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口集聚與城鎮發展
51.本區中心城市首位度不高,綜合實力不強,城市對區域經濟發展的輻射和帶動能力較弱,影響了産業集聚和發展。隨著沿海開發的推進和臨港産業的發展,沿海地區對産業發展和人口集聚的吸引力將不斷增強。預計到2015年,本區人口將增加80-100萬人左右,增加人口主要分佈在三個中心城市、縣(市)城區和臨港城鎮。
第二十節 中心城市發展
52.中心城市發展對沿海開發具有重要的輻射帶動作用。連雲港、鹽城和南通三個中心城市要圍繞形成人口規模超100萬的特大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功能,促進人口和産業集聚,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強化區域性中心城市地位。
53.連雲港市發展。以建設人口超百萬的特大城市、特色鮮明的區域中心城市、富有魅力的國際性海港城市為目標,堅持“以工興港、以港興市、以市帶農”,推進中心城市行政、商務功能東遷,加快東部城區建設。把東部城區、新海城區、贛榆城區作為相互聯動的三大增長極,把位於三極之間的海濱新城作為未來最重要的城市核心,完善城市空間佈局。實施港城互動,密切港口與開發園區的聯繫,強化城市與港口相連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為載體,重點發展鋼鐵、能源、石油儲備、化工、糧油加工等臨港産業和醫藥、現代紡織、機械等優勢産業。以東部新城為依託,大力發展技術、資訊、交易、海事服務、貨物代理等商務服務業,提升城市服務能力。
54.鹽城市發展。以建設我國沿海地區現代化工商城市為目標,堅持高水準規劃、高標準建設,進一步明確市區各片區的定位,重點開發新城區。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增強城市功能。以省級開發區為載體,以建設汽車城、現代輕紡基地、綠色食品基地、生態化工基地為方向,加快發展汽車、現代紡織、化工、機械、醫藥、食品加工等優勢産業,擴大産業規模,提高産業層次。積極發展商貿、物流、旅遊、産品市場、資訊服務等服務業,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加強中心城市與上海、臨海港口的聯繫,提高輻射帶動能力。
55.南通市發展。以建設江海交匯的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為目標,進一步提升濱江臨海的區位優勢,加快接軌上海的步伐,全面提高在長三角的地位。按照構建百萬人口特大城市框架的要求,構建城市開發新格局。注重城市與港區互動發展,加快船舶修造、現代紡織服裝、機械電子、精細化工、輕工食品、電力能源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全面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強化中心城市在江海聯動開發中的樞紐作用。
第二十一節 縣(市)城區發展
56.擁有深水港口資源的縣(市)城區是沿海開發的重要載體。要加快灌雲、灌南、響水、濱海、大豐、如東、啟東等縣(市)城區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實力,圍繞形成中等城市,完善城市公共設施,著力為港口開發和臨港産業發展提供服務和支撐。加快建立與中心城市、臨港城鎮之間的快速通道,注重與臨港城鎮互動發展,為臨港城鎮快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57.贛榆縣、東海縣、射陽縣、東臺市、海安縣、通州市、海門市等縣(市)城區也是沿海人口集聚的重要地區。要以改善環境、招商引資和項目推進為重點,加快縣(市)城區産業園區建設,培育形成特色産業集群。按照海洋功能區劃的總體佈局和要求,以灘塗資源綜合開發為重點,大力發展各具特色的臨海産業。通過培育和壯大區域化、專業化、特色化的縣域經濟,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壯大城市規模,加快形成中等城市。
第二十二節 臨港城鎮發展
58.臨港城鎮是沿海港口建設、産業集中區發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依託。燕尾港鎮、堆溝港鎮、陳家港鎮、濱海港鎮、黃沙港鎮、裕華鎮、長沙鎮、呂四港鎮等臨港城鎮發展應以港口開發為先導,以臨港産業集中區為重點,依託臨港産業發展,帶動人口集聚,擴大城鎮規模。圍繞形成小城市的目標,預留足夠的産業發展空間和人口集聚空間,將城鎮、港口與周邊地區作為有機整體,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加快路網、供水、供電、通信等方面基礎設施建設步伐,進一步提升功能,創建良好的人居環境,增強對産業發展和人口集聚的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