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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村:根本不存在抽象藝術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4-03 16:42:24 | 文章來源: 《美術》雜誌

在世界藝術史中,“抽象藝術”一詞被發明和反覆使用,但實際上“抽象藝術”根本不存在。

關於“抽象藝術”一詞的發明者,有很多版本,有説是英國的愛德華·盧西——史密斯,有説是荷蘭人凡·杜斯堡,有説是法國哲學家W·沃林格。在西方現代藝術史中,康定斯基被看作是最早的抽象主義畫家,其他還有馬列維奇、李西茨基、米羅、蒙德里安、塔特林,而布朗庫西、戴維·史密斯、羅斯扎克、本·尼克松、赫普沃斯、查德威克……則被稱為創作抽象雕塑的代表人物。

實際上,“抽象”只是一種思維方式。寫實性表現、誇張性表現、裝飾性表現都是藝術表現的方式。具象的、寫意的都是藝術表現的手法。而唯有“抽象”,因為它是人們認知事物的一種思維方式,而非表達方式,更不是藝術表達方式,因此它不能創造出藝術。

科學實驗已經證明,人的大腦具有兩種思維能力和方式:一種是形象思維,一種是邏輯思維——即抽象思維。形象思維充分運用人的感性和想像力,注入人的情感,創造出形象表達的東西——藝術;抽象思維是運用縝密的邏輯思維方式在個別的表徵現象中,抽象出內在本質即規律性東西——科學(也包括科學的科學——哲學)。當然,人在面對客觀事物時,其思維過程中不可能只運用一種思維方式而不運用另一種思維方式,實際上兩種思維方式是經常交叉使用的,但由於其功能和要達到的目標不同,最終還是要以某種思維方式起主要作用,也就是説藝術創作主要依靠形象思維,而科學研究則主要依靠抽象思維。説到這裡,就有必要再一次界定一下藝術與科學的區別。科學是以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為目的,它更趨向於滿足人們生存的物質需求。而藝術是以抒發人的情感,創造出審美的對象,滿足人們精神的需求為目的。它們都是人類認識事物的能力和方式,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互相不可或缺、也不可替代。

比如説人類所創造的各種藝術形式,如音樂、舞蹈、美術、戲劇、電影、文學、詩歌……無一不是客觀事物對人的影響,而又通過人的感受、認識,加入情感、思想和審美追求以後以形象思維的方式而創造的藝術形象。至於這“藝術形象”生動與否、感人與否、藝術表達水準高低,都只是一個程度問題,但它確是創造者形象思維的結晶,而不是抽象思維的結晶。而抽象思維能産生什麼成果呢?那就是透過表面現象對事物本質的分析、判斷和界定,並以定義和概念的形式錶示出來。比如數理邏輯概念,比如A事物、B事物、張三、李四、王五……或者對事物的數量進行精確表達,如1+1=2……或者探求事物構成的原理和發展的規律,如自然界一天、一年將會出現的規律性變化,或某些科學原理、公式等等。總之,凡是對事物原理與規律的分析和探究,都是通過抽象思維(邏輯思維)來完成的,它所得出的結論、定義和概念,包括對其表述所發明的符號,都不帶有思想情感和審美特徵,因此也就自然不是藝術創作和藝術形象,它只能是科學而不是藝術。

有的人説,“抽象藝術”在人類早期就已産生,比如人類所創造的建築就是抽象藝術;有人説抽象藝術發生在西方,它與西方人的哲學觀念和思維表達方式緊密相關,即中國從來沒有抽象藝術,需要向西方學習;也有人説,中國早已産生抽象藝術,舉出的最早例證是6000年前半坡彩陶上的“人面魚紋”圖案和中國的書法。當然還有人舉例西漢霍去病墓石刻的……實際上,以上觀點和舉證都是站不住腳的。建築是不是“抽象藝術”?當然不是。首先,人類最早為棲身而挖的洞穴只是為了實用,包括後來出現了地面茅屋,雖有一定樣式,但也純粹是為了生存和實用功能,並不是審美需要,它不可能是藝術,更不可能是“抽象藝術”。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在自己的居住房屋建造中融入了審美追求,創造出具有美感造型的建築樣式,便出現了建築藝術。建築藝術是一定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審美理想在建築形式上的反映。它們將組合、造型、比例、色彩、裝飾等語言構成了建築藝術的“形象”。因此説建築藝術也是具有審美價值的造型藝術,而不是一種抽象的“概念”。説音樂是抽象藝術,其理由和根據是音樂用旋律和節奏表現,沒有形象的特定性和具體性,因此就認為音樂是“抽象藝術”。實際上音樂同樣是以其特有的方式如旋律、節奏、音質等表達思想內容、情感和創造藝術形象,不論這種形象具體與否,它都能在我們的感覺中有所感受和體會。它儘管不具象,很含糊和朦朧,但它依然屬於藝術形象表現——音樂形象。

中國的仰韶文化中的人面魚紋造型,既然已稱之為“人面魚紋”,可見形象已清晰可辨,更不應歸之於什麼“抽象”。霍去病墓石刻只是運用了寫意的手法或簡約的手法,並不是抽象的表達,也不是“抽象”雕塑。至於中國的書法,從最早的象形文字開始,就已是形象的,而不是抽象的,無非是形象的簡化而已,形象的簡化是不能稱作抽象的。當然不是説沒有抽象的文字,比如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符號,再比如西方文字中A、B、C、D這些應用性符號……包括中國文字發展到後來純粹成為實用性表述符號,就不屬於藝術了。假如將這類文字符號重新進行審美性設計和創造,增強了其審美性,也自然有其造型和形象,就應該屬於藝術。比如中國的書法是以文字書寫為表現形式,但由於對文字內容理解的不同,以及每個書寫者的書法功力、修養的差異,在書法中所追求的章法佈局、快慢節奏、疏密安排、剛柔枯潤、點線趣味就形成了個性化的表達,而不是統一的標準化模式,這就將中國的文字書寫變成了書法藝術。書法藝術實際上也是“藝術形象”的創造,不是“抽象藝術”。至於在近現代藝術史上被冠之以“抽象藝術”的作品,我們認真分析一下,實際上都只不過是一些變形、誇張、解構重組的形象表達,與“抽象”不是一回事。我們不能狹隘地理解藝術的“形象”,不能因為作品中運用了非寫實性的表現方式,所表現出的形象不是具象性寫實,就稱之為“抽象”,把運用了大膽誇張、變形、裝飾、分割重組的手法而創作出的藝術作品就認為是“抽象藝術”,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我們具體看一看所謂抽象繪畫的代表人物康定斯基的繪畫作品《光之間,第559號》《構圖九,第626號》難道不是“形象”的嗎?布朗庫西的《吻》《波嘉尼小姐》《無盡柱》等作品不是“形象”的嗎?如果把誇張、裝飾、變形就稱為“抽象”或者認為非具象就是抽象,那便是對抽象的誤解。實際上,有不少人在自己的文章中都強調:抽象不僅僅是形式,抽像是一種思維。我們不能把藝術的形象表達局限在是否寫實,是否具體逼真,若如此,世界上百分之八十的藝術作品都成了“抽象藝術”了。

中國首屆抽象雕塑高級研習班的教授、美國北卡羅納大學的Billy Lee先生關於“抽象雕塑”的一段論述説:“抽像是一種現代觀念,它是非描述性的,是從眾多的事物中抽出本質的特徵,而與此同時又在質疑何為本質。”這其實恰恰適用於科學研究的本質和特點。他還講述道:“雕塑有其固有的藝術語言,諸如空間、形式、重力、結構、張力、比例、外觀、肌理、光感和內在力。我們學習並運用雕塑這一語言去表達和交流我們對世界的想法和觀點。其實,當談及‘具象’或者‘抽象’的時候,我認為它們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它們都是在表達觀念、想法,也因此二者都是抽象的藝術。”這裡所談的雕塑藝術語言在“表達和交流我們對世界的想法和觀點”這一點上,我認為與“抽象雕塑”一詞出現之前的雕塑語言表達沒有什麼本質區別,而且Lee也坦言二者“沒有區別”。我認為Lee的看法是客觀和準確的。

既然藝術是人們通過形象思維,以生動的、有意義的形式表達作者的認識和情感,以審美的形式——這形式其實就是作用於視覺、聽覺、知覺的藝術形象來傳達思想和情感,那麼,藝術作品就是藝術形象的創造和表現。“抽象”是一種邏輯思維方式,它得出的只是揭示事物的本質並給以概念和定義,它其實並不需要給人們提供審美的對象,所以,“抽象”不會産生藝術,也就根本不存在“抽象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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