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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解讀交強險費率浮動

中國網 | 時間: 2007-07-20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價格上進行無序競爭是不爭的事實,將來在執行交強險費率浮動過程中,各公司為爭奪業務,可能會對該上浮的車主不執行上浮、不該下浮的隨意下浮,以此作為競爭的籌碼。保監會對此有何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郭左踐]這個問題非常好,這也是我們工作的職責所在。第一,監管機關是維護投保人的利益,公司任何的違規經營,只要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我們都要嚴厲查處。對交強險的查處,處罰原則在交強險實施之日起就向保險公司和社會公開了,凡是交強險的違規經營公司,我們就要停止這個公司經營交強險的資格。對於公司無序競爭打折,首先破壞的是交強險數據的真實性。交強險是涉及到公眾利益的事情,我們對交強險監管的重點是落在交強險的數據真實性上。所以要求公司在數據真實性上必須做好,我們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要單獨核算,核算的具體辦法、準備金的評估辦法、費用具體的分攤辦法都有明確的要求,目前就是保證將來公佈的交強險經營結果是真實的,在真實結果之上,才能根據真正的盈利虧損情況考慮費率的調整,這樣受益的是廣大公眾,而不是個別公司通過個別案件打折,受益的是個別人、個別群體。所以保監會監管的是數據真實性,凡是違規經營的,我們都要嚴肅處理。 

第二,也有很多網友擔心有些公司為了無序競爭、爭搶業務,該上浮的不上浮,通過交強險資訊平臺,這個問題就可以被杜絕。所以為什麼交強險實行以後,條例裏規定要建立保險和公安的數據共用機制。過去在沒有這個機制的時候,保險業確實有這樣的情況,就是這個車有過事故違章,再到這個公司續保的時候,商業險也有無賠款優待和上調費率。投保人為了避免費率的懲罰,就和這個保險公司説我不在這兒續保了,在別的公司續保。有些公司的基層業務人員為了爭搶業務,也不嚴格看這個保單是不是清潔的。因為按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同業要求,公司之間要互相看保單是不是清潔。在執行當中,有些基層機構不太認真去看,為了爭搶業務,就給做一個清潔保單,不實行費率的懲罰。

過去主要是沒有資訊共用機制,這次交強險實行以後,一是通過資訊平臺,還有就是沒有資訊平臺的地方實行了系統操作,各個公司把每張保單資料都要輸到系統裏,只要這個保單續保,不是保險公司操作員再手工填寫各種資訊,而是輸入保單號,這個公司都可以上這個平臺和系統查這輛車在各公司承保過的情況、理賠過的情況,輸入以後,系統就可以自動算出來是漲費還是降費,就自動避免了人為手動操作的現象。我們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投保人,如果發現哪個公司有這種違章現象,哪個公司有這種違法做法,歡迎你向監管機關舉報,只要舉報就嚴肅處理,這是毫不姑息的。

我們當地光執行少的下浮10%,很顯然這是不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的行為,遇到這樣的問題,怎麼樣投訴、怎麼樣維護自己的利益? 

[郭左踐]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肯定是違法違規的。投保人可以向當地的監管機關投訴,保監會在各個省有保監局,在哪個地區發生這種違規現象,投保人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監管機關一定要查處,也可以直接向保監會查處,我們有專門的主席信箱、信訪渠道,保監會接到這方面的投訴,我們也會轉給當地的監管機關投訴,同時保監會要進行跟蹤。所以請廣大網友和投保人放心,只要發現這種現象,我們一定會追查到底。

《條例》已明確規定,當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及肇事車未投保交強險或肇事逃逸的情形下,應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那麼道路救助基金目前跟進的效力如何?

[郭左踐]網友問這個問題説明他對交強險有一定的關注和研究。實行交強險浮動制度和實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是新的道交法的兩個亮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現在財政部門正在積極做這項工作,我們也正在積極配合,這項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在實踐當中也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由於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目前還沒有出來,在去年實行交強險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多地方向保監會提出過這種問題。

實際上道路救助基金主要是三方面: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出現人傷,當搶救費用出現差額,那部分資金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墊付。第二,機動車沒有參加交強險,對受害人由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第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對人傷也要由救助基金進行墊付。道路救助基金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這樣一個原則的立法精神。由於這個辦法沒有出來,在實踐當中,這種事故已經出現了。有些人向監管部門提出來,我們馬上給各地保監局作出了部署,讓他們和當地政府彙報協調,要求保險行業積極應對。既要積極做推進工作,一方面要承擔社會管理職能,另一方面也要把這個情況向各級政府反映,綜合提出一個辦法。道路救助基金辦法肯定會出來,我們希望它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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