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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優越性

來源:中國網 丨 作者:徐浩然 丨 時間:2021-03-04 丨 責編:樂水

徐浩然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教授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之一,以權利為基礎,以平等為前提,以對話協商為渠道,以達成共識為方針,以合法決策和促進公共利益為目標。中國共産黨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過政協會議協商和討論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其形式主要有: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見建議;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直接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參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開展的國內考察調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具有鮮明的非線性動力學特點,其“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系統性機制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發展,優越性是十分明顯的。

廣泛動員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治理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充分體現了公民政治參與的內在要求,明確了公民政治參與的責任,擴大了公民政治參與的範圍,有利於最廣泛地實現社會各階層有序政治參與。公民政治參與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政治權利實現的基本途徑之一。協商民主的政治參與,強調從公民參與到公共決策的制定實施過程。伴隨現代化強國建設的逐步深入,中國公民不斷增強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平等觀念和法治觀念,推進公民政治參與實現積極性、效能感和品質層次較高水準的提升。公民政治參與的擴大趨勢對發展協商民主提出了客觀要求,也為其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

有效推動黨和國家決策的科學化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新形勢下,面對決策環境複雜化、利益調整維度擴大化、決策利益相關方多元化、決策知識資訊全面化,一系列新問題新挑戰迫切要求促進完善公共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黨和國家決策是現代政治的重要一環,推進決策的科學和民主,能夠降低不科學和不民主決策帶來的不良影響。國家治理現代化如果在人民群眾參與方面有所缺失,國家治理的基礎資源和依靠就會喪失,人民的廣泛政治參與是中國共産黨實現科學和民主執政的基礎。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對於贏得政策客體的認同支援以及增強政策合法性有重要作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使各階層利益共識最大化,最大程度減輕了衝突對抗。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為調節利益矛盾提供了社會整合的有效機制。

民主集中制有利於推動公共理性的形成

民主集中製作為中國共産黨根本的組織原則,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提供了體制機制資源。集中邏輯優先,服從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以集中為前提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存在著國家利益,即人民群眾的普遍利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協商個體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衝突時,自覺選擇國家利益而調整個人利益,這是協商的邏輯前提。但集中是需要做出理性判斷的。即協商只有從理性判斷出發,才能尊重集中制原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更加倡導公共理性,這是促使公共決策最大限度集中共識的關鍵。民主集中制原則為這一關鍵性條件提供了體制機制上的歷史基礎。

堅持群眾路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

協商民主在達成共識的過程中,更加注重自由、平等、充分的協商和求同存異、理性包容的協商品質。黨的群眾路線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發展提供了組織基礎,在推進群眾路線過程中,貫徹了公平正義,加強了社會穩定。群眾路線將群眾問題用協商民主方式進行討論解決,在和平、和諧、合理解決群眾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進行完善。黨和政府工作從群眾角度出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我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將協商民主和群眾路線結合在一起,既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團結、促進了社會和諧和平發展,同時對於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責任編輯: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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