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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文化産業管理:政府下放權力 扮好扶持角色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1-22 15:51:36 | 文章來源: 海外藝術家網

世界上很多國家非常重視文化在提高國家綜合實力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先後制定了明確的文化發展目標與戰略規劃。在大力發展文化産業的同時,各國注重擴大本國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

創意産業是英國經濟最具活力的部分,規模與金融業相當,是英國六個戰略經濟産業之一。從行業看,建築、視覺表演藝術、軟體遊戲與電子出版發展最快;音樂産業是英國文化産業的支柱之一,在世界上的地位僅次於美國,其出口利潤甚至大於鋼鐵的出口。從地區看,倫敦地區和英國東南部地區的創意産業最為發達。

涵蓋13個行業

英國沒有簡單認同被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使用的“文化産業”(Cultural Industries),而是使用了“創意産業”的概念。無論是名稱和內容的界定,還是所涵蓋的領域,都突顯了英國的特色,表達了英國對這一當代朝陽産業獨到的看法。

英國創意産業的管理體制分為中央政府的縱向管理與地方政府和非政府部門的橫向管理,國家文化、傳媒和體育部是創意産業管理的核心部門,非政府公共文化機構和地方行政部門也承擔了重要的管理職能。

政府專門成立的“創意産業特別工作組”,由首相親自擔任工作組主席。創意産業特別工作組還成立了“促進創意産業出口諮詢委員會”。2002年,這個委員會分解成“創意産業出口”、“設計合作”、“文化遺産與旅遊”和“表演藝術國際發展組織”等4個機構,由英國文化、傳媒和體育部與貿易和投資部的官員擔任領導職務。

1998年,英國創意産業特別工作組首次對創意産業做出了定義,即: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智慧財産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根據這個定義,在2001年的英國《創意産業發展報告》中,廣告、建築、藝術和文物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設計、電影、互動休閒軟體、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電視廣播等13個行業被確認為創意産業。此外,旅遊、酒店、博物館和藝術館、文化遺産以及體育,也被認為與創意産業具有密切的經濟聯繫。

這13個行業雖然彼此間存在很大差異,但它們的共同點是:所有行業都將“體現價值的思想”予以商業化,而這種“體現價值的思想”可以是一首曲子、一段廣告或者一個新的汽車設計。它們創造了新的觀念、樂趣和體驗,增進了人的知識、激發了人的情感、豐富了人的生活。

弱化行政手段

英國文化管理的方式,從宏觀上來説,主要不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通過政策引導和經濟調控達到管理目標。

政府對文化藝術的支援採取的是區別對待的政策,通過財政撥款加以體現。為了保證政府撥款資助得到良好的效果,通過藝術委員會,對享受政府長期資助的文藝團體進行有效監督,其做法是:簽訂資助協議;年度審核;持續評審。同時,政府對於文化藝術的支援也不是大包大攬,而是鼓勵文藝團體和事業單位積極自創收入和爭取社會贊助。

政府經常通過發佈白皮書或法案的形式,出臺政府發展創意産業的方案或制定保障文化産業發展的措施。在這一領域的主要指導性文件中,頗值一提的是《數字英國:最終報告》。到目前為止,它是英國政府針對數字時代出臺的最為嚴肅的政策。報告探討了三個主要議題:增強數字參與力度、建設新的通信基礎設施、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架構,其中有很多內容涉及創意産品和服務的生産與交易、智慧財産權的地位、公共部門和私有部門的關係等。尤其是,報告將盜版視為創意産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威脅,並提出了解決辦法。隨著2010年4月數字經濟法案的通過,報告中的很多政策建議成為了法律。

在英國,沒有對文化進行全面宏觀制約的法令,在文化産業的某些具體領域有一些法律法規規範此領域的發展,主要包括廣播影視、遺産保護和新媒體。另外,在稅法、勞工法等其他領域的法律中,也間或有與文化産業相關的規定。

遵循3個原則

英國創意産業管理理念秉承了保持距離、適度分權、“專”“寬”兼備等原則,並在政策和法規的制定中貫徹了産業發展的政策理念。

“一臂之距”原則。在英國有個比較形象的説法,叫做“一臂之距”原則。1945年英國藝術委員會成立之時,即被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採用,一直沿用至今,並得到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其最初目的是為了防止黨派政治干預藝術。“一臂之距”的原則算是英國人的獨特發明,指的是中央政府部門在其與接受撥款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機構之間,設立一級作為仲介的非政府公共機構,負責向政府提供政策諮詢、文化撥款的具體分配、協助政府制定並具體實施政策等,幾乎每一個文化藝術領域都有各自的全國性公共文化機構,來負責貫徹涉及本領域的文化政策和分配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撥款。類似機構現有34個之多。

適度分權原則。即權力下放,指的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只管文化而不辦文化。分權的原則不僅體現在中央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力下放,也體現在地方政府不管文化的施政原則上,甚至還體現在非政府公共文化機構的分工和運作上。

英國中央政府在進行文化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一方面從只管小範圍的文化逐步過渡到統管大範圍的文化;但另一方面卻始終堅持了只管文化,即通過制定和監督文化政策來對文化事業的發展發揮領導和調控作用,而不對藝術團體和文化機構進行直接的行政干預。這樣,既保持了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精幹和高效,也有利於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

英國各級地方政府根據法律的規定,也不對其轄區內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化事業機構實施行政干預。因此,在英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沒有直管和經辦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化事業機構。皇家歌劇院、皇家芭蕾舞團等國家級的大型文藝團體,大英博物館、國家美術館、大英圖書館等國家所有的大型事業單位等,都是獨立運營,並不直接隸屬於文化、傳媒和體育部管轄。

“專”“寬”兼備原則。“專”,即所有的文化事務均由一個專門獨立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管理。1992年以前,英國的文化事業主要由教育和科學部管,還有一些文化事務則散落在藝術和圖書館部、環境部、貿工部、就業部和內政部等多個部門。在發展文化的實踐中,這種多個部門共同管理的體制不利於文化政策的整體協調和文化事業的整體發展。於是,英國政府1992年建立了專門主管文化的部門——國家遺産部,將分散隸屬於其他多個部門的文化管理職責統一由其行使。1997年,工黨政府又將其更名為文化、傳媒和體育部。實踐證明,對文化集中統一管理,避免了各部門間在發展文化過程中相互牽制甚至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

“寬”,即凡是涉及文化的事務都交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管理。國家遺産部的管理範圍囊括了藝術、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電影、電視、廣播、出版、錄音錄影、體育、旅遊、娛樂、工藝、建築、園林、服裝設計、國家彩票基金和千年(2000年)基金。2002年,工黨政府又將賽馬、博彩、飲酒和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登基50週年慶典等事務交由文化、傳媒和體育部管理。

此後,文化、傳媒和體育部對創意企業實施了跨部門的持續扶持政策,包括減免稅收、智慧財産權保護、海外市場開拓、教育與技能培訓等。為實施“創意英國”戰略,該部2008年發佈《新經濟下創意英國的新人才》戰略報告,提出了包括人才培養在內的26條促進建成“全球創意中心”的行動計劃和相應目標。實踐證明,大文化管理體制對於推動文化和經濟的相互融合,實現文化經濟化和經濟文化化,以文化這個引擎帶動相關産業或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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