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下稱中拍協)在最新公佈的《2012年拍賣行業經營狀況報告》中披露,2012年全國文物藝術品成交額總計279.28億元,較2011年下滑51.53%。
這還不是最壞的消息。由於拍賣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所以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年報統計數據一般要滯後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完成。2012年歲末,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與中拍協聯合發佈了《2011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統計年報》(下稱2011《統計年報》),年報中披露:儘管之前公佈的2011年藝術品拍賣市場的成交額為553.53億元,但截至2011《統計年報》的最終填報日2012年4月15日,2011年所成交拍品共完成結算的金額僅為285.90億元,剛剛超過成交額的一半。
遲付拒付已是頑疾
據中拍協方面向記者介紹,2010年,商務部發佈了《拍賣行業資訊報送管理辦法》,要求全國拍賣企業每月初必須在商務部的“全國拍賣行業資訊管理系統”上進行數據申報。根據申報資訊,中拍協每年都會出一份專項統計,即《統計年報》。除藝術品拍賣企業要對中拍協報送數據資訊外,中拍協還會對這些數據進行監督、催報、核對、修正和分析,尤其會將數據和企業的納稅情況掛鉤。可以説,這是一份相對客觀真實、具有公信力的統計資料。
“285.90億元是截至最終填報日2012年4月15日的數據,儘管這只是動態性數據,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結算的金額還會有一定的提升,然而,藝術品拍賣存在較大比例遲付,甚至拒付的現象,是不爭的事實。”中拍協的相關人士表示。
對於遲付拒付現象,國家註冊拍賣師魏念向記者坦言:“這種情況很常見。”除了因為流動資金不足,資金週轉困難,一時難以付款的情況外,魏念認為,“不付款的原因多種多樣,如拍完後嫌價格太高後悔,或者還沒有找到買家接手等等。遇到這種客戶,拍賣公司也只能儘量催款,一般也難以訴諸法律。”
高價拍品成重災區
成交拍品結款率偏低,其中高價拍品的結款率更低。2011《統計年報》顯示,2011年度,全國文物藝術品拍賣1000萬元以上成交拍品共581件(套),成交額總計136.25億元,但截至填報日2012年4月15日,581件(套)作品中,已完成結算的作品只有261件(套),涉及貨款為51.50億元,最終完成結算的拍品數量和金額佔比分別只有44.92%和37.80%。
2011年“明星拍品”之一,在當年中國嘉德春拍上以總成交價4.255億元落槌,創下中國近現代書畫全球成交紀錄的齊白石《松柏高立圖·篆書四言聯》,在2011《統計年報》中的結算進度卻顯示為:未結算。也就是説,截至2012年4月15日,它還沒有完成結算。同年9月,拍品的賣家劉益謙曾公開表示:“我至今尚未收到一分錢。”
據2011《統計報告》顯示,與《松柏高立圖·篆書四言聯》遭遇同樣命運的天價拍品還有齊白石《山水冊》(落槌價1.69億元)和齊白石《花鳥四屏》(落槌價8000萬元);而以2.3億元成交的傅抱石《毛主席詩意冊頁》等拍品也是處於未完全結算的狀態。
雅昌藝術市場監測中心負責人關予向記者表示,遲付拒付與贗品橫行、關聯交易、虛假成交一起,是中國藝術品交易領域普遍存在的四大隱患,其中尤以高價拍品不付款的問題更為嚴重。
拍賣公司新規不治本
將中國藝術品市場推入“億元時代”的最大推手當然是那些“不差錢”的中國買家,他們甚至震動了全世界的藝術品拍賣市場,但是,他們的“不付款”行為也同樣是全球聞名。
國際兩大拍賣巨頭蘇富比和佳士得在中國買家集中的香港拍場上,就推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特殊政策”,比如提高保證金數額、對高價拍品的競拍人採取更嚴格的審核等,其中很多規定甚至是全球首創和全球唯一的。
國內拍賣公司也已經開始行動。2012年4月,中國嘉德對外宣佈,該公司從2012年5月起試行“嘉德註冊客戶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在中國嘉德辦理過競買登記手續,並按時完成付款結算的客戶,可以成為中國嘉德的註冊客戶,有權向中國嘉德推薦新客戶並享受豁免保證金的服務。而對於那些未辦理過競買登記手續的客戶,則需要由註冊客戶向中國嘉德提交書面推薦材料,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如果未得到註冊客戶的推薦,則需要繳納雙倍的保證金。以中國嘉德目前在中國藝術品拍賣企業中的影響力,“嘉德註冊客戶計劃”的推出,無疑是一個風向標。
保利也對重點拍賣專場的保證金數額進行了大幅的調整,有時需要達到百萬元以上,才能辦理號牌進場參與競拍。
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湯育智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對於客戶不付款的情況,拍賣行可以採取提高押金方式和設立VIP及黑名單方式適當避免。但是,多家拍賣公司的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這些通常都是“君子協議”,對於“老賴們”約束不大。
“對於舉牌後不付款的行為,目前拍賣公司只能是沒收保證金。國內拍賣公司的保證金一般為5萬~10萬元,這個金額對於現在昂貴的藝術品來説簡直就是九牛一毛。”一位不願具名的拍賣公司負責人對《中國經濟週刊》表示,“很多中國買家都不是本人去辦理號牌進場拍賣的,很多都是讓員工、秘書、助理甚至是司機來舉牌,如果這個人被拉入了黑名單,他們就再換一個人,我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的。而且一些大買家,偶爾有一兩次不付款的行為,拍賣公司不願意得罪。”
這位人士還表示,訴諸法律的方式其實也解決不了多大問題。我國法律對遲付拒付行為的懲罰力度偏低,這也是導致這一現象屢禁不止的潛在原因之一。根據我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然而相比之下,外國對類似行為的懲罰力度則更為嚴厲,如法國《刑法》第313條第6款則明確規定,參加競拍但最終拒絕付款者,將被判處2.25萬歐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
雖然我們可以從拍賣公司的對策以及法律層面上提高成交拍品的結款率,但這些還是遠遠不夠的。從更長遠看來,一個健康的藝術品市場,除了需要行業規範和法律監管外,更離不開大眾的誠信品質,有賴於賣家和買家以及市場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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