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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私人洽購難成趨勢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1-18 09:51:32 | 文章來源: 北京商報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了《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並定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辦法中,刪除了此前關於“不經拍賣競價程式處分拍賣標的”的內容。有業內人士指出,相關部門的這一決定為拍賣企業開展私人洽購業務減少了政策上的限制。但也有不少專家認為,即便如此,私人洽購業務也很難成為2013年藝術品交易市場的新趨勢。

靈活拓寬藝術品市場

交易面

私人洽購作為獨立於拍賣以外的藝術品交易形式,其最大的作用就在於填補了除春、秋兩大拍賣季以外的市場交易空白。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季濤表示,私人洽購從一定程度上拓寬了藝術品市場的交易面,“對於那些沒有趕上拍賣季的客戶,或是急需將手中藏品變現的買賣雙方,私人洽購業務就顯得十分重要。因為拍賣只有在春秋兩季進行,而私人洽購全年都可以進行”。

去年8月,保利拍賣與保利藝術中心共同成立了保利貴賓部,並首次在國內正式推廣私人洽購業務。基於保利拍賣十余個部門的業務經理作為專家支援,再加上多年來積累的客戶資源,讓保利拍賣首次試水私人洽購業務顯得信心十足。“儘管私人洽購方面的收益無法和拍賣板塊相比較,但截至目前所得收益能實現盈利。”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趙旭如是説。

政策放寬難成

市場直接推動力

許多專家表示,對於新辦法中刪除“不經拍賣競價程式處分拍賣標的”的內容,其實並不能直接推動私人洽購業務在我國呈現出一個較為明顯的發展趨勢。在季濤看來,短期內私人洽購不會成為一個公開的生意上的補充,“儘管大家都在嘗試,但因為法律上還未明確允許拍賣公司開展銷售業務,對於大部分拍賣企業而言,把這個業務轟轟烈烈地拿出來做是不太可能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拍賣企業只能拍賣別人委託的拍賣品,不能買斷自營;拍賣企業只能用競價的方式經營,不能採取一對一的普通交易。與此同時,直到目前工商管理部門也沒有允許在拍賣企業的營業執照中加注關於拍賣場外的銷售經營許可。季濤認為,只有法律上給出相關界定,工商營業執照加上銷售許可之後,大家才能名正言順地進行業務的開展。

對此,保利拍賣貴賓部負責人李思莫就曾向媒體表示,儘管保利拍賣是保利貴賓部的合作方之一,但由於保利貴賓部包括私人洽購、展覽、展示在內的業務範疇都不屬於拍賣公司的業務範疇,加上國家在政策上都給予了一定的便利條件和優惠待遇,因此保利貴賓部的成立並未違反任何相關法律規定。

業務發展有待

商業環境成熟

業內人士認為,從整個拍賣行業的現狀來看,由於發展私人洽購業務的商業環境還尚不成熟,因此很難在短時間內形成大規模的發展。

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尚勇表示,商業環境的不成熟除了表現在政策,以及行業標準不清晰以外,更多的還是體現在買賣雙方能否認可這種交易方式上。“以最近的一件事情為例,2009年兄弟兩人通過私下交易的方式,以17萬元賣出了一幅字畫,轉年這幅字畫拍出8000多萬元。有時在這種情況下,當同樣一件藏品新的買主忽然賣出了一個高價,有的舊賣主就會心裏不平衡,甚至為此鬧上法庭打官司。”

從商業交易的層面上來講,買賣雙方既然參與交易過程,並簽署了相關買賣協定,就不能反悔,否則私人洽購就不成立了。“你私洽了半天,最後賣出去的東西,在這種商業環境背景下就特別容易出事。這樣的事情越多,就越不利於私人洽購業務的展開。” 劉尚勇進一步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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