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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終結 文交所需要重新定位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2-16 09:19:22 | 文章來源: 《深圳商報》


深圳文交所作為當初首推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實踐者,目前已成立了“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後工作組”,處理與份額化業務遺留問題,面臨重新定位的文交所該何去何從?

“文交所”已成去歲今初文化藝術市場最大的熱點,而“份額化”則無疑是其最熱的關鍵詞。隨著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38號文”、五部委具體操作文件“49號文”的下發以及日前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的召開,備受矚目的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是否意味著宣告終結?

深圳文交所作為當初首推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實踐者,目前已成立了“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後工作組”,處理與份額化業務遺留問題。面臨重新定位的文交所該何去何從?深圳商報記者連日來採訪了最初參與設計這一模式的運營者、交易商、投資人以及業界專家。

資産包或將轉為藝術基金

深圳文交所從2010年7月推出了國內首個基於權益拆分的資産包。畫家楊培江的12件畫作被整體打包後定價200萬元,拆分為1000份,每份面值為2000元,掛牌認購,持續流通。作為首吃螃蟹的探路者,深圳文交所至2011年3月又相繼推出齊白石、傅抱石以及“南黃北齊”三個資産包進行份額化掛牌交易。然而半個多月之後,基於天津文交所引領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火爆之勢,預計到風險所在,深圳文交所果斷地將份額化交易停牌。在其後數月間各地掀起複製天津文交所的狂潮之下,深圳文交所一直望眼欲穿的投資者並沒有等到份額化交易的復牌,而是如文交所所料地等來了年底一紙清理停整交易所的國務院“38號文”。

建東是深圳文交所的前任總經理,四個份額化資産包即在他的任期內推出。其後不久建東就任深圳前海金融資産交易所董事長。就是在前海金融交易所,建東開創了電影融資模式,即同樣基於權益拆分後份額化認購交易的懸疑電影《大唐玄機圖》項目。建東眼下還有一個身份,即“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後工作組”的成員。據建東的説法,《大唐玄機圖》業務同樣暫停,目前在考慮探索是否能轉變為藝術基金的形式。他告訴記者,雖然國務院下發的“38號文”在文化藝術資源的流動方式上規定“五不準”,確實會對市場效果、産業發展等方面産生影響,與藝術品交易的原有設計初衷不一樣,他認為這是一個階段性的調整,制度的設計不可能禁止,關鍵還在於創新,要有一批有社會責任感與市場經驗的人去做去推進。

景文投資作為深圳文交所的首批交易商,在文交所的平臺上推出過“南黃北齊”齊白石黃賓虹的資産包。該公司董事長萬正瓊表示,將積極配合深圳文交所的善後工作方案來處理相關事宜,以此來調整探索資産包的交易模式,可能會考慮採用私募基金的方式。

記者了解到,份額化藝術品投資人對於善後處理的訴求各不相同,有的希望按購買成本收回投資款,有的則對未來深圳文交所試點預期看好,願意持有等候恢復交易,有的則看好自己所持權益的升值空間,希望在合適時間對資産包拍賣變現。

叫停的是“類證券化”交易

在業界,對於藝術品金融化,深圳文交所被評價為只是最先按份額化發行,沒有大眾的廣泛介入,也沒有真正交易,上海文交所則是會員制,有一定的門檻,只針對特定人群。天津文交所的交易機制更加成熟,是真正證券化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操作模式與股票類似,不同的是,當初為了活躍市場採取T+0的交易模式而非股票的T+1模式。

國務院的“38號文”中明令,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這是否意味著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被徹底宣告禁止?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就他個人的理解,在政策層面上界定仍有些模糊地帶,他認為份額化本身不能禁止,禁止的是藝術品的類證券化交易。比如銀行藝術理財産品,有的也稱“藝術基金”,這就是份額化産品。實際上中央清理整頓的是藝術品像股票一樣交易,幾百萬元的藝術品在持續交易中炒到上億元,且持有人不受限,不斷轉讓,風險越來越大,完全不可控制,最後形成擊鼓傳花的投機局面。藝術品進行證券化交易風險太大,不可行,當下需要找到可行的模式,並制定出一套規則來約束,由文化、金融、證券部門共同進行監管。

文交所需要重新定位

文交所最大的特點就是利用市場機制來配置文化藝術資源。中國藝術産業研究院副院長西沐認為,在政府文化體制轉型中,文化藝術資源在市場機制下實現有效率、有秩序的流動,而文交所這個平臺恰恰能夠解決文化藝術資源整合與流動中的確權、鑒定、評估、定價、見證交易、登記等環節中的問題,使文化藝術資源的流動實現從隱性到顯性,從特例到常態的轉變,進而推動文化藝術産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在“49號文”中,最引人矚目的是,明確了重點支援上海和深圳兩地設立文交所作為試點。之所以選擇這兩個城市,因為上海和深圳的資本市場較為成熟、産權交易基礎好。為了保證試點文交所的交易量,“49號文”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轉讓,必須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交所掛牌交易,同時鼓勵各地文化企業國有産權進入上海和深圳兩個文交所交易。另外,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上海和深圳兩地文交所經批准,可探索採取非公開發行或其他方式進行藝術品交易。

在陳少峰看來,文交所需要重新定位,不斷地創新一些新的交易形式,文交所的業務不僅僅是份額化、證券化交易的一條路子,它還有很多文化企業的産權交易以及以版權為核心的其他的業務,比如説像藝術的衍生品等;藝術産權的一些變更交易等等,這些都是文交所應該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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