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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産業尚處“混雜性”發展階段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11-29 09:41:06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剛剛結束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文化政策上再次提及了要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産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等。這再次釋放了重要的政策紅利信號。事實上,近些年,文化産業一直炙手可熱。但從文化産業發展的現狀來看,可以説目前仍處於混雜發展階段。這不僅僅是指各種模式的多樣性,而且也是不同發展階段壓縮在一起的混雜性。混雜在這裡不是缺點也不是貶義,而只是一個特徵的説明。

譬如,現在大型購物娛樂商圈顯示出向文化産業轉型的趨向,逐漸降低購物的比重,向著包括美術館、收藏品展館等生活服務類業態的文化旅遊傾斜。但這種將文化産業與其他産業相融合的商業模式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在政策驅動效應之下,我們會不時看到美術館終成地産爛尾樓的消息見諸各家媒體。又如,在藝術品領域,一方面是金融資本對二級市場的強勢來襲,新錢和老錢彼此角逐;另一方面是一級市場資本運作不順暢,試圖通過嫁接資本運作和企業並購來改善,但由於企業自身缺乏價值積累一時難以實現。

有關文化産業的核心價值、資産特點、基礎制度、評估模式,國內學界已經多有討論。不過,對於這一階段中國文化産業的混雜性卻討論不多。畢竟文化産業在中國屬於一個晚生的提法,開局階段,頭緒眾多,各種模式混雜並存。厘清這種混雜性也許是有必要的。

這種混雜性首先體現在政策導引先行作用與産業發展模式的持續動力混雜在一起,前者效果明顯,卻多有忽視後者。政策優惠往往在文化産業發展初期起到導向作用和聚集效應。譬如不久前,針對文化企業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於企業實際利潤提升、扶持中小文化企業成長的效果明顯。隨著文化産業發展的深入,“多投入、多優惠”的政策導引應該轉向産業發展以創新、科技、人才、市場為核心的深耕細作模式,産業發展自身的動力需要被激發出來。可能這才是政策導引的最終目標。

另外,從文化産業自身發展來説,不同發展階段的商業模式沒有得到充分引導,這使得項目經營突出,而企業整體內容經營、産業鏈經營卻不充分,表現為包括政府引導基金、産業資本及民營投資機構的資金空前集聚,然而實際可投項目卻不多。與此同時,在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卻遭遇資金瓶頸。中小企業融資難與各路資金找不到合適的文化産業項目形成極大的矛盾。總體而言,演藝、娛樂、藝術品等傳統産業正處於轉化提升階段,動漫遊戲、創意設計等新興産業則是處於産業的快速發展階段,以網路技術與數字技術為依託的文化新業態處於産業的孵化培育階段。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文化産業意味著消費的人群、地域、年齡存在差異。

最後,從文化産業的自主性而言,文化産業一方面有對其他行業的依附性,另一方面核心價值依附於整個文化創造力,也就是説,文化産業必然帶有自身之外的其他屬性。較之鋼鐵、石油、化學等工業部門,文化産業的獨立産業鏈特徵就沒那麼明顯了。譬如,即使最大的廣播公司也依賴於電子科技工業,影視製作項目依賴於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援等。這就意味著文化産業鏈具有跨界、多分支混雜性的特點。而文化産業的核心要素總是依賴於文化創造力。這也是為什麼文化産業的繁榮除了政策導引、商業模式這些外部條件之外,總是有一個文化創造力的標準。以20世紀世界藝術中心的位移可以説明這一點:20世紀20年代至50年代,巴黎所代表的老歐洲是世界藝術中心,當時西方拍賣巨頭在歐洲的崛起繁榮並非偶然。20世紀60年代,波洛克、紐曼、羅斯科、沃霍爾等美國藝術家開始了新藝術形式的探索,美國畫廊市場的發展,使得文化藝術品單向從歐洲輸入到美國的這一局面得到了反轉,從而確立了美國藝術的地位,紐約從巴黎接過了世界藝術中心的桂冠。由此看來,文化産業更多地體現出文化創造力的商品特徵,但又不是單純的産品生産和交易,還需要依賴於文化創造力的內涵,這樣才能引進、溝通區域和全球市場資源,作為文化創造力的推動性因素,體現出文化産業的行業優勢。

辨明文化産業在這一階段的混雜特徵,將有助於我們認清外部政策和自身動力對産業發展的影響,相應地調整文化商業模式適應當前的文化産業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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