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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之制”的偉大創造

來源:中國網 丨 作者:岳亮 丨 時間:2021-03-05 丨 責編:樂水

岳亮 中央黨校黨史部副教授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

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體現著國家的道路選擇。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後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回顧歷史,近代以來中國人民為了探索解決“中國之制”這個歷史性課題,各個階級與社會力量前赴後繼,提出過各種主張和方案,包括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種種制度,幾乎都在中國都嘗試過,但無不以失敗而告終。這證明了對舊制度的改良修補和照搬西方的制度模式在中國是行不通的。中國共産黨成立後,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建立新型人民政權的理論和實踐探索中,得出一個重要結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闢了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嶄新時代,億萬中國人民有史以來第一次運用手中的權力選舉自己的政府,並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各項事務,從此成為國家的主人。在1954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寫入憲法,成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是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也是中國政治制度最深刻、最偉大的變革,為新中國各項事業發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決定了我國實行的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國體”。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必須適應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實現國家權力的組織形式,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活動,必須反映人民的意志。我國各族人民通過這一制度來行使國家權力,保證了國家政權機關的高效運作,從而體現了“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政治力量的源泉。與此同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出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其他國家制度賴以建立的基礎。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國家機構的制度、刑事制度、訴訟制度等等,都是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創制出來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建立以來,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充分保障了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現在,我國共有五級人大代表262萬名,包括全國人大代表近3000名,省級人大代表2萬名,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12萬名,縣級人大代表近60萬名,鄉級人大代表188萬名。其中,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佔到代表總數的94%,都是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産生的。

實踐充分證明,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共産黨帶領中國人民不斷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發展的“中國之制”。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全面動員了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有效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切實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力支撐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展現出了強大的生命力,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斷完善發展,彰顯了“中國之制”的顯著優勢。(責任編輯: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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