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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物業協會談《物業管理條例》新修訂

中國網 | 時間: 2007-11-07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2007年10月30日15時,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副司長姜萬榮、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陳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新修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貫徹落實情況”與網民線上交流。

主 題: 新修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貫徹落實情況

時 間: 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15時

嘉 賓: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副司長 姜萬榮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 陳偉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關注中國政府網線上訪談。為了更好地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物業管理條例》作了修改,並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條例。今天我們的演播室就請到了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副司長姜萬榮、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陳偉,兩位嘉賓將就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及貫徹落實情況與廣大網友進行線上交流。首先歡迎兩位嘉賓。網友對此次修訂物業管理條例極為關注。 [2007-10-30 15:00:00]

[網友 網球手]為什麼要對原有的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此次修訂主要有哪些新意?政府部門主要出於哪些考慮呢? [2007-10-30 15:00:07]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副司長 姜萬榮]2003年9月國務院出臺《物業管理條例》以來,對於依法規範物業管理行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物權法》從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對涉及到物業管理中的問題做了更加明確的規定。為了確保下位法與上位法一致,也為了解決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再次對《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主要考慮的還是法律的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銜接,二是解決目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007-10-30 15:00:37]

[主持人]近年來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較快,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日益密切,當前物業管理髮展的總體情況如何?存在哪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2007-10-30 15:01:04]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 陳偉]物業管理實際上是與我們國家的房改和住房商品化密切相關的,中國內地最早的物業管理是1981年有了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但是真正物業管理的發展是從90年代開始的。特別是近年來它的發展是非常快的。從目前物業管理來看,按照不完全統計數據,目前我們國家物業管理企業總數超過3萬家,從業人員大概有300多萬,城鎮物業管理覆蓋率可以達到50%左右,在一些大城市,像北京、上海、深圳都能達到70%甚至80%、90%。所以説物業管理所創造的增加值在一些大城市佔GDP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逐漸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的新興行業。 [2007-10-30 15:01:52]

[主持人]那現在物業管理還存在哪些問題呢? [2007-10-30 15:06:38]

[陳偉]物業管理的發展和我們國家的房地産業是相關的,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實質性的問題。比如物業管理從行業來看,有些企業還有些違規行為,比如服務意識比較差,少服務多收費或者亂收費的現象還存在。還有的物業管理企業利用共用部位進行經營謀取自身利益。另外有物業管理企業和公用部門之間的責任劃分不明確産生的矛盾,有開發建設與物業管理不銜接以及銷售前期的虛假承諾導致的一些矛盾糾紛。還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業主的自律機制沒有建立起來,業主的公共意識沒有建立起來,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有時候甚至濫用權力損害了業主的共同利益。所以這裡面的矛盾和問題是多方面的。 [2007-10-30 15:07:48]

[主持人]新修訂的條例在業主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公司等共同決定事項內容方面有哪些改變?這種改變會對保障業主權益帶來哪些影響? [2007-10-30 15:17:12]

[姜萬榮]原來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解聘物業服務公司需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也就是説原來的表決是採取單一指標,主要考慮的是房屋建築面積及對應的投票權數。新的條例除了維持原來的投票權數以外又新增加了業主人數的規定,新條例第12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公司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的業主且人數也要超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這樣修訂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權益。防止面積比較大的業主左右表決權。 [2007-10-30 15:17:55]

[主持人]網友對涉及業主共同利益事項的規定非常關注。有網友問:新修訂的條例在涉及業主共同利益事項的表決通過原則方面有何調整?主要出於何種考慮? [2007-10-30 15:24:00]

[陳偉]和原來的《物業管理條例》最大的區別就是表決增加了一個標準,以前是按照投票權數,按照面積的套數來作指標的,現在加入了投票的人數,這就是考慮到開發商有可能是一個業主,但是他佔的面積比較大,所以影響表決的結果,而現在增加了表決的人數的規定,這是增加了一個標準。第二個大的變化就是關於表決的比例,原來根據舊的《物業管理條例》有幾個重大事項,比如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制定、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程》,以及選舉業主委員會這些重大事項原來是要求特別多數的表決原則,也就是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的認可才可以最終得出決議,現在為了使表決更具有可操作性降低了表決比例,變成了一個普通、多數表決規則,也就是按照現在的二分之一。一是增加了標準,二是改變了原來的表決比例。如果還有一個大的變化就是在舊的《物業管理條例》中的重大事項中沒有關於業主重建、改建建築物事項的規定,而新的條例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增加了這一事項,業主在表決重建、改建建築物的時候也作為一個重大事項按照雙三分之二原則進行表決。 [2007-10-30 15: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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