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因報道文物鑒定造假被告上法庭 索賠30萬

時間:2012-01-29 11:11:12 | 來源:深圳商報

因一篇暗訪報道《花800元假文物被“專家”鑒定為真》,東方早報記者葛熔金、實習生張劉濤被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告上法院,並遭30萬元鉅額索賠。

倣品被鑒定為真

本月22日,杭州上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葛熔金的代理律師説,采寫新聞報道是記者履行職務而不是個人行為,被曝光單位的起訴行為是對記者個人的恐嚇與報復。原告杭州利國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則表示,起訴誰是其合法權益,目的是維權和為行業正名。

據悉,葛熔金於今年7月前後接到舉報稱,在杭州有家機構,只要給錢,假文物也可鑒定為真,且出具檢測報告。經報社同意,葛熔金開始暗訪,整個過程秘密錄音錄影。他先在杭州收藏品市場買了6件500元以下、賣家告知年限都在10年內的仿製品,然後找到定安路的“中國收藏家協會學術研究部杭州科學檢測實驗室”。該室由中國收藏家協會陶瓷收藏委員會委員余紹尹開設,對外承諾“鑒定文物為假分文不收、為真並開具證書每件800元”。

葛熔金等人選了“西晉越窯渣鬥”“宋青銅觀音像”仿製品做儀器鑒定。30分鐘後,兩件器物被認定其成分“與西晉越窯瓷器釉面成分資料符合”“與宋代青銅器金屬成分符合”,余紹尹對兩件器物的估價分別為2萬元、20萬元。送檢樣品被鑒定為“斷代真品”後,葛熔金交了1600元“檢測費”,發票落款是“杭州利國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葛熔金等人又將這兩件仿製品,請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長王海明鑒定。王海明當場判定均為贗品。

採訪完後,葛熔金的報道《花800元假文物被“專家”鑒定為真》今年7月8日在東方早報刊登。後續報道《中國收藏家協會不認“杭州實驗室”》中指出,“中國收藏家協會學術研究部杭州科學檢測實驗室”是花錢買來的。

余紹尹和杭州利國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名譽權受侵犯為由提起訴訟,認為報道歪曲事實和真相,嚴重侵犯名譽權,在國內收藏界尤其是蘇浙滬收藏界造成了極壞影響,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在東方早報顯著位置及相關轉載、轉帖網站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0萬元。

檢測未得到授權

開庭現場吸引了大量媒體和文化收藏界人士。原告席上,除了余紹尹和杭州利國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共同委託的律師外,還有中國收藏家協會陶瓷委員會副主任許明、中國收藏家協會玉器收藏委員會主任姚政。

東方早報為葛、張聘請的律師指出,採訪和報道是職務行為,原告不應列兩被告為主體,應列報社為被告,據侵權責任法,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侵害他人的權利,用人單位為被告,因此原告不起訴報社而起訴記者個人不善意,存在報復性,且本案涉及的報道內容真實,不存在捏造事實、歪曲真相。請求駁回原告起訴。葛、張還舉證,早在去年11月5日,中國收藏家協會就公告中國收藏家協會學術研究部杭州科學檢測實驗室停止檢測工作,該協會還復函稱,從未授權杭州利國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余紹尹等組建和運營中國收藏家協會學術研究部杭州科學檢測實驗室,並以此展開有償文物鑒定活動。“利國文化”、余紹尹的行為已對協會名譽造成侵害,中國收藏家協會將保留法律權利。

原告代理律師則表示,就被告主體而言,司法解釋明確可以以個人或單位為被告,單位和個人同時可以為被告的,單位和個人同時有職務關係的,可以個人為被告。原告辯護理由還認為,記者不出示記者證進行暗訪係違背職業道德。原告方還認為,原告給出的只是檢測報告,而不是文物真假的鑒定結論。

雙方分別請了證人出庭。葛熔金當時是與新華社記者、教育科技頻道記者一起採訪的,原告並未起訴這兩家媒體或其記者。庭審結束後,法庭表示,案件將擇日再次審理。(林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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