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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大造林”案、“億霖木業”案、“興邦公司”案、“海天公司”案、“中科公司”案、“山川公司”案、湘西自治州非法集資案……這個名單還在拉長。
近年來,重大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屢屢發生,涉案金額大,受害人數多,作案週期長,案發後大部分集資款已被揮霍、轉移、隱匿。許多人原本夢想“一夜暴富”而輕信所謂“高回報、低風險”,最終卻傾家蕩産、血本無歸。
“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危害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屬於典型的涉眾型犯罪,具有極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少南今天表示,出臺《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非法集資發案形勢嚴峻
據公安部提供的立案數據,2005年至2010年6月,非法集資類案件超過1萬起,涉案金額達到1000多億元。
“受當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影響,在今後一段時期內,非法集資案件及風險仍將維持高位運作,並可能在一些地區、行業和時間點集中爆發。”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如此預測。
根據部際聯席會議成立4年來所掌握的案件初步匯總,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全國29個省、區、市,涉及全國超過80%的地、市、州、盟,並且有10個省份地(市)級涉案面達到100%。行業涉及農業、林業、房地産、採礦、製造、服務、批發零售、建築、金融、食品加工、旅遊、醫療衛生和教育等,一些個案甚至涉及多個行業。
“在如此嚴峻的形勢下,實踐中卻普遍反映,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具體,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適用疑難問題較多。”王少南説,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及早發現和有效打擊,解釋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