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標題
- 發改委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
活動描述
-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於2015年5月5日(週二)上午9:30在國家發改委中配樓三層大會議室召開新聞發佈會,主題是《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負責同志出席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敬請關注!
文字內容:
- 李樸民: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國家發展改革委例行新聞發佈會。今天的發佈會,由我和法規司司長李亢先生,向大家介紹《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提問。下面,我先簡要介紹一些總體情況。
2015-05-05 09:21:59
- 李樸民:
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是一項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創新,有利於擴大民間投資,激發社會活力,增加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從1984年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實行特許經營至今,我國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已有30多年。30多年來,各地方推出了大量特許經營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市先後制定了60余件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2015-05-05 09:28:00
- 李樸民:
近年來,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傳統增長引擎動力下降的情況,國家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充分發揮投資對穩增長的關鍵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別是去年以來,報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牽頭實施了7大類投資工程包、6大領域消費工程,並推出了80個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建設營運的示範項目。有關地方也廣泛吸引社會投資,推出了一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取得了積極成效。
2015-05-05 09:29:36
- 李樸民:
但在實踐中,有關方面特別是市場主體也反映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國家層面缺乏統一的制度規範,民間投資權益保障機制不完善,行政審批程式繁瑣等。這些問題影響了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制約著特許經營健康發展。
2015-05-05 09:29:53
- 李樸民: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推廣項目融資、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積極推動相關立法,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相關領域提供法治保障。
2015-05-05 09:30:11
- 李樸民:
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改革工作要點、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同時,考慮到當前促進民間投資、穩定經濟增長需求任務緊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則,我委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聯合起草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報經第89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015-05-05 09:30:29
- 李樸民:
《辦法》共包括8章60條,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適用範圍、實施程式、政策支援等作了較為全面詳細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5個方面:一是確定適用領域。《辦法》明確規定,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二是明確適用範圍。《辦法》規定,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三是健全政策措施。《辦法》強調,要完善特許經營價格和收費機制,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並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準等手續。四是強化融資支援。《辦法》提出,允許對特許經營項目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以設立産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支援項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産支援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援,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五是嚴格履約監督。《辦法》明確,要嚴格履行合同,實施聯合懲戒,以保障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吸引和擴大社會有效投資。
2015-05-05 09:31:52
- 李樸民:
《辦法》的發佈,是引導規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保障民間資本投資權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品質效率,對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辦法》的貫徹實施,並適時對地方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督促和監督檢查。
總體情況我就簡要介紹到這裡。下面,請大家提問。提問時僅提一個問題,並請通報自己所代表的媒體。
2015-05-05 09:34:45
-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
有個問題想請問李司長,現在一些民間投資都反映,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期限長,需要政府長期合作與支援,政府有時候不按照特許經營的協議履行價格調整承諾,或者一旦政府換屆或者負責人變更就可能導致原有的特許經營協議調整或者修改,甚至有的政府直接違約,《辦法》在這方面有何舉措?謝謝。
2015-05-05 09:35:59
- 李亢:
這位記者朋友所提出的問題確實也是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在起草《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進程中十分關注的。特許經營項目往往投資額大、週期長,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同時和各個政府相關部門和一些仲介機構都有關,所以需要政府長期穩定的可預期的合作和支援機制。
2015-05-05 09:38:09
- 李亢:
在實踐中,有時候確實出現有的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不按照特許經營協議履行價格調整承諾的情況。有的答應得挺好,到時候給你一個利益保障,過了若干年以後市長換了,主要負責人調整了,就不認了,説這個協議我不知道,可能導致原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需要修改、調整,有的政府直接違約,翻臉不認帳,這樣的情況確實存在,需要我們在立法中重點加以解決。所以,我們覺得特許經營的核心本身就是政府和社會的協商約定、共擔風險、長期合作、各展所長、共同提供優質的公用産品和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的誠信履約至關重要,對於保障投資者權益、穩定特許經營的預期、持續保障公用産品和公用服務供給是非常重要的。
2015-05-05 09:39:13
- 李亢:
因此《辦法》試圖做三個方面制度的安排:一是強調雙方的協商合作,辦法第4條將“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協商合作”作為特許經營實施的四項原則之一。第18條進一步明確規定,政府應當與依法選定的特許經營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通過協議來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政府有什麼職責,能夠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要一覽無余的在協議中事前約定,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要求。同時在第37條規定,如果協議內容確實需要變更的,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有時候在經營過程中有些不可測的因素,需要對協議個別條款作出補充、調整,這也是合理的。要強調雙方合議、協商,不能政府單方説了算,因為政府是掌握公共資源的,是決定公共政策的,不能覺得該調就調,該修正就修正,這是需要在《辦法》中加以明確的。《辦法》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中,也強調雙方平等協商,發揮專家和第三方機構的調解作用。《辦法》對雙方協商合作,從原則、具體的制度設計方面來加以體現。
2015-05-05 09:43:44
- 李亢:
二是關於嚴格政府履約義務。第26條規定,特許經營協議各方當事人應該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第21條規定政府可以就防止同類競爭、財政補貼、配套基礎設施提供等作出承諾。第34條又規定政府方應當按照協議嚴格履行有關義務,為特許經營者提供便利和支援,並特別強調,行政區劃的調整、政府的換屆、部門調整和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影響特許經營協議的履行。原來我們還琢磨,這個要求挺犀利的,立法條文一般不這麼寫。但考慮到立法就得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和有關部門商量,在《辦法》中特別加上這麼一條,行政區劃調整、負責人變更都不能作為特許經營協議補充修改、調整或者廢除的理由和依據。
2015-05-05 09:49:33
- 李亢:
三是明確政府違約責任。政府不僅僅是公權力的履行者,不能光是你政府説了算,如果違約,沒有按照事前雙方和議協商的約定來履行承諾的話,也得拿你是問,《辦法》26條明確要求政府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也應當根據協議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2015-05-05 09:53:02
- 李亢:
總之,《辦法》試圖通過上述一系列的規定和制度安排,來增強政府履約的意識,約束政府公權利,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以期撬動社會投資,激發社會創新和創造的活力,增加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謝謝。
2015-05-05 09:55:56
- 光明日報:
剛才在解讀時談到強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協商合作,我們也知道最近國家出臺了有關PPP相關的文件,各地也正在開展關於PPP的探索,我想問一下PPP和這次公佈的相關內容有什麼樣的關聯?謝謝。
2015-05-05 09:56:15
- 李亢:
很多方面關注特許經營和PPP的關係問題。在此我很樂意和各位把我的一些初步認識和大家分享。實際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即所謂的PPP,範圍和內涵是比較寬泛的,我們也做了很多的研究,包括國內外一些立法的案例,還有中國的一些實踐。PPP也有叫做公私合作夥伴關係的,內涵既包括特許經營,也有股權合作,還有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比如英國把合資合作、國有企業的一些股份轉讓出售,特別是有一些專家還把所謂民營化也作為公私合作夥伴關係的一個具體範疇,不一而足。我們研究了很多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案例,包括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歐洲、日本、南韓等等,發現PPP主要是在基礎設施和所謂公共建設的領域,具體是通過特許經營來實施和完成的。據世行不完全統計,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在交通、能源、市政領域組織了1000多個特許經營項目。另據初步統計,在中國的城市污水處理和公用水項目實施特許經營的比例達到42%和20%。
2015-05-05 09:56:57
- 李亢:
因此《辦法》出臺之後,有些業界專家覺得《辦法》是推進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設計,所以就認為它是PPP的基本法。我對此不做評論。我想《辦法》之所以採用特許經營的概念,而不是PPP的概念,有幾個基本考慮:第一,調整範圍相對清晰。因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內涵和外延比較容易把握。《辦法》第2條根據促進民間投資重點領域規定了適用範圍,第3條借鑒國內外相關規定明確了特許經營的定義,第5條又梳理總結實踐做法規定了特許經營的基本方式。我理解這與政府購買服務和股權合作在性質上和內涵上做了界分,是不一樣的。
2015-05-05 10:02:38
- 李亢:
第二,便於各方面理解接受。因為特許經營這個概念在中國已經使用了幾十年,剛才秘書長也介紹了,從80年代開始到目前,中國的實踐基本上都用了特許經營這個概念。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個省市發佈了大量有關特許經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都使用特許經營這個概念,所以繼續沿用這個術語有利於保持政策和制度的延續性,也便於貫徹執行。
2015-05-05 10:05:24
- 李亢:
第三,符合國際慣例。PPP是對公私合作的一個統稱和概括。剛才説了,民營化、私有化都屬於公與私的協作夥伴關係,國際上也缺乏一個統一的、權威的認知,具體到規範範圍也存在一些爭議,因此在起草《辦法》的過程中我們結合中國的實踐,參考國外和國際組織立法的慣例,提出了這麼一個名稱。比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基礎設施私人融資示範法》,歐盟叫《特許經營合同授予程式指令》,明確使用了特許經營這個術語,俄羅斯叫《聯邦特許經營法》,蒙古國叫《特許經營法》。所以我想給各位介紹在中國為什麼要使用特許經營這樣一個概念和術語。謝謝。
2015-05-05 10:07:07
- 李樸民:
我也給記者朋友們介紹一下國家發改委在推廣PPP方面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發改委迅速行動,積極地推廣PPP模式,主要做了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這個文件中,用單獨的部分對建立健全PPP模式推進機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個文件也首次以國務院文件的名義對推行PPP模式進行系統性闡釋。二是為加強PPP模式的規範指導,推進PPP項目順利實施,發改委印發了《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從適用領域、操作流程、操作規範等方面,對開展PPP項目建設提出了規範性要求。三是為有效解決各地反映關於PPP項目缺乏期限匹配、成本適用的金融支援這方面的問題,發改委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印發了《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援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由國家開發銀行對PPP項目提供利率優惠,最長可達30年貸款期限等方面的差異化信貸政策。四是為做好PPP項目推介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發改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及時匯總各地推介項目,建立國家發改委PPP項目庫,並在委門戶網站開闢專欄,公開發佈項目資訊,協助各地加大宣傳力度,從更廣的範圍引導社會投資。
2015-05-05 10:11:02
- 李樸民:
在各有關方面、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PPP模式推廣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一開始我給大家介紹了,去年推出了80個首批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投資項目,這些項目目前來看開工進展順利。下一步,發改委將主要開展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抓緊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另一方面是發佈PPP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強案例的指導。
2015-05-05 10:17:09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
現在很多地方反映民間投資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有意願但缺乏行動,有觀望情緒,《辦法》在促進民間投資特許經營領域,有沒有支援和鼓勵的措施?謝謝。
2015-05-05 10:18:32
- 李亢:
你講的問題也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很多民營資本、企業家都反映“三門”現象,即“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我們也努力想在這個《辦法》中解決這個問題,具體採取了三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強化合法權益保護。《辦法》第4條規定特許經營的四項原則中,有兩條專門強調,要“發揮社會資本融資、專業、技術和管理優勢,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保證特許經營持續性和穩定性”。實際上民間資本、市場主體都非常希望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同行動,開宗明義,明確特許經營民間資本是得到合法保護的,我們在委託全國工商聯徵求市場主體特別是民間資本的意見時,他們也都呼籲,在立法中這條原則一定要寫上。所以我覺得這很重要,不僅僅是個原則,也是個具體的行動。同時,《辦法》第27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涉特許經營者合法的經營活動。第36條、第38條、40條分別規定了特許經營者有獲得補償權和優先續約權。
2015-05-05 10:19:48
- 李亢:
第二,強化融資服務創新。基礎設施投資週期長、風險大,涉及的金額非常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機構的有力支援和配合。在《辦法》第17、23、24條,都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融資政策,在第17條第一款規定鼓勵金融機構與參與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制定投融資方案。在第23條規定創新信貸方式和信貸政策,鼓勵創新金融服務,給予特許經營項目差異化的信貸支援,探索利用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貸款,支援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第24條規定,支援特許經營項目證券融資,鼓勵通過設立産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許經營項目資本金,還鼓勵特許經營項目採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這些融資支援政策是對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政策的提煉、總結。我們跟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溝通時,他們都非常重視和支援,希望在《辦法》裏把有關融資支援的措施加以體現和固化。第三,強化政府投資的支援。為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和帶動作用,《辦法》第25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探索與金融機構設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引導基金,並通過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不同方式來支援有關特許經營項目的建設運營。
2015-05-05 10:35:09
- 中國招標週刊社:
《辦法》出臺對於中國的金融改革會産生怎樣的影響?這個《辦法》出臺之後對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會起到什麼作用?謝謝
2015-05-05 10:35:57
- 李樸民:
為了緩解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目前依然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我想通過出臺這個《辦法》,可以調動方方面面的資金來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這不僅僅是政府的工作,也是整個社會,特別是一些企業的事情。出臺這個《辦法》,對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資金難的問題會發揮一定的作用。謝謝。
2015-05-05 10:47:16
- 中國産經新聞報:
國家在鼓勵社會投資方面多次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優化行政審批的過程,我想請問一下在實施特許經營過程中會不會增加新的行政審批項目?謝謝。
2015-05-05 10:47:27
- 李亢:
在我們調研、論證,包括協同有關部門發佈的過程中,市場主體對涉及特許經營項目環節多、審批期限長、程式繁瑣的問題反映非常強烈。去年我們做了一個調研,有一個水務企業反映,説某個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歷時一年半,蓋了160多個章,最後才得以開工建設。這些行政審批構成了所謂“玻璃門”,影響了民間投資的進入。為了減輕特許經營者的負擔,保障項目儘快落地,同時促進政府的職能轉變,《辦法》把握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不新增任何針對市場主體的行政審批程式或者審批環節,並且做了重要的制度創新。
2015-05-05 10:47:42
- 李亢:
《辦法》專門強調不得以實施特許經營為名非法增加行政審批,同時進一步簡化和優化審批流程,嚴格管控審批的環節,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通過加強部門協同增進合力。特許經營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規,也涉及到很多部門的審批職責,所以《辦法》做了一個重要的創新,強調要建立一個協調機制,審查特許經營項目必須依託部門協調機制來加速項目的實施。第8條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建立各部門參加的特許經營部門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特許經營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第13條規定項目提出部門應當依託本級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門協調機制,會同其他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各部門對此都非常支援和配合。二是通過簡化審核內容避免重復審查。對需要依法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項目核準審批手續的,《辦法》第22條特別規定,有關部門應該簡化審核內容,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對於本部門已經出具書面審查意見的事項,不再做重復審查。三是通過嚴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審批。第42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對特許經營進行監督管理,不得以實施特許經營為名違法增設行政審批項目或者審批環節。謝謝。
2015-05-05 10:47:57
- 中國新聞社:
我想請問一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將來隨著特許經營的開展,如果説都由社會資本來建設和經營的話,怎麼樣確保這些公共服務和産品的品質和效率不出現下降,怎麼樣確保公眾的利益和公共安全不受損?謝謝。
2015-05-05 10:55:49
- 李亢:
這是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地方在推進過程中也確實出現過。實施特許經營後,資金進帳了,投資、經營、管理、運營都由社會資本來完成,有的政府就卸包袱了,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了公共利益得不到保護、公共服務品質下降的問題,甚至引發了一些群體性事件。需要強調的是,特許經營不是將提供公共服務的義務完全像卸包袱一樣放給市場和企業,政府撒手不管了,特許經營根本的目的是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各展所長,共同為社會、為市場主體、為公眾提供優質的、有效率的公共服務。
2015-05-05 10:56:55
- 李亢:
所以《辦法》在保障特許經營者取得合理收益的同時,分別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第一,明確實施條件。第9、10條對特許經營項目提出的標準作出了要求,規定有關部門在提出項目時應當符合相關規劃,建設運營的標準和監管的要求要明確,並保證項目的完整性和連續性。項目實施方案還應當包括基本的經濟技術指標、投資回報的測算、可行性分析等基本內容。第11、12條規定了特許經營的可行性評估,並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這是一個非常具體並且不可或缺的操作步驟。吸引民間投資不是簡單説這個領域你可以進入,你可以來競爭,而是要從限制政府公權力的層面和角度來規範政府應當做什麼,怎麼實施特許經營,哪些項目和領域採取什麼方式、程式開展特許經營。
第二,強化行政監管。《辦法》第41條規定了行業監管、成本監審和審計監督等行政監督手段。第43條規定政府方應當根據特許經營協議,定期對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績效評價,保障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品質效率。
2015-05-05 11:11:00
- 李亢:
第三,加強社會監督。第43條規定實施機構應當將社會公眾的意見作為監測分析和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辦法》第44條規定社會公眾的監督權、投訴權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第45條針對政府和特許經營者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資訊公開義務,政府應當及時公開特許經營有關的政策措施、監管機制等,實施機構和特許經營者應當將特許經營項目全過程資訊,包括提供建設運營標準,定期監測分析和績效評價、財務核算等向社會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特許經營領域同樣如此,把所有涉及到特許經營的政府資訊,包括特許經營者的投資建設運營資訊,依法向社會披露,我覺得是一個非常有力的措施,有利於社會公眾及時監督。
第四,完善保障機制。第46條規定了特許經營者普遍無歧視提供公共服務的義務。第40條、48條、52條規定了特殊情形下保障公共産品或者公共服務穩定持續提供的措施。當協議雙方存在糾紛時,不管是政府還是特許經營者,不能影響社會公眾正常獲取公共産品或公共服務。第47條還規定了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預案保障。
總之,特許經營是公共産品和服務提供機制的一個重要創新,政府作為監管者和公共服務保障者的角色和責任是始終存在的,我們在《辦法》中通過有關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確保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給,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謝謝。
2015-05-05 11:24:59
- 新京報:
我們在實際採訪中,有些企業和專家反映,現在PPP叫好不叫座有三方面的問題,首先是在持有股比方面的規定,讓一些企業望而卻步,因為政府方面要保持絕對的控股,佔有51%的股比。第二個問題,很多專家建議,政府需要給企業一些承諾,建立後期的補償機制。第三個問題是涉及到PPP項目多部門協同的問題,比如考慮到PPP整個項目的支付資金的週期比較長,為了保證後期支付資金到位以及前期對於PPP項目的風險評估,因此建議財政部門也要起到作用。所以想請教一下,後續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應該如何協同,各司其責。針對前三個問題,我們的管理辦法以及後期的立法會有何考慮?並且想問一下,是否方便透露一下特許經營立法將何時出臺?謝謝。
2015-05-05 11:25:15
- 李亢:
《辦法》是發改委會同財政部等其他5部門聯合製定的,聯合製定《辦法》本身就是各部門加強協同的一個重要表現,釋放了積極的信號。下一步,發改委將會同相關部門督促各地方政府實施好這個《辦法》,特別是其中一些重要制度創新。需要特別説明的是,《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在效力層級和規範內容上存在一定局限,有些癥結還是需要通過更高層次的立法來加以解決。發改委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立法規劃計劃的部署,總結經驗,梳理問題,推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國家立法進程。
2015-05-05 11:45:07
- 中國電力報:
我有一個問題,能源項目投資大、回報週期長,比如一些大型的火電廠、水電站,動輒幾十億、上百億的投資,如果民營資本通過特許經營可以進入的話,考慮到每個個體的體量小、資金比較少,能否幾家聯合去進行投標,成為一個特許經營者?如果説在特許經營期限之內投資的主體,幾家或者一家的股權發生了變化,控股的人發生變更,特許經營是否允許出現投資主體變更、股權變更的現象?謝謝。
2015-05-05 12:02:20
- 李亢:
市場主體聯合投標,各展所長,各司其責,集合各自優勢參與競爭,我覺得沒有問題,《辦法》也做了有關的規範。要修改協議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法定的程式和條件,《辦法》對此也做了規定。
2015-05-05 12:08:29
- 中央電視臺英語新聞頻道:
《辦法》第3條當中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都適用本《辦法》。現在我想問,有哪些境外的法人或者組織在參與中國的哪一類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對境內和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市場準入方面是否有別?謝謝。
2015-05-05 12:08:52
- 李亢:
外資參與我國特許經營的情況是比較多的。比如在水務領域,法國威立雅公司參與了大量的特許經營項目。《辦法》在內外資準入方面沒有增加新的條件,第17條規定,特許經營者選擇應當符合內外資準入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015-05-05 12:09:06
- 李樸民:
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企業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建設方面建設的招投標都是一視同仁的,這點是毫無疑問的。謝謝。
2015-05-05 12:09:22
- 中國經營報:
在價格體系上有沒有什麼樣的改革來保證投資者的回報?是否也會推動一些價格上漲,比如水務或者能源方面價格的上漲?謝謝。
2015-05-05 12:09:32
- 李樸民:
文件中已經説得非常清楚了,要推進價格和收費方面的改革,完善特許經營價格和收費機制,而且政府可根據有關的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2015-05-05 12:09:44
- 李亢:
關於價格的確定和調整問題,《辦法》第20條規定,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價格或收費的確定和調整機制。特許經營項目價格或收費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特許經營協議約定予以確定和調整。第21條進一步規定,政府可以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就必要合理的財政補貼、有關配套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提供等內容作出承諾,但不得承諾固定投資回報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事項。
2015-05-05 12:09:57
- 李樸民: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2015-05-05 12:10:09
圖片內容:
- 新聞發佈會現場
- 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主持會議
- 發改委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
-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記者提問
- 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回答記者提問
- 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回答記者提問
- 發佈會現場
- 光明日報記者提問
- 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回答記者提問
-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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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中國網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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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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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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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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