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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委員為規範文物鑒定建言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08 14:17:58 | 文章來源: 國家文物局

隨著近些年中國藝術品市場的迅猛發展,拍品動輒上億元已不再是什麼新鮮事。天價拍品在促進藝術品市場繼續繁榮的同時,也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某些電視媒體不恰當的炒作,在某種程度上誤導了老百姓,讓本身缺乏投資渠道的民眾覺得收藏文物藝術品能保值能掙錢,一時間“全民皆藏”。

然而,理想和現實總有差距。

缺乏文物鑒定知識的老百姓想在藝術品市場中掙錢絕非易事。市場中贗品氾濫,古玩藝術品市場缺乏專業監管,各路“偽專家”招搖撞騙。人們迷信各大博物館的從業人員,有些人具有真才實學,而有些人原來只是在博物館搞行政,甚至是後勤人員,不具備文物鑒定的專業技能。電視媒體也成為打造專家的一個渠道,老百姓不知其中奧妙,沒少被騙。

拍賣公司雖然有文物部門參與監管,但是在拍賣法“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在條款的庇護下,國內拍賣公司不作“保真”承諾。他們的行為全靠道德約束。知名拍賣公司為了公司的聲譽與長遠發展有較為專業的鑒定團隊把關,而某些小拍賣公司則明目張膽地“假拍”“拍假”,降低了藝術品市場的公信力。

去年年底媒體爆出:一件現代偽造的漢代“金縷玉衣”被五位聲名顯赫的鑒定專家估價24億元。而“玉衣”主人謝根榮憑藉著五位專家的鑒定結果和偽造的555份合同向銀行詐騙6億元貸款。雖然這幾位文物鑒定專家在法律上不負任何責任,但卻給整個文博界蒙羞,人們怨聲載道。

今年兩會上,如何規範文物鑒定問題也成了來自文博界委員和代表們關注的熱點。

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説,故宮博物院作為國家文物保護管理單位,按照職責負責故宮文物藏品的鑒定,同時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公務性文物鑒定,除此之外,不承擔對社會文物提供鑒定服務。因此,故宮博物院有規章制度規定,院內專家不得以故宮博物院的公務身份在社會上從事非公務文物鑒定活動,以及與文物拍賣文物市場等有關的藏品鑒定活動。

“整個藝術品市場和十幾年前大不一樣了。”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文物局原副局長張柏在任期間對此有較多的關注,他感慨道:“藝術品市場無論是從老百姓的重視程度還是流通數量渠道等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些變化是與整個社會文明的發展市場經濟的發展全民文化素質的發展以及文物流通領域的發展相關聯的。以前制定的相關法規政策已經不適應新的發展需要,出現了法律空白,給一些人鑽了空子”。據張柏介紹,依照法律,文物部門只監管文物商店和拍賣公司,古玩市場中由於存在大量不屬於文物的舊貨和藝術品,因此一直以來由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協同管理。“問題基本出在古玩市場,隨著藝術品拍賣升溫,古玩市場中也出現了少量文物。文物部門曾經參與過管理卻發現無法可依,而工商和公安部門又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這一塊已成為目前所面臨的難題之一。現階段在全國範圍內,社會上自發的文物鑒定機構有成百上千家。鑒定水準參差不齊,文物部門也無法對其進行專業監管,他們只需在工商部門註冊即可成立鑒定公司。今後,這些鑒定機構文物部門要不要管?如何管理?都需要我們進行細緻認真的調研。我認為這其中最難也是最複雜的問題就是鑒定機構的性質怎樣確定。”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廳副廳長李修松在議案中特別提出了“關於規範民間文物鑒定業務與行為的建議”。他認為對民間文物鑒定人員應實施資質管理。由省級以上文物部門通過資格審核和組織業務知識技能單項考試(按:有志者可通過一個個單項考試獲得多項鑒定資質),頒發不同級別的責任鑒定員證書,方可從事某項(或某幾項)文物鑒定。同時,建立此類人員文物鑒定業務檔案,建立信用機制,實施動態管理。對於業務水準不斷提高且鑒定業務和行為規範信譽好者,可通過資格審核和組織考試,提高其作為責任鑒定員的級別;對於不規範有違規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並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罰,直至取消其文物鑒定資質。有違法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這一點上,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科研處主任余輝與李修松不謀而合。“普通百姓對於文物鑒定的需求日益增加,他們手中的藏品渴求得到專家學者們的認證。然而事實卻是,現在市面上的文物鑒定專家良莠不齊,亦沒有一個權威性的專門機構對鑒定家的資格進行認證,在這方面大大落後於建築工程師律師醫師教師等行業的認證工作。”余輝今年特別提交了一個關於規範文物鑒定活動的提案,他建議道:“由國家文物局委託專門的權威機構,對從事鑒定文物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其方式可通過筆試學術評審等手段,對合格者頒發資格證書,實行門類制,獲得鑒定資格認證的專家可在指定的文物類別內進行鑒定,具有多項文物鑒定能力的專家必須具備相應的多項文物鑒定資格證書。獲得鑒定資格認證的專家可以通過正常程式開設文物鑒定事務所,對鑒定文物費用的收取應真偽一致,不能因物真而多收款項,以防弄虛作假。在文物鑒定中,鑒定方只對文物的真偽品級品相藝術價值歷史內涵負責,不應隨意標價,以防疏漏。鑒定專家在鑒定事務所裏可出具鑒定證書並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如有違法現象承擔法律責任。工商稅務部門應對鑒定事務所依法管理,發證機關不承擔任何責任。”

提到文物鑒定,便不得不提及文物鑒定相關培訓。《文物天地》月刊曾報道過社會上文物鑒定培訓的情況:“上世紀90年代初期,北京大學中央美術學院等高校開設數屆文物鑒定研究生班,因係受國家文物局委託,從招生到就業,都在文物系統內封閉進行的。”而目前,“文物鑒定培訓機構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納入學歷教育的高校培養,一類是非學歷教育的社會培訓。”納入學歷教育高校培養的例子如2003年初春,南京大學歷史學系招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90名新生。這批新生在三年學制內主修文物鑒定專業。“該專業參照博物館藏品分類標準,文物鑒定專業開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三大類19門課程。”據悉,2006年4月2日,該專業近50名學生通過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並順利畢業。非學歷教育的社會培訓也在2003年有所體現。上海某培訓機構經申城市勞動局批准開辦古玩鑒定師資格培訓,畢業學生將授予助理古玩鑒定員古玩鑒定員的職業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的是政府指導下的管理體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綜合管理,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以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鑒定和證書的核發管理。人事部門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評價和證書核發與管理。查詢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確認,當時,上海僅有此一家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開展古玩鑒定技能培訓。”

李修松在議案中也談到有關社會上文物鑒定培訓機構的管理建議:“舉辦頒發畢業(結業)證書的文物鑒定培訓班,都必須獲得省級以上文物部門的許可,對其加強管理,並在相應的政策法規條文中予以規範。”

韓美林等文藝界政協委員建議,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由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並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拍前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係。此外,不少代表委員建議應儘快推動拍賣法的修訂,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須追加刑事處罰。

張柏親歷了藝術品市場這十幾年的發展變化,他説道,現在發展形勢大好,國內外及行業內外,特備是普通老百姓對此的關注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他們關注好的方面,自然也關注發展過程中顯現出來的問題。下一步能否繼續繁榮的關鍵,是我們管理部門能否抓住現在這個機遇,拿出新的辦法來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現在上上下下都在呼籲規範文物鑒定,這正是我們大有所為的時機,解決好問題,市場才能真正地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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