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仍在停牌中,深圳文交所門庭冷落。
深圳文交所去年3月22日停牌,但投資者提供的資料顯示其3月23日依舊收取投資款。
記者 鄭雁虹文/圖
投資者鉅額資金出現各種問題,善後工作仍在進行
新快報記者梳理連日採訪所得線索發現,在國家相關規定出臺半年多前,深圳文化産權交易所(下稱“深圳文交所”)就自行決定停牌,令不少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更蹊蹺的是,在停牌後的第二天,深圳文交所卻又繼續收受投資人匯入的申購款。諸多異常現象,因此而相繼出現。
因蒙受鉅額損失,投資人紛紛向深圳文交所提出退款請求。去年12月中旬,深圳市委宣傳部成立了“深圳文交所藝術品産權拆分業務善後工作小組”。據該工作小組相關負責人介紹,善後工作小組已對投資人的訴求進行收集,並希望從行政層面儘快解決投資人的問題,目前,善後工作小組已形成了一個處理方案。
募集期
資産包未上市上千萬元被人轉移
深圳文交所于2009年11月掛牌成立,共有六個資産包,其中四個資産包共涉及市值約兩億元,分別為“天祿1001號”、“中仁1101號”、“逸德閣1101號”,另一個名為“天香瓊脂資産包”已發行,但尚未上市。
去年11月11日,《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下稱“《38號文件》”),對全國存在管理不規範、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等問題的交易場所下達了清理整頓的決定。深圳文交所在這場全國交易場所肅清風暴中亦被納入整頓範圍。
深圳文交所自行停牌以來,投資人多次提出退款要求,據“天香瓊脂資産包”投資人羅先生介紹,在約400名投資者中,投資者的訴求不盡相同,有的要求按成交價退款,有的要求按收盤價退款,有的則要求連帶利息一併返還。羅先生表示,已上市資産包投資人要求退款的要求相對複雜,因為涉及的資産包價值發生了變化。
問題的複雜性不僅於此。投資人告訴記者,涉及上千萬元投資資金的“天香瓊脂資産包”,投資者的申購款在該資産包未上市前已被轉移到原持有人李海波名下。深圳文交所副總經理滕勇及深圳文交所善後工作小組相關負責人劉文斌對此予以證實。
停牌前
成交量突暴增停牌前仍有人投錢
“(去年)3月21日,是最後一個正常交易日,這天我們看到單日成交量達到了驚人的646份,此前單日最高成交量僅220份。我們普通投資者無法相信這只是統計意義上的小概率事件。”投資人殷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停牌當天(即3月22日),投資者進入交易系統發現已經無法交易,當大家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當天下午才看到深圳文交所發出的停牌公告。
新快報記者從投資者的交易系統截屏中看到,去年3月22日當天,深圳文交所以“國內同類市場波動較大……要求交易商提供本資産包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為由停牌。在不知將停牌的情況下,多名投資者在停牌前一天依舊投入資金,認購份額。
停牌後
1400萬元申購款仍然被文交所收取
有投資者向記者反映,在停牌後的次日,深圳文交所依舊收取投資人的申購款。“既然前一天已經停牌,為什麼第二天還能收投資人的申購款?”投資人劉女士(化名)百思不得其解。
記者從投資者出示的一張銀行進賬回單上看到,“深圳市寶璽一號文化産業投資合夥企業”于2011年3月23日匯入一筆1400萬元申購款,收款人為“深圳文化産權交易場所有限公司”。
據多名投資人介紹,在“天香瓊脂資産包”上市前,在預認購階段,當時該資産包的交易商葉強當眾宣佈該資産包會上市,投資人基於對深圳文交所的信任,對資産包進行認購。但是“3月22號既然決定停牌就不應該再賣了還在繼續收大家的錢,這是明顯錯誤的。”
對此,深圳文交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深圳文交所的代收代付,是基於合同主體和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説我們完全要按照産品發行的資金,放到我們平臺上,我們就損害了雙方的利益,這個錢在我們交易所,我怎麼去確認你的權益,物權還在發行人手上,發行人不拿到錢,這個交易就沒完成。”
回應
善後工作小組介入事件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去年12月14日,深圳市委宣傳部成立了深圳文交所善後工作小組,處理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遺留問題。
上月中旬,深圳文交所善後工作小組成員、深圳市委宣傳部國文辦主任劉文斌表示,投資人要求退款涉及的問題較為複雜,“是不是該發行人或者交易商拿這個錢,還是説,由文交所來埋單?文交所是不是有法律責任,也是有法律認定的。”他説,“天香瓊脂資産包”投資人的資産該由誰出,這有一個法律認定的過程,因此,善後工作小組將希望從行政層面儘快解決投資人問題。
“從我們小組的意願,我們希望從行政層面儘快先解決問題,法律層面問題我們也不是不追究,我們的理解是行政層面的處理肯定要快於法律”。劉文斌表示,目前,善後工作小組已形成善後處理方案並已上交。
觀點
無法履行承諾文交所應退錢
針對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的遺留問題,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寧表示,從幾方所簽訂的法律協議看,問題主要在投資人與交易商所簽訂的認購協議,以及深圳文交所當時的上市規則上。儘管在交易商與投資人簽訂的協議裏面沒有很明白的法律用語標明“天香瓊脂資産包”肯定要上市,但是如果交易商葉強在産品推介會上明確承諾這個資産包在2011年3月18日是要上市的,那麼就構成合同條款之一,因此“不管是什麼原因,你現在沒完成上市,從法律上來講,返還資金是你的義務。”
李曉寧表示,按照法律規定,不管是因為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合同無法履行,那麼必然的法律後果就是解除合同,返還或者賠償。
新快辭典
“藝術品資産投資包”
類似于“股票”。這種類證券化的藝術品交易模式,2011年初在全國各地許多文化産權交易所中流行開來。這種交易模式在於對藝術品作整體“打包”、然後“拆分”,聯手銀行作為理財産品公開發行。“拆分”是深圳文交所對交易模式的創新做法,能讓“藝術品”成為“投資品”,讓市民像炒股一樣成為文化産品的投資者。例如,畫家楊培江40件畫作被整體“打包”,初始作價是200萬元,深圳文化産權交易所將所有權份額“拆分”為1000份,每份面值為2000元,掛牌認購、持續流通,通過藝術品“資産包”的增值獲得投資回報。
“藝術品份額交易”這一交易模式一度在藝術品市場引起波瀾,這種類證券化的藝術品交易,隨之也引來了監管風暴。各地文交所突然紛紛陷入停牌危機,深圳文交所也于2011年3月22日發佈停牌公告,至今尚未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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