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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德拍前撤拍《幸福渠》 彰顯成功辦私洽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11-27 10:23:04 | 文章來源: 京華時報

中國嘉德一直沒有公開向社會表明自己在開展私人洽購業務,通過這樣的一個“撤拍”事例,嘉德實際上在向社會表明,嘉德也可以私下交易,甚至可以進行拍前私人洽購。

11月16日,中國嘉德2013秋季拍賣在北京舉槌。在首日的“大觀—中國書畫珍品之夜”專場拍賣師登場主持之前,嘉德工作人員上臺宣讀了各項規定,其中宣佈道:將本場中著名畫家劉文西等集體創作的拍賣品《幸福渠》,在委託人同意的前提下,已經用三方協議方式以4060萬元轉讓,因此在本場中予以撤拍。

這引起了在場買家和新聞記者們好一陣私語,大家紛紛在問:怎麼回事?怎麼提前給賣了?這合法合規嗎?筆者當時在現場也有著幾分驚奇。奇怪的是:一般場前宣佈一下撤拍好了,沒必要説清原因,更沒有必要談及私下轉讓的價格。

在這裡需要説明的是,拍賣場前撤拍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拍賣法》第二十九條指出:“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只要委託人同意對拍賣行事先的運作予以一定的違約補償,拍賣行沒有理由不同意委託人拿走拍賣品,因為拍賣品的物權畢竟是人家的,拿回去不拍了是人家的自由。

一般而言,拍賣前撤拍有這樣幾個理由:首先,委託人自己改變主意,有可能提出撤拍。比如,自己對拍賣企業的招商信不過,也許通過自己的努力或拍賣企業的運作找到了買家。最初的時候,有這樣的賣家,在拍賣場預展時守在自己的作品附近,看到有人關注自己送的拍品就上去套磁,看到有人願意私下買時就跟拍賣行提出撤拍。後來這樣的事越來越少了,因為他們發現,自己下邊賣的往往不如拍賣場上的價格高,而許多買家哪怕出現競爭也願意場上成交,不喜歡私下交易,至少在場上買到有根有據,師出有名。

出現撤拍更多的情況是出在拍品品質有問題上。有買家會在預展現場向拍賣行提出某件拍品不真,拍賣行為保護自己的品牌和避免過後的爭議,在委託人同意下,會將出現爭議的拍賣品撤拍。

中國嘉德為什麼這樣詳細地公佈撤拍的理由?筆者以為,有這樣幾點原因:其一,説明不是因為這件東西品質不好而撤的拍,從而避免大家引起誤解;其二,也不是委託人違約,耍了拍賣行一下而撤的拍;其三,説明瞭場前私人洽購的成功。中國嘉德一直沒有公開向社會表明自己在開展私人洽購業務,通過這樣的一個“撤拍”事例,嘉德實際上在向社會表明,嘉德也可以私下交易,甚至可以進行拍前私人洽購。公佈了4060萬元的私洽價格也增加了事件的真實可信度,將價格公佈可以供大家參考。總的來説,這屬於一舉多得的運作。

説起私人洽購,在國際大拍賣行中已經司空見慣,而在國內拍賣行中還屬於新生事物。拍前私洽有助於拍賣企業減少流拍風險,能夠將一些沒有成交把握的拍品很早就賣出,甚至賣得比場上競拍的價格還高,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尤其有意義。

國內拍賣行在拍後進行私人洽購的情況非常普遍,即拍品在場上流拍之後,買家會找到拍賣行談私下購買,此時買家往往會壓價或要求減免佣金。因為中國法律規定和價格等原因,許多拍賣行往往希望將流拍的拍賣品重新返場進行重拍,讓想買的人去場上買,而不許可私下交易。而在佳士得、蘇富比這樣的國際公司,是不許可流拍之後返場重拍的,倒是可以私下重新談價格和佣金,場下慢慢去交易。這與國內的操作模式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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