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拍賣行要“拍”還是要“賣”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12-21 17:05:06 | 出版社: 《收藏投資導刊》雜誌

文/周宵鵬

拍賣拍賣,顧名思義,有“拍”有“賣”,可現在竟也有不用“拍”直接就“賣”的拍賣行。近日有媒體發現上海竟然有兩家拍賣行,直接將拍品擺上了櫃檯,無需競拍,只要支付起拍價和10%的佣金,就可以當場拿貨走人。報道中稱,拍賣公司人員慫恿消費者櫃檯交易,説拍賣的時候大家叫價越來越高,不划算。這樣一想,用便宜的價格買下拍賣時候貴得多的商品,也不失為一件好事。可是,問題就出在,所謂無利不起早,拍賣行好好的拍賣生意不做幹嗎要做這雜貨舖的買賣?業內人士揭秘,櫃檯成交後,拍賣行只需繳納約5%的佣金稅費,而普通銷售的增值稅則是17%,兩相比較,一清二楚,並且,擺上櫃檯的商品也許就是在拍賣會上根本賣不掉的“箱底貨”。媒體曝光,部門發言,上海市工商部門説了,該拍賣公司已經涉嫌超範圍經營。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拍賣行這招變“拍”為“賣”也不過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又一小花招。有媒體的曝光,工商部門的表態,相信這種違規行為即刻就會被叫停,可是這花招細思量下不免又有其他的疑問:這一拍一賣中到底是個什麼樣的貓膩,為何明明直接交易還要收佣金;拍賣行到底能不能直接銷售商品?

雖説是櫃檯交易,可是打的幌子還是“拍賣”,因此買家還是得交佣金,拍賣行開具的是成交發票和佣金發票,性質上仍然屬於拍賣,這樣一來,拍賣行只需繳納約5%的佣金稅費。而普通銷售商業行為,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稅率高達17%。相比之下,走拍賣之名、行銷售之實就成為了拍賣行避稅的“有效”途徑。

可又一個問題出來了,拍賣行收取佣金是按照成交價收取的,成交價越高收入也就越高,拍賣行為什麼要自己降低價格呢?這就得看看這些擺上櫃檯的東西都是些什麼貨色,想要賣給誰了。拍賣行忽悠買家説這些貨都是海關沒收送來的,受司法委託拍賣,所以比外界便宜很多,並且保證絕無假貨,甚至“如果有,你們可以拿著發票過來退,我連你們的路費也報銷”。看來拍賣行又使了一招“渾水摸魚”,要欺生了。報道中説擺上櫃檯的首飾幾乎都沒有證書,品質和來源真的不能保證,就算拍賣行説得再天花亂墜,需知,這是“拍賣”而不是“銷售”,拍賣不保真,這是拍賣圈的規矩啊,就算真買到假貨,拍賣行也完全可以雙手一攤,到時候那就不用玩什麼招數,直接耍無賴了。

通過櫃檯交易,賣得既快繳稅又少,拍賣行何樂而不為?需要注意的是,這交易的性質仍然是拍賣而不是銷售。在國內,由於《拍賣法》沒有賦予拍賣企業場下交易的業務範疇,工商部門頒發的拍賣行營業執照一般不包括非拍賣形式的銷售經營。

不過,事情似乎也有特殊,最近,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就新成立了一個部門——貴賓部,對一些高端客戶提供私下洽購服務,推出了非拍賣的交易模式。這私人洽購説白了就是私下交易,不上拍賣會。拍賣行不是不能從事銷售嗎?原來,保利貴賓部的私人洽購業務將和同屬一個集團的保利文化公司合作,因此,保利拍賣規避了法律上的限制。

其實,在國際上,佳士得和蘇富比一直都把私人洽購作為其拍賣業務的補充方式,而精細化的私人洽購對拍賣行來説可以節約拍賣成本,充分利用客戶資源;對買家來説,價格不會炒高,相關手續費也會比拍賣佣金要低一些,而且往往能夠照顧到高端買家的個性需求,因此,在完備的拍賣市場中,這種銷售性質的私人洽購是很有必要的。

這樣説來,雖然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可正規的銷售對於拍賣行也是可行的,關鍵即在於到底出於什麼樣的目的。儘管有人擔心保利這種私人洽購的出現會造成本就一二級市場倒挂的國內拍賣市場更加畸形,但是,方向性的發展不能局限于細節的制約。拍賣行違規的“明拍暗賣”其實反映的仍然是國內拍賣市場的冷落和相關法規的缺失。如何使投機避稅的櫃檯交易逐漸向個性化的私人洽購轉軌,這是一個走向成熟的拍賣市場需要考慮的問題。也許到了那個時候,兩條腿走路的拍賣行才能回到名至實歸,實現真正的“拍”與“賣”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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