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産業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弊之所在。 1.弊中之利。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與文化産業其內在機制仍然依靠利益機制在驅動人們對文化事業的追逐,並且這種利益驅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轉嫁危機文化的傳播。這種利益驅動、轉嫁危機的文化必然會影響人們是非觀念的樹立、道德素養的提高,但是即使這樣,仍有可取之處。可取之一是將人們對物質領域的熱衷轉移到了文化方面,對人遠離異化會有一些好的作用;可取之二是伴隨人們對文化投資熱情的增加,多少會使人們在接觸文化中潛移默化地通過改變人的投資、消費方式,間接改變人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説人們本著追求利益進入,出來時卻使自己的精神發生了變化。況且全世界的市場經濟潮流已經形成,獨善其身已很難做到,只有積極應對才是上策。正如中國1840年以來遇到西洋人的槍炮,在對抗中,當敵人有槍炮時,我們也必鬚生産槍炮以對抗敵人的侵略,雖然我們是愛好和平的、止戈為戰的禮儀之邦。當今全世界已進入經濟戰爭、金融戰爭,發動者不是我們,這種對抗已勢所難免,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藝術品份額化與文化産業是我們保護自己的文化,維護世界和平的有利工具。這種工具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所以也是弊中之利。 2.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會對傳統經濟倫理形成衝擊。 所謂傳統經濟倫理就是經濟活動不能違背勤勞、節儉、公平等基本的倫理價值,而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增強市場的投機性,並且藝術品份額化使藝術品份額具有資本的融資功能,放大了信用,不利於社會的節儉,況且貨幣符號的放大,更不利於公平交換的價值理念的樹立,因為放大符號與創造財富所花費的勞動是不對等的。或者説貨幣符號的放大是通過稀釋財富而掠奪財富的。 3.可能傷農、形成新一輪的圈地高潮、擠兌民生。 文化産業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行業的逐漸形成,會帶動一批從業者,以類同其他金融行業,諸如證券、保險、銀行等高薪層的高收入人群的形成,這種高薪人群較之農民收入的差距懸殊,會進一步傷害人們對農業的從業熱情,使今天本來已經嚴峻的傷農問題更加雪上加霜。今日在農村40歲以下的會種地的人已經鳳毛麟角,原因何在?受價值規律驅使,種地收入太少,都轉向城市,在城市裏又都積極轉向金融與即將成為高收入行業的文化産業,以求獲得高薪。 更為嚴重的情況還在於以發展文化産業為旗幟大肆佔用耕地、林地,甚至荒地,大興土木,進一步擠兌已經氣息奄奄的農業與生態環境。這種行為從地方利益而言是發展了地方經濟,甚至從農民利益而言獲得了鉅額的回報,但若從國家宏觀角度而言,卻是得不償失,也就是説微觀上經濟,宏觀上不經濟。如果從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角度而言,更是短期化行為代替了長治久安,短期利益取代了可持續發展。 4.泄洪與造洪並存。 文化産業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市場既有泄洪的作用,即將多餘資金疏導到文化産業這個蓄水池裏,但同時由於文化藝術品的資本化又具有放大貨幣符號,製造新的“洪水”的作用,使通脹經濟再度發生。當然面對全世界尤其是美國的貨幣經濟的洪水猛獸,即使我們自己不製造,它們也會用美元的“大水”衝擊我們的經濟,可以説在當今世界,貨幣符號的發行已經成為分配世界財富的工具,誰發行的符號多誰對世界財富就佔有的多,這種趨勢已勢所難免,我們只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5.文化産業工具性具有雙刃劍的作用。 文化産業包括文化産業的傳媒手段,以及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平臺的日益先進,如有不慎,很可能成為宣傳西方文化的平臺。近幾年一些青年畫家有意無意地把人物畫成畸形的妖魔鬼怪。而就是這樣的“當代藝術”偏有人專事炒作,競相購買。“798”相關人士透露,收藏這類作品的公司和機構基本上都有西方資本支撐。由此我們難免懷疑西方有人通過美術形式醜化,甚至妖魔化中國人。為此,有關專家建議説在這樣的情勢之下,採取政府行為禁止顯然是簡單弱智的。只有通過我們自己的藝術品研究機構去評判,並通過市場引導才是明智之舉。還有在歷史上已有定論的腐朽文化,也被某些地方政府或某些企業家視為文化歷史資源,從而使這些腐朽的文化死灰複燃,引導青少年走向錯誤的方面。 從上述利弊分析中,我們得知文化産業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確實是實現文化傳播的最快速,也是最有力量的方式之一。也符合目前人們熱衷於經濟投資活動的現實選擇,發展文化事業,復興中華傳統文化方向是正確的,方向的正確性不僅僅在於我們是中國人,要有自己的文化,更在於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世界意義,是解救當今危機四伏人類的一把鑰匙。從這個意義上講,從目的與宗旨上而言,復興中華傳統文化推進文化事業的繁榮是無可厚非的,利在當下,功在韆鞦。同時,通過文化産業的手段推進中華傳統文化的復興,尤其是通過文化藝術品份額化的方式推進,不僅是一種現實的選擇,也是符合國家經濟利益的,對産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改善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自我身心的矛盾具有巨大的歷史意義。然而就這種金融手段與市場機制的引進,無疑會因手段與機制本身所具有的欠缺道德性而産生一定的弊端與負面作用也是不得已的。與“師夷長技以制夷”具有異曲同工之嘆。建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推進文化産業的發展,有利有弊,當然就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推出利大弊小,即使這樣,我們還要盡可能地興利除弊。興利除弊的關鍵在於既要談文化産業,還要談文化産業的精神,將文化産業納入到文化産業的精神之下,文化産業的指導思想與傳播的精神是天人合一、中庸和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文化産業的發展必須建立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文化産業的運作機制不僅僅是利益驅動,還要考慮是非驅動,如果能夠按照以上原則推進,文化産業與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市場就可以興利抑弊,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
針對目前文化産業以及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存在的問題的若干建議 (一)兩岸共同組建“中華文化研究院”,梳理文化,構建文化産業WTO。 自第十二個五年計劃明確提出將文化産業作為支柱性産業以來,文中所列的很多弊端已明顯發生,以文化産業為名圈地的,過分看重文化産業的傳播手段,而忽略文化産業所要傳播的文化理念,過分看重文化産業的經濟效益,而忽略文化産業的是非觀,然而表現最為突出的是不清楚文化産業所要推進的文化理念與文化精神。基於此,我們建議國家應成立“中華文化研究院”,甚至可以考慮由海峽兩岸共同建立“中華文化研究院”。 縱觀人類近現代歷史以及人類面臨的危機,歷史已賦予了中華傳統文化構建和諧人類的使命,兩岸的中國人民與國共兩黨應該真誠地攜起手來,樹立遠大志向,求同存異,共舉復興中華傳統文化的偉大旗幟,共同組建“中華文化研究院”,整合兩岸的學術資源,站在全球化的高度,以和而不同、修齊治平的胸懷與理想,對中華傳統文化進行梳理與研究。使中華文化的傳統精神在當今世界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都能發揮指導性的作用。 “中華文化研究院”將成為兩岸文化産業的靈魂,正確引導文化産業不要脫離文化精神,同時還可以促進盤活兩岸的歷史文化資源,積極推進文化産業的發展,為兩岸人民謀文化産業之利,還會使兩岸以一種超國家主義與政府主義的思維結成文化共同體,進而不斷滲透周邊國家,在一個更大的範圍內形成以中華文化為主導的文化産業WTO,以抵制世貿組織對世界秩序帶來的不良影響。 文化産業WTO的形成不僅對中華傳統文化的復興具有積極的意義,也會因此改變世界經濟格局,給兩岸人民帶來更大的實惠。 當然“中華文化研究院”更現實的作用是對已經興起與發展的文化産業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載體所蘊含的文化精神予以評價,或者從一開始就在一種文化理念下盤活文化歷史資源,使文化産業與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納入中華傳統文化精神之下發展。 (二)組建“中國文化金融監督辦公室”,在發展中規範已漸壯大的文化藝術品份額市場。 面對當前天津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大膽嘗試,在社會上産生了強烈的反響。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投放的藝術品,兩個月陡增17倍,確實令人擔憂。如果這種現象蔓延全國,勢必出現一時混亂。 不少有識之士在擔憂天津藝術品市場會産生巨大的泡沫,更有甚者指責為“市場欺詐”。我們認為應該及時引導,但不能封殺于襁褓。現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基本上都是在現行實質資産價格基礎上“溢價”數倍為開盤價。我們不能簡單地用一幅畫的現行價和網上份額化交易的價格進行比較。買證券不是“買現在”,而是“買將來”。 在藝術品市場剛剛出現過熱的情勢下,政府立即叫停似乎過於簡單、突然,如果政府指導藝術品市場的專業研究機構去指導、矯正,情況就會大為改觀了。 天津的創新實現了藝術品市場體制的裂變,為中國的藝術品市場拓展了巨大的空間。文化藝術界人心大振。它的出現和當初安徽小崗村創造“聯産承包責任制”,和深圳創辦證券交易所一樣彌足珍貴。我們應該充分尊重,精心呵護,決不能一關了之。 總而言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允許公眾參與、實行連續交易是三項核心規則,必須堅持。歷史上任何一次破天荒的革新一定會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甚至會失敗,失敗了再來,繼續總結教訓,任何一次開創性事業必須具有一種百折不撓、愈挫愈奮的精神,還要有一種忍辱負重的胸懷。正如老子所言,“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作為一個國家的棟樑必須要有一種為天下人的大利益而含垢納兇的精神與氣度,所以孟子對歷史上的聖人有“聖之任者也,聖之和也”的讚嘆,大概説的就是這種為開創偉業應該具有的精神吧!冷靜分析目前全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局勢,令人可喜的是雖然媒體非議者甚多,但是各省類似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已經成立的、正在準備成立的卻如雨後之春筍、茁壯成長,大有星火燎原之勢。但是作為政府此時此刻也應對此有所作為,我們建議: 由中宣部牽頭聯合相關部委如人民銀行、銀監會、文化部、財政部等,經國務院批准,組建中國文化金融管理監督辦公室,作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最高領導管理監督機構,使正在嘗試的文化金融創新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中國文化金融管理監督辦公室現階段主要工作: (一)備案與審核工作 對已開業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或者文化産權交易所實行備案制度。對各省正在成立的文交所實行審核批准制度,並且對其業務、規則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範圍為: 1.管理辦法、發行規則、交易規則、登記結算辦法、會員管理辦法、業務流程等。 2.股權結構。 3.發展經營計劃。 4.支撐服務體系包括鑒定、評估、保險、託管等方面。 5.業務範圍。 (二)協調與服務 1.協調文化部門與中拍協、中評協等單位組建鑒定、評估委員會。 2.協調保監會、保險公司開展鑒定保險業務與藝術品財産保險業務。 3.協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中評協、中拍協設立藝術品鑒定師、藝術品評估師、文化藝術品經紀人,開展資格認證工作。為該行業培訓人才、準備人才。 4.協調文化部相關部門建立藝術品登記與登錄系統。 5.協調相關法律部門開展藝術品産權公證業務。 (三)調查研究與政策制定工作 中國文化金融管理監督辦公室在目前階段主要應以支援、疏導、發展為主。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完善一些地方政府難以完成的工作與難點。比如鑒定的公信力問題、鑒定保險問題、藝術品登記與登錄系統的建立,還有藝術品産權的公證業務,這些支撐體系的健全是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提高公信力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