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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規定築起“隔離墻” 防止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法院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本人審理案件的當事人;法院工作人員在職責範圍之外收到涉案材料的,不得直接轉交辦案人員,也不得簽批任何意見……為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對辦案工作的不當干擾,促進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司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在全國各級法院統一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有關負責人説,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不斷增長,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越來越多,案值越來越大,人民法院的司法環境也日趨複雜。一些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為了在訴訟活動中得到法院領導幹部和辦案法官的關照,往往會通過各種社會關係去結識法院領導幹部和辦案法官,一些與法院領導幹部和辦案法官具有領導、親屬、朋友等密切關係的人員則在案件當事人與法院領導幹部和辦案法官之間牽線搭橋、請托説情,從而致使法院的正常辦案工作遭到嚴重干擾,個別法院領導幹部和辦案法官違法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説:“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是影響司法公正的頑癥,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社會各界反映強烈,應把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作為各級人民法院司法廉潔建設的重點。”據此,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對少數法官違法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問題進行成因分析,認為要解決人情關係干擾辦案工作的問題,必須加強對法院內部人員的自我約束,從強化對法院內部人員的監督管理入手。
新出臺的《規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本人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等關係人,同時要求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接觸並可能引起社會公眾及當事人合理懷疑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同時,《規定》增加了對法院退休人員的約束性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和已退休人員一律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轉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説情。為了保證各項規定能夠落到實處,《規定》還對違反規定的法院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分別提出了批評教育、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懲戒措施,對違反規定並同時涉嫌犯罪的法院內部人員,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