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費10元,超時佔位費80元。”日前,市區一位新能源車主在社交平臺發佈的充電帳單引發熱議,不少車主都表示有過因充電後沒有及時開走車子而被充電樁運營方收取“超時費”的經歷,車主們對此表示質疑,認為運營方單方面制定的超時收費標準太高;律師也表示,如果充電樁運營方沒有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就收取“超時費”,則屬於“霸王條款”,並建議應區分路段和區域採取不同收費標準。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肖歡歡 實習生 區子晴
不少車主遭遇“充電刺客”
車主付先生最近在廣州大道中沿途一處充電樁充電時,除了電費10元外,他還被收取了80元的“超時費”。付先生表示,該充電樁上並未公示關於超時佔位收費的任何資訊,僅在手機APP中有小字提醒。“我也是在充完電後感到價格異常,查看訂單後才發現被收取了超時費。”
和付先生類似,不少新能源車主都遭遇過“充電刺客”。林女士是某新能源品牌車主,今年5月她去廣州一家商場購物,當時車子就停在商場地下停車場的該品牌快充站充電,然後她就去商場裏吃飯看電影了。當時她覺得車子在充電站充電停車,收費應該和一般停車場差不多,但沒想到離場繳費時卻嚇了一跳:帳單上2000多元的“超時佔位費”讓林女士心痛不已。自此以後,她每次給汽車充電都會在手機上關注進度,一充完電就立刻駛離充電站。
車企:“超時費”是為提高充電樁利用率
連日來記者走訪市內十多座新能源車充電站了解到,為避免車主將車子停在充電站不走,幾乎所有充電站都會收取超時佔位費。大多數充電站的常規收費項目包括充電費、服務費、停車費三項,而在超時佔位費收取上,各運營方的措施略有差異,其中車企自建的充電網路往往收費更高。
近年來,為打擊“霸位”行為,提升充電樁的利用率,不少新能源車企紛紛對其品牌充電樁開收超時佔位費。據特斯拉官網介紹,若以最高收費標準計算,一小時超時佔位費將達384元,且上不封頂;而極氪汽車的充電樁,車主在非充電狀態下累計佔用充電位超過30分鐘後,將按每分鐘1元的標準收取超時佔位費,每次50元封頂;小鵬汽車客服則表示,其自營充電站會為充電車主提供至少1小時的免費停車優惠。若車輛在非充電狀態下佔用超過規定時間,則按1元/分鐘的標準收取超時佔位費;蔚來汽車客服則表示,其自營充電站超時佔用費標準為0.5元/分鐘,若充電結束後15分鐘內仍未將車挪走將開始計費,上限每次50元。
律師:“超時費”應分情況對待
廣東法海律師事務所主任唐紅炬表示,超時佔位費的收取必須公開透明。“如果充電樁運營方沒有盡到明顯的告知義務就收取高價超時費,那這種做法就是‘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他認為,運營方應該區分不同的區域和路段設置不同的收費標準:“對於充電樁比較緊缺的區域,收取超時費的標準可以高一些,但如果某一地區的充電樁並不緊缺,車主充完電後沒有及時將車開走也並不影響其他車主充電,那就不應該收取超時費。”
業內人士:建議相關部門引導企業合理制定超時費標準
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會長李緒進表示,隨著新能源汽車數量的快速增長,現有的充電樁供需不平衡問題也進一步突出,公共充電樁被未充電車輛佔用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提高充電樁利用率,近年來開收超時佔位費的新能源車企和充電站越來越多,主要是通過經濟手段來進行調解。不過部分充電樁收的超時費用確實有些偏高。”
他表示,雖然收取超時佔位費的初衷是好的,企業也有權自主制定合適的收費標準,但若費用過高也不合理。“想要解決充電站停車位被佔用的問題,也不能光靠收超時佔位費,還要統籌考慮充電站的建設進度和分佈,持續增加充電樁供給,不論是公共充電樁還是私人充電樁都要加快建設,為車主提供更便捷的充電服務。”
他同時表示,目前充電樁超時佔位費的收取標準主要由運營方自己來定,價格標準比較隨意,建議相關部門引導企業合理制定超時佔位費的收費標準。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其他城市也相繼對充電樁的超時停車收費問題進行規範。如《上海市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指出,充電車輛在專用充電停車位充電完成後未能及時駛離的,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自主制定充電設施佔用收費標準,鼓勵充電專用停車位安裝智慧地鎖,開展預約充電業務;北京市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範》中提出,對佔用電動車泊位和在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的電動車,停車場可以在單位時間收取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150%的費用。
(責任編輯: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