網約車平臺明令禁止司機加價議價行為,對於跨城訂單,禁止司機以送駕距離遠或返程空駛等為由要求乘客支付訂單外不合理費用或以特殊時段或地段等為由要求乘客支付訂單以外費用的行為。
其他多個平臺則規定,在規劃路線産生的過橋、過路、高速費等部分情況下司機可以合理收取附加費,“合理附加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示例場景,如遇其他場景,請與司機溝通協商,使用其他方式進行支付”。
常在廣州白雲機場等待接客的網約車司機龔先生向記者抱怨道:“跨城訂單如果不收空返費,是虧本買賣。”他算了一筆賬:曾接到一筆200公里左右的跨城訂單,價格400元左右,如果不收空返費,來回的油費、高速費、回程空車及時間成本,支出接近甚至可能大於收益。
某網約車平臺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為避免不合理收費,臨時加價等問題,其所在平臺對於往來頻繁、跨城訂單較多的城市開通‘跨城費’收取,系統將自動計算跨城費並添加到帳單中,司機師傅不可再以‘空返費’‘跨城費’等名義向乘客收取訂單外的不合理費用;未開通跨城費的城市,司機師傅可以與乘客協商返程路費,返程費用不得高於去程實際産生的高速路橋費。”
對於禁止加價議價的網約車平臺,若司機增加不合理費用,乘客投訴平臺一經核實,平臺會扣除駕駛員服務分,並從其賬戶扣取不當所得及50元至200元不等作為信用違約金;多次違反的,平臺可同時對其暫停服務1至7日;情節嚴重的,暫停服務15日;情節特別嚴重的,或金額巨大的,永久停止服務。對於乘客平臺會原路返還相關費用或補償優惠券。
“若乘客遇到司機線下加價議價的情況,可及時向平臺反饋,平臺將按規則處理。”王先生提醒説。
提前告知保障權益
空返費問題積難已久。乘客對多支付的空返費心有不忿,司機則表示若不收取空返費收入太低乃至虧本。
“空返費的問題,司機、乘客、平臺存在結構型矛盾。平臺給司機派送跨城訂單,返程産生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呢?部分平臺默許司機私下向乘客索取空返費,嚴格來講這是不合法的。乘客是否需要承擔空返費,取決於平臺是否作出明確的規定。”顧大松説。
然而記者梳理髮現,大部分網約車平臺與司機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司機是否有權收取空返費。
東風崑崙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國鋒認為,對於司機是否收取空返費,很多平臺的規定存在模糊性,若平臺明確禁止司機收取空返費,司機違規,則乘客投訴其承擔相應責任是合法合理的。根據交通運輸部《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乘客在與網約車司機溝通協商後若是同意支付空返費,則構成口頭承諾。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結合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網約車司機在乘客上車時明確告知需要支付空返費,如果乘客同意,則屬於民事行為,要約人作出有效口頭承諾,雙方達成合同關係。”劉國鋒説。
在永嘉信律所高級合夥人陳世歡看來,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乘客有義務支付空返費,因此是否支付空返費需要在上車前雙方進行協商,未達成合意的可以取消訂單。
受訪專家指出,規範司機收取空返費現象,需要平臺與相關管理部門共同發力,切實維護司乘利益。
陳世歡建議,平臺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約束司機的行為,明確規定司機能否向乘客收取空返費,收取的標準是什麼。同時向乘客告知該制度,由乘客自主選擇是否願意接受服務。要增加乘客投訴反饋渠道,經核實司機確實存在胡亂收費行為的,應依法進行處罰。
“平臺作為經營主體進行定價,但現實中,作為平臺重要組成部分和利益相關方的司機或租賃公司在定價權上的話語權卻得不到體現,往往參與不到定價過程。”顧大松説,司機作為完成單量的主體,涉及司機重大利益的問題,包括定價規則、管理規則等,應該充分聽取司機的意見,有效維護司機群體合法權益。
《法治日報》2023年10月25日第04版
(責任編輯: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