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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解讀交強險費率浮動

中國網 | 時間: 2007-07-20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有可能調整嗎?

[郭左踐]責任限額一定要與這個國家、這個階段的國民經濟發展水準、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交通環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識、經濟承受能力相匹配。可以説從趨勢上來説,交強險這種制度將來從初期的建立到逐步完善有這樣一個過程,將來的發展趨勢是保額越來越高,而費率越來越低,這是往兩極走的。從發展比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都證明了這一點,但這需要一個過程。我也注意到,最近有些提法,説保額提到10萬、20萬、100萬,甚至有的提到5000萬,這裡面就要考慮到綜合因素。

舉一個簡單例子,保額是和費率水準相匹配的,保一百萬也可以,500萬也可以,那費率水準是什麼樣?老百姓能不能承受?與目前各個方面的水準銜接不銜接?這裡面都是很複雜的情況。所以保監會完善交強險制度,包括制定費率浮動辦法,包括調整責任限額和調整基礎費率的時候,我們要堅持的一個工作原則就是依法經營、科學決策、聽取民意、符合國情。這16字方針使我們做好這項工作。

保險公司月月有報表,保監會季季有統計,為什麼對於交強險,這樣一個新業務,而且關係到眾多百姓利益的事情,保監局卻不能在第一時間拿出統計數字來,保監會對於交強險經營的“前三季度”是否有統計,收入交強險保費多少,交強險賠付多少?難道會沒有統計嘛?如果沒有統計,不是管理缺位嘛?

這個問題非常好,披露制度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保監會網站上有保監會的各種文件,特別是十六大以來,保監會在創新監管體制方面很注意發揮資訊披露制度,資訊披露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社會監督措施。對於交強險,保監會會按照法律的規定,每年將它的情況進行核查以後向社會公開,保險經營是有規律的,一個季度、一個星期、一個月、兩個月是看不出經營結果和全貌的,必須等一個週期結束以後,它的數據才有意義。

保監會要科學合理來做這件事情。保單的有效期是跨會計年度的,舉一個例子,從去年7月1日實行交強險,到今年6月30日,滿一年了,但是從去年7月1日後買的保單,到今年6月30日均未滿期。所以現在實施制度到了一年,但是大多數保單都沒有到期,保單都沒有完結,這樣賠償的責任就不能説結束了。結束了的保單,也並不意味著它的賠款責任結束了。比如去年7月1日的保單到今年6月30日的保單,但是在今年6月30日發生了一起賠案,公司要查勘、定損,因為查勘定損還要一定時間,雖然7月1日之前沒有賠出去,但是這塊錢必須提出來,不能算公司的利潤,作為準備金放在那裏,等這個事故全部查看定損完畢,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沒有爭議了,把這塊錢就賠給消費者。所以保險有區別於一般的工商生産企業的核算方法。保監會公佈這些數據是按照科學規律,按照法律的要求,會負責任地向社會公佈。

保監會審批費率的基礎在於測算,測算的基礎在於數據的準確性和統一的標準,審查交強險是否盈利,基礎也是數據。請問:保監會制定了數據統一標準嗎?

[郭左踐]概念不是很準,不是制定數據標準,費率不是監管機關制定,監管機關是審批。公司測算這個費率的時候要考慮各種各樣的因素,包括以往的,公司有長有短,有的公司有幾十年的歷史,它就可以根據幾十年的歷史數據來測算自己公司的費率水準。有的剛進入市場的公司沒有那麼長的數據積累,測算的數據就不如老公司那麼準確。所以各公司根據不同的情況測算出費率水準,監管機關進行審核的時候,我們審核的立足點是立足於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看這個費率有沒有價格過高,也要考慮到惡性競爭有沒有費率過低的情況。我們中心原則是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同時也不允許他們惡性競爭。(據中國政府網訪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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