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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體”的價值定位及其制度安排

來源:光明日報 丨 作者:彭新武 丨 時間:2022-12-05 丨 責編:華章

作者:彭新武(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

作為一個重要的政治概念,關於“民”的價值定位,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先後出現了傳統民本觀、近代“民本”與“民主”的嫁接、當代“人民主體地位論”等重要形態。在這一過程中,“民”之內涵也逐漸擴展,即從中國傳統社會中相對統治者而言的作為被統治者的“下層民眾”,演變為今日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的概念。當代“人民主體地位論”的提出,實現了從傳統“為民做主”到今日“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價值轉換,成為我們黨持續推進理論創新、進行理論創造的生動體現,並建構起一整套與之相適應的、切實可行的制度保障。

1.傳統“固本”思維及“民”的工具性徵

關於“民”的重要性,在人類社會早期,人們其實就有了清醒認知。史載,帝堯“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大禹曾為後世子孫留下訓誡:“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據考證,雖然這些只是戰國時期的“述史之作”,但也能讓人們多少領略到當時部落聯盟首領的功績之中,總有愛民之舉在內。但與此同時,隨著天命與王權的聯姻,王權也開始寄託于神秘、虛無的天命,而遠離權力産生的根本——民眾的支撐。按照當時“天佑王權”的觀念,王權代表著天意和神權,服從王權就是服從神權。然而,商代夏、周代商的事實充分説明,“君權天授”雖然使君權獲得了一種絕對性與神聖性,卻不一定能保證其延續性、永恒性。為此,周初統治者通過理性反思,形成一種政治共識:“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即“天”平等養育各個部族及其子民,君主唯有通過勤政養民,才能得到天命的眷顧。由此,對現實民生之關切,便成為統治者從事政治事務的關注重點,所謂“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春秋之際,基於戰爭頻仍的局面,各大諸侯國均把追求霸主地位視作政治目標,“使民”以“爭勝”;而其他小國更是強烈意識到對民的依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由此,天命觀的重心逐漸從“神本”向“民本”過渡。孔子認為,只有民心歸依於君,才能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因此主張“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墨子則倡導“兼愛”並以“交相利”作為後盾。道家認為,為政者應為百姓謀福利,如老子説:“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進入戰國時代,孟子更是提倡“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從而將先秦民本思想推向一個高潮。正是在民本思想盛行的時代氛圍中,即便是倡導“尊君”的法家人士,也鮮見地表達出“利民”主張。例如,韓非子強調:“群臣百姓之所善,則君善之;非群臣百姓之所善,則君不善之。”可見,“民本”已成為先秦諸子的一致共識。

從實踐上看,秦國以法為教,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然而,隨著秦朝統治者驕奢淫逸、殘暴不仁,秦帝國最終走向了窮途末路。秦滅漢興,董仲舒的“新儒學”利用先秦以來“敬天保民”思想,對“君權天賦”學説進行了再建構:“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這一論調雖然彰顯出濃烈的民本情懷,但董仲舒論證的重點依然是“立尊卑之制,等貴賤之差”,並從“天命”高度論證了君主權力的神聖性:“故王者,唯天之施。”那麼,神、君、民,究竟何者為先,何者為本?對此,董仲舒的答案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即“屈民”是為了“伸君”,“屈君”是為了“伸天”,而“伸天”又是為了“顧民”。在這一治國方略中,“民本”與“尊君”相互抗衡又互為依存,共同維繫著君主專制統治。

漢代以降,民本思想日漸成為一種普遍政治意識。然而,這只是專制君主維繫“家天下”長治久安的馭民之策。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專制社會,是以皇權為基石和核心,並輔之以等級森嚴的官僚制度而實現運作的。由此,産生出徐復觀所言的中國傳統社會“二重主體性”問題:“在中國過去,政治中存有一個基本的矛盾問題。政治的理念,民才是主體,而政治的現實,則君又是主體。”也就是説,“重民”是為“使民”,“愛民”是為“用民”,“保民”是為“自保”。在“家天下”體制下,無論如何高調宣揚,都改變不了民眾作為“工具”的特徵。不僅如此,在統治者看來,民能為己所使、所用,正是“愛民如子”的體現。由此,“民本”遂淪為一種統治術:以民本之名,行官本之實。當然,在民本觀念的影響下,君主必須兢兢業業,為民謀福利,才能贏得民心。但是,與無限的君權相比,這種道義制衡往往是軟弱無力的。無論王朝如何更替,皇權依然至高無上,國民的基本權利始終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2.當代“人民主體地位論”的價值訴求

鴉片戰爭開啟了西學東漸,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嚴復等維新志士積極倡導廢專制、開議院、興民權,為了更好地宣揚民權、民主思想,維新派常常依託中國傳統民本思想資源,然而,這種嫁接式學風的盛行,模糊了民本與民主之間的本質性區別,並不能真正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

中國人主體意識的真正覺醒,發生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五四啟蒙主義者不像維新派思想家一樣為強國而“新民”,而是把人的解放和權利的保障作為根本目的。在五四新文化人那裏,無論政治制度、經濟制度還是道德規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都需要通過人的自由和權利保障而獲得合法性。馬克思主義充分肯定了西方資産階級“人民主權論”的歷史進步作用,但同時也指出,這種人民主權論實際上將人民置於以生産資料私人佔有為基礎的市民社會的激烈競爭之中,結果必然導致少數強勢群體對於財富的壟斷,而多數人則淪為經濟上的弱勢群體。因此,唯有從根源上消除權利的不平等,才能解決人民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問題。在這一過程中,最為緊要的,便是通過無産階級革命推翻資本主義統治,使“無産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在馬克思主義視野中,現實的人是一切歷史活動的出發點,人作為主體是能動的、自主的、自為的,人民群眾正是通過創造性的活動而成為社會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創造的主體和社會變革的決定性力量。

中國共産黨人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匯聚革命力量,經過艱苦卓絕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實現了民族獨立。這一過程充分展現出人民群眾實現社會變革的偉大作用。毛澤東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動力。”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推動實現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轉變,人民的地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成為國家的主人。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面對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中國共産黨人作出了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偉大決策,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了從生産力相對落後的狀況到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的歷史性突破,實現了人民生活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歷史性跨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作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的莊嚴承諾,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

縱觀黨的一百多年發展歷程,經過中國共産黨人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已經融入社會生活各方面:其一,人民是實踐的主體。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推動社會變革和進步的決定性力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譜寫出新的歷史篇章,就必須“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與人民休戚與共、生死相依”“始終與人民風雨同舟、與人民心心相印,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囑,不斷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變為現實”,尊重人民首創精神,不斷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這也正是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本質含義。其二,人民是權力的主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確立了人民至上的觀念,從根本上保證了人民不再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確立,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現實的經濟基礎,使人民當家作主具有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廣闊的空間。其三,人民是權利的主體。人民既是行使權力的主體,也是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主體。正因如此,我們黨始終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由上可見,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要求始終將人民行使的權力奠基於社會主義公有制之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從而展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

3.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制度安排

“經國序民,正其制度。”一個國家的現代化,不僅是經濟、科技、教育、軍事等的現代化,更是制度和治理的現代化。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不能僅僅停留在形而上的層面,還需要落實到具體實踐中。具體而言:

其一,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中國共産黨作為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最高宗旨,因此,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在本質上具有一致性,這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進行的治國理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種體制最大的優勢就在於“在黨的領導下,各國家機關是一個統一整體,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協作,既充分發揚民主,又有效進行集中,克服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等不良現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面對新征程上的新挑戰新考驗,我們必須高度警省,永遠保持趕考的清醒和謹慎,自覺將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體系,確保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正確方向。

其二,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要求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從制度上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這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題中之義。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從自身國情和實際出發,明確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建立起了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這一制度體系的基本特色和優勢在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不同於西方代議制中那種基於委託者和代理人之間的分權制衡,而是在黨的領導下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通過法定和有序的途徑、渠道、方式、程式,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從而使民主真正落實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這一制度體系充分體現出協商民主的精神,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廣泛參與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這一制度體系把民主的要求貫穿于國家治理的不同方面與全部環節,從而成為一種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使國家權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成為“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

其三,始終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人類發展的歷史證明,法治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必然選擇。“法度者,正之至也。”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科學應對這一現實挑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係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總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構成了當代中國社會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優勢和特色。只有堅持三者的有機統一,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主體地位”,進而促進社會的持續繁榮。

(本文係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我國古代治國理念研究”〔18JZD023〕的階段性成果)

《光明日報》( 2022年12月05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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