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電商模式還未成熟
據了解,藝術品網路交易在法律法規方面還存在一定空白,競買者串通炒作,競買者和拍賣公司相勾結等現象在國內拍賣界時有發生。
“藝術品電商的限制一個是交易環境和法律限制,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如果古玩有年代限制的話交易者都是潛在的嫌疑犯,所以藏家一般不會太正大光明做這個事情;再者藝術品唯一性很強,無法大規模發展;此外,現在行業都是民間撿漏為主,變現環節也有待完善。”張慧認為,藝術品電子商務規模難以壯大其實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並且這些原因很大程度上並不是電子商務這種模式的問題,而是藝術品市場本身的問題。
此外,發展電子商務很大程度上還要考慮物流問題。藝術品運輸和一般商品運輸還是有較大的差別,如果不能對藝術品價值做出鑒定,就無法解決藝術品因運輸而損壞的後續賠償問題。
網際網路分析師錢皓對本報記者表示:“通過網際網路給工藝品估價目前並不精準,單從照片很難做到。以油畫為例,拍照的光線可能對最後線上呈現給賣家的成色造成巨大的影響,而且後續運輸如果産生破損,也很難解決。”
張慧表示,自己曾經在網上購買過一個藝術品,特意提醒物流小心運輸,但收到快遞後卻發現古玉斷成三節,而自己並沒有進行索賠,只是默默不捨。
“國內索賠的程式本來就麻煩,而一件古玉,在藏家看來可能值幾百萬,在外人看來它就是一塊石頭。”張慧認為,通過快遞運送收藏品的安全性其實並不用過多擔心,因為快遞可能並不知道這個東西的價值,但也因為這一點導致他們沒有善待藝術品,操作水準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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