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落幕的2025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上,平安産險聯合中再産險和西北工業大學發佈了《低空經濟新興風險治理與保險創新白皮書》,為當前低空經濟相關産業的綜合風險提出了系統性解決方案。隨著低空經濟從“藍圖”躍入“實景”,無人機配送、空中游覽、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等新業態迅猛發展。這片藍海在展現巨大潛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風險管理和安全保障挑戰。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保險業正積極前瞻佈局,通過産品創新、服務升級和模式探索,致力於為低空經濟編織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保障網。
快速發展釋放需求
近年來,低空經濟發展保持強勁增長態勢。從産業鏈上看,低空經濟主要涵蓋低空裝備製造、低空飛行保障、低空場景運營服務與低空綜合服務4個主要領域。來自中國民航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國無人機運營企業近1.9萬家,國內註冊無人機215.8萬架。2024年前11個月無人機飛行2544.9萬小時,同比增長15.3%。據中國民航局測算,我國低空經濟市場規模預計2025年突破1.5萬億元、2035年躍升至3.5萬億元。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打造生物製造、商業航太、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開展新技術新産品新場景大規模應用示範行動,推動商業航太、低空經濟、深海科技等新興産業安全健康發展。
從增長引擎到推動産業安全健康發展,政策層面對於發展低空經濟相關産業的路徑越來越明晰。隨著農業植保、空中游覽、消防救援等應用場景不斷增多,與低空經濟相關的事故也逐漸增多,相關的保險需求快速釋放。安全始終是低空經濟發展的基石,特別是無人機産業規模化、商業化發展後,保險保障機制的重要性日益凸顯。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要求,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曾燕認為,政策和法規的要求在提升行業風險管理、推動合規發展和保障公眾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第一,低空經濟活動存在較高飛行風險,強制投保責任保險通過轉移企業部分風險,減輕賠償負擔,避免單一主體承擔過重責任,從而提升行業整體風險管理能力。第二,法規要求企業按時投保並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促使企業在法律約束下完善自身的風險防控體系,推動行業規範化並減少無保障飛行,進而提升行業安全性與健康發展。第三,法規通過要求企業實施定期檢查飛行器、培訓飛行員等安全管理措施,並確保企業為事故受害者提供賠償保障,在有效保護公眾利益的同時提升公眾對低空經濟行業安全管理的信任,從而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險企入局築牢屏障
當前,我國保險業已積極響應低空經濟發展的風險保障需求,多家保險公司相繼推出專項保險産品,逐步構建起適應低空經濟業態的保險服務體系。我國現有低空經濟保險産品主要分為財産保險、責任保險和意外保險3類,基本覆蓋對飛行器、飛行器駕駛員與乘客、地面公眾、網路和數據安全風險的保障。
人保財險的保險産品在多個低空經濟先行地區實現落地。2024年7月,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推出“低空飛行器專屬保險”;同年8月,珠海市分公司為珠海萬山區及泉州南安市屬國有企業簽發“低空保”地方版與全國版保單,成為首批針對新型應用類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綜合保險項目;9月,安徽省首單同類保險也由人保財險科創保險中心(合肥)簽發。截至2024年10月底,該公司已為多家客戶提供風險保障總額超過5000萬元。“人保財險推出的‘低空保’,不僅保機身、保運營,還新增了保貨物、保停放、保維修,覆蓋eVTOL全生命週期,還有一些類似的保險産品,以保險的形式延長核心零部件的保修期,儘量降低低空經濟參與者的風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
平安産險緊跟低空經濟發展趨勢,持續完善保險服務生態體系。目前已構建涵蓋20餘款産品的保險矩陣,實現對低空經濟全鏈條風險的系統性覆蓋——從航空器研發製造、基礎設施建設到飛行運營及配套服務等環節,全面保障人員安全、財産損失及第三方責任風險。2024年7月,平安産險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區落地了首單低空領域政府救助保險。此外,平安産險還在低空商旅、低空研學、航空醫療救援、巡邏監測、地理測繪、公共安全事件響應等方面開展了産品創新。
在保險合作與創新方面,2024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期間,中再産險與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佈“低空經濟第三者責任險”創新成果,系統制定核心條款、承保指引與服務規範,其核心條款已成為國內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首個地區示範性條款。
合力推動系統創新
低空經濟保險作為風險管理與保障的關鍵環節,在支撐低空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諸多挑戰。
一方面,低空經濟發展迅速,保險産品雖然不斷擴容仍難以滿足新需求。當前,國內低空經濟領域的保險産品以傳統的通用航空保險産品為主,對於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保險,由於不同保險産品在條款上存在差異,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使用主體往往難以得到全面的保障。同時,eVTOL、先進無人機等航空器技術處於快速演進期,自主化、智慧化程度不斷提升,其設計、研發、生産、應用各環節的風險特徵呈現動態變化,現行保險産品還缺乏覆蓋航空器設計、研發、生産、應用、維護全鏈條的定制化、靈活性保障方案。“當前低空經濟保險産品種類有待豐富,風險覆蓋存在缺口。現有低空經濟保險産品主要集中于第三者責任險和機身險,缺乏貨物損失、任務中斷等場景化保障。此外,定價缺乏數據支撐,費率水準與風險匹配度有待提升。由於數據積累不足,部分産品費率過高可能抑制需求,部分産品費率過低則會削弱承保動力。”曾燕説。
另一方面,現行法規對適用主體、強制險種類別、投保方式等界定不清,缺乏配套的監管機制與實施細則,制約了強制保險制度的有效落實。缺乏標準體系和行業規範,也導致保險主體和監管機構難以進行數據統計和開展業務分析,從而影響産品定價的精確性。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認為,低空經濟涉及多元主體,關聯空域用途劃分、飛行器鑒定、區域與城市管理等多種行政工作,導致事故責任的認定複雜。但有時缺乏統一、公認的標準,這加大了保險定責與理賠的不確定性,保險合同需明確保險利益與保險責任。
此外,在保險業服務低空經濟發展方面,還存在一些其他的困難和堵點,例如:空域管理改革滯後,無人機與有人駕駛航空器融合運作技術尚未成熟,導致低空空域運作環境高度複雜。製造商、運營商、維修商、空管/基礎設施方與保險公司之間缺乏高效、安全、標準化的資訊共用平臺。保險行業還需應對演算法缺陷、數據偏差、系統失效等新型責任風險,相關風險評估模型尚未完全建立。
展望未來,曾燕表示,應建立基於敏感度與許可權的分類分級數據共用機制,推動保險精準定價。短期內優先推動飛行計劃、氣象、空域狀態等受限數據安全流通,並積極探索依託“可信數據空間”的隱私計算技術,支援保險公司構建更精準的動態風險定價模型,穩步推進基於實際飛行數據的差異化定價能力;應推動制定全國統一的低空經濟保險示範條款,著力破解因法規不完善導致的規則碎片化問題。通過推進核心條款統一,並探索區域協同立法等路徑,系統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與適應性,為低空保險提供穩定預期,減少理賠爭議;創新保險産品供給,實現多維場景精準覆蓋。應著力推動産品場景化定制與系統性創新,重點開發運營中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第三方責任保險等專業化産品,並構建“基本險+附加險”的靈活組合模式,形成覆蓋全鏈條、多主體的低空經濟保險産品體系,提升服務精準性和覆蓋性。
(責任編輯: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