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家陳默在微網志上稱,“不知何時起發明藝術考級,似在挪用鉗工車工考級方式,把尋求原創尋求個性尋求自由的藝術,進行野蠻惡劣技工式切割,比如美術考級,五級考畫運動鞋,六級畫書包,七級畫木凳掃把組合,八級畫想像建築等,主管部門組織者撈錢不顧廉恥,家長孩子成欺詐對象。”這一行為簡直令人匪夷所思,尤其令藝術界憤慨。其實,在當今社會裏,經濟利益“無堅不摧”,早就滲透到了每一個有利可圖的角落,與其他行業一樣,藝術界也躲不過這一災難。但與其他領域不一樣的是,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僅僅在於社會問題,它同時又涉及到藝術的“標準”問題。顯而易見,所謂的藝術考級已經把能畫運動鞋作為“五級”的標準或者把能畫書包作為“六級”的標準了。除了赤裸裸的經濟利益和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們,為何會産生這種所謂的標準,是本文想要討論的。 首先要注意的是,藝術的標準並不等同於藝術的準則,作為非物理性價值判斷的藝術原則永遠是處於一個彼岸——一個不斷追求的夢想。其實在中國繪畫史上,也有關於一些評判作品好與壞的準則。如謝赫就曾論及到繪畫的六法,其中“氣韻生動”長期以來就被認為是繪畫的最高美學準則。至唐代,張彥遠在《歷代名畫記》中認為:“夫象物必在於形似,形似須全其骨氣,骨氣、形似皆本于立意,而歸乎用筆。” 張彥遠在顧愷之“畫人最難”的觀點上繼續完善他的看法:“至於鬼神人物,有生動之可狀,須神韻而後全。若氣韻不週,空陳形似,筆力未遒,空善賦彩,謂非妙也。”從謝赫到張彥遠,氣韻生動成了評判繪畫作品品質的第一準則。儘管張彥遠評價吳道子的繪畫説:“唯觀吳道玄之跡,可謂六法俱全,萬象必盡,神人假手,窮極造化也。”從理論的角度上説,張彥遠把吳道子的繪畫當作了一個實踐的理論對象,也就是説,張彥遠的繪畫理論一方面是從謝赫六法中作為依照的;另一方面是以吳道子的作品作為理論依據的。所以説,張彥遠已經把吳道子的繪畫藝術當成凝固化的存在來研究。或許正是由於這種凝固化存在的研究和理論化處理,以至於後人再無第二個吳道子。 吳道子以後,由於不同時代的人對審美有不同的追求,藝術的準則一直在發生著變化。比如北宋李成和郭熙,在構圖、筆法和用墨上有了更多的追求。但郭熙的繪畫藝術仍然處於一個不斷追求的狀態,而並非已經有了某個標準,所以後人元好問説:“山水家李成、范寬之後,郭熙為高品。” 再以西方藝術家為例,聞名於世界的畢加索,在創作《阿爾及利亞女人》的時候,足足作了起碼15個版本的試驗,作品才最終完成。正如批評家施坦伯格所説:“特別是對那個睡著的探索,首先是形式問題,既能滿足色情佔有的衝動,同時又能滿足對作為資訊容器的扁平表面的系統探索……而這種客觀化的實現,花去了這位熱情投入的藝術家整整50年時間。”這種無止境的探索,能用一個“標準”來説明嗎?只能説,畢加索有著一個試圖讓扁平的平面儘量容納更多資訊的追求,而這個追求或許可以説是他堅持的一個藝術準則。 不管是張彥遠等人還是畢加索,在創作中皆重視形式(形式的筆力、墨韻、平面資訊等),形式語言都是無法用“標準”來衡量的,他們作品之間的區別,是由於他們有著不同的審美準則。回到陳默先生所披露的現象上,把能畫運動鞋作為“五級”的標準,顯然是出於寫實主義的態度,也就等於,我能畫得越像運動鞋,那麼分數就越高,就能通過考級。再看,當下的畫師的考級,無非是把寫實主義的把戲更換一下,以一個審美標準(固定的審美準則)作為考核是否達標的依據。讓謝赫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後人居然用“品級”發展出來一套模式,用以考核畫家的能力。在固定的審美之下,藝術再無創新,就如同西方學院派裏出不了印象派大師一樣。嗚呼! 這些後果,有根本的問題嗎?假如有的話,我想還是我們這個時代各種慾望太過於強盛,導致對藝術形式的重視和探索還不夠,對個性的追求還不夠大膽。尤其在啟蒙期的藝術教育裏,假如不以個性化的形式語言作為嚮導的話,那麼藝術困矣!藝術曾經被道德、寫實的題材論“綁架”太久了,而今又有人想創造某個藝術的標準來“綁架”藝術,並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與之共舞,藝術之悲也。藝術需要標準嗎?假如不需要的話,那麼就請還藝術以自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