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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色

來源:光明日報 丨 作者:張明軍 丨 時間:2022-05-26 丨 責編:郭素萍

張明軍  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産生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形態的集中體現,展示了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制度的優勢,是人類對民主探索的最新文明成果。作為一種新的民主形態,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民主“對多數人意志尊重”的一般共性,亦有建立在中國國情之上的主體、過程、形式等特性。與其他民主形態相比,具有如下顯著特色。

堅持黨的領導的政治特色

在民主這一國家制度安排中,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因此,黨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政治性的必然要求。與西方國家過度關注民主形式、淡化民主實質的行為相反,全過程人民民主高度重視民主的實質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實現。中國共産黨作為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決定了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黨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領導由如下政治需求所決定。首先,民主發展的政治方向性。任何一種民主均有其實現的目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就是通過人民當家作主,進而實現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目的。保障人民利益而非其他特殊群體利益的實現,既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的政治方向,也是中國共産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目標與黨的宗旨的一致性,決定了只有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才能通過“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各項權利和利益的實現。其次,民主發展的政治環境。民主的有效運轉離不開有序和諧的政治秩序。環境秩序是民主發展的前提基礎,缺失正常的環境秩序,民主將是一種無序的活動,非但不能釋放正向的建設功能,相反將會加劇社會的動蕩甚至産生民主參與冷漠。在中國這樣一個地域廣大、人口眾多的國家,只有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才能營造有序和諧的政治社會環境,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創設良好的基礎條件。最後,民主發展的政治示範功能。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發展,是全過程人民民主高品質發展的根本路徑。只有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通過黨內民主理念的厚植,黨內法規的健全,黨內民主機制的完善,才能在實踐中形成高效優質的黨內民主形態,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提供具有典型示範的引導功能。

人民行使的主體特色

在民主這一國家制度安排中,國體體現的是各個階級、階層在國家政權中的地位,主要解決的是誰享受民主的問題。在資本主義國家,資産階級專政的國體決定了民主權利的實質享受者是少數資産階級的精英階層。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此種國體的定性決定了民主權利的享受者是人民,人民具有如下特徵。首先,主體的多數人特徵。民主的本質是對多數人意志的尊重,在中國公民中除了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外,所有人都能夠享受民主權利。這部分人就其在整個公民中的比重而言,是公民群體中的絕大多數。因此,人民較之單一的資産階級精英群體具有規模更大、代表更廣的特性。其次,主體的時代性特徵。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行使主體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變化,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同志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明確指出:“人民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産階級和民族資産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産黨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産階級實行專政。對於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這兩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在新時代,人民主要是指熱愛、建設和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享有憲法賦有政治權利的廣大民眾。由於人民外延的擴大,民主行使的主體代表的範圍更為寬廣,訴求更具代表性、針對性和自主性。與只有少數精英階層行使民主權利的國家相比,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行使主體始終展示著時代發展的動態性和代表範圍的廣泛性。

持續和完整的過程特色

全過程人民民主包括民主的宏觀過程和具體的微觀過程。從宏觀過程分析,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持續的、不間斷的民主活動。由於公共事務具有動態生長性和不可窮盡性,決定了人民參與的持續性,只要存在公共事務的決策,就必然需要人民的民主政治參與活動,因此,全過程人民民主呈現為非間斷的政治參與行為。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只關注民主選舉,在選舉結束之後社會民眾很少或難以參與公共事務決策,基本與民主參與行為無緣相比較,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種不間斷、持續參與的民主形態。從具體的微觀民主而言,主要是每一具體的民主參與活動起點至終點始終體現著對民主協商、民主監督和對多數人意志的尊重。根據民主活動的實踐邏輯,全過程人民民主主要由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行為所構成。其中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均可構成每一具體民主的完整活動,貫穿三個具體民主活動的是民主協商和民主監督。通過民主協商和民主監督,使民主選舉的候選人員具有充分的共識和認同性,選舉的過程更加契合民主的程式;促進民主決策創意的民意性、規劃的精準性、合法化的廣泛性以及民主決策過程的規範性;增強民主管理模式建構的科學性、實踐的有效性和民主管理程式的合規性。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等每一個具體的完整民主活動中,貫穿著人民參與的行為,體現著人民意志的結果。

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形態特色

民主形態是反映民主性質和內容的重要形式,民主的內容豐富與否直接決定了民主形式的多樣性。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於主要關注選舉內容的民主,決定了其民主的形態主要呈現為單一的直接民主形式。全過程人民民主所具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等豐富內容,決定了其民主形式既有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也有協商民主和票決民主等多種民主形式,通過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共同構成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複合形態。在此種形態的民主中,協商在前,票決跟進的複合形態尤其重要。協商民主是具體民主從起點至終點一個週期的主線,“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在民主選舉過程中通過協商能夠就候選人員的確立形成最大共識;在民主決策中通過協商消除意見分歧,實現對公共政策內容認同的最大公約數。在民主管理中通過協商,能夠凝聚最大民意,提供更加優質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票決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構成因素。協商民主雖然解決了消除意見分歧、實現思想統一、減少執行阻力的問題,但民主的議題只有經過既定的合法程式才具有法定效力,票決民主以其固有的價值承接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合法化功能。通過票決民主,及時將經過協商民主之後的不同民主實踐(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予以合法化,達到了通過協商實現思想統一、通過票決實現程式合法化的目的。這種協商民主先行,票決民主跟進的有機統一,解決了長期以來國外民主實踐中因協商缺失或不足導致的潛在思想分歧問題,亦化解了有協商無票決産生的久拖不決的合法性問題,減少了民主運作的成本,構成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最顯著的特色與優勢。

《光明日報》( 2022年05月26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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