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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了第二批共五件侵犯智慧財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韋友軍、鐘世新受他人委託,非法印製“上海城區2010版交通圖”。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認定兩被告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梁立勇複製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書331739冊。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二審判決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被告人麥健興加工假冒註冊商標“ZIPPO”的打火機,價值1852500元。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麥健興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仇海營、崔留芷等被告人,生産假冒註冊商標“巧樂滋”等雪糕産品,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3119998元。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仇海營等被告每人平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和假冒專利罪。依法分別判處仇海營等被告人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吳根創、馬陳嘉等運輸、販賣假煙,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86萬元。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吳根創等九被告每人平均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判處九被告人無期徒刑、和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