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以明狀告美術館館長范迪安等侵犯其著作權一案在市二中院首度開庭審理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昨天,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美術館館長范迪安召開媒體説明會,堅稱涉案文章與己無關,自己是被署名,同時還向媒體就當時雕塑展的一些情況進行了説明,也就原告方提出的證據進行了解釋説明。
“事情發生後,我最初的態度是希望根據法庭的調查和取證,得到一個法庭的結論,但11月8日法院開庭之後,社會上對此事比較關注,我覺得我有義務接受媒體的關注,對事件做出必要的説明,讓社會聽到兩方面的聲音。”范迪安説,蕭長正展覽的主辦方是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美術館只是提供展覽的場地。而展覽展出的作品及宣傳材料都是由主辦方提供的。對於主辦方當時的新聞通稿內容自己並不了解。
對於原告方提及的涉案文章,范迪安稱自己曾與蕭長正討論過蕭的作品,後來他從藝術評論的角度為蕭的展覽寫了一篇署名為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的短文——《超越界線》。這篇短文就是當時展覽的前言,與原告所提的涉案文章內容完全不同。“我對網上的那篇涉案文章完全不知情。”
對於原告方提出的最新證據《生活報》上的那篇署名范迪安的文章,他表示已經給《生活報》發函,要求對方予以核實,昨天對方已經回函證明此文與其無關。昨天,范迪安向記者出示了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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